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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 2013-02-02 03:27 PM

那以後開槍或拿刀砍人可以問同夥,這樣會不會致死 ??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1
法官卻拘泥在這個行為上,還敢提『今後是否對類似案子都要判死刑』,以後類似如此泯滅人性的案子還不該死嗎,那把一個人作成人彘也是沒打算他

hhgame 2013-02-02 03:29 PM

為什麼之前不會有那麼離譜的判決
還不是上行下效政策授意使然
現在該死的判個死刑就一堆理由

commando001 2013-02-02 03:30 PM

引用:
作者archarch
其中兩的人的考績誰打的 ?


不是審判長打的 :think:

我沒記錯的話是由法官考績委員會評定,考績委員會是從法官中選出

但是考績委員不能評定自己的考績

除非是小法院就不用組

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看法官法 ,你可以得到更正確的資訊

josetsun 2013-02-02 03:31 PM

不判死是至少也該判無期吧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commando001 2013-02-02 03:32 PM

引用:
作者vircgd
  為什麼有人會認為不能判死刑?初審不就判死刑了?
還是初審的判決不是法官判的???


沒人說不能判死刑吧?

是民眾認為只能判死刑.....

法官不判死刑就是現在這個狀況

knm 2013-02-02 03:37 PM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個人認為不是修法的問題
為何不判無期??
援用判例加上法官自由心證
導致刑期越判越輕才是事實

用傷害致死判只能判30年
用殺人罪大概就判死了
法官也不會判無期

法或制度有問題應該想辦法改善
用所謂的情感來決定對司法人員就會形成一種壓力
這種壓力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件好事
今天法官做出這種判決不管對不對,如果社會輿論最後影響判決結果代表司法已非獨立
無法用超然立場進行審判那法律還有甚麼公信力

當然啦
個人情感上還是希望判死,但和法官要不要判死是兩回事

nomad 2013-02-02 03:38 PM

引用:
作者pcbd
小孩子的死因並非虐待.加上無法證明嫌犯有故意致死意圖,所以判有期徒刑.

如果這理由成立的話
那支持這論點的法官全部該因為腦殘抓去填海

中國人千年前就知道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比痛快的死更可怕
所以弄出了淩遲處死、腰斬、炮烙等各種可怕的刑罰
就是不要弄死你,讓你痛得恨不很早點死
這種比死可怕千萬倍!!

archarch 2013-02-02 03:40 PM

那審判長 對平時考核 也沒權利 ??

若法院全部都獨立審判 ?那有的法官為啥要調到別庭 ?


引用:
作者commando001
不是審判長打的 :think:

我沒記錯的話是由法官考績委員會評定,考績委員會是從法官中選出

但是考績委員不能評定自己的考績

除非是小法院就不用組

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看法官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30243) ,你可以得到更正確的資訊

nomad 2013-02-02 03:46 PM

引用:
作者knm
用傷害致死判只能判30年
用殺人罪大概就判死了
法官也不會判無期

法或制度有問題應該想辦法改善
用所謂的情感來決定對司法人員就會形成一種壓力
這種壓力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件好事
今天法官做出這種判決不管對不對,如果社會輿論最後影響判決結果代表司法已非獨立
無法用超然立場進行審判那法律還有甚麼公信力

當然啦
個人情感上還是希望判死,但和法官要不要判死是兩回事

今天最大的問題
就是法官可以在法院上任意解釋法條
依自已好惡決定處罰
也就是說依他個人的情感來決定
就算事後証明他是錯的
也不會有什麼處罰

更可怕的是
推動的人跟寫法令的人都認為執行的人(法官)曲解法令
但最終解釋權不在推動的人跟寫法令的人身上
卻是在執行的人(法官)身上

commando001 2013-02-02 03:49 PM

引用:
作者archarch
那審判長 對平時考核 也沒權利 ??

若法院全部都獨立審判 ?那有的法官為啥要調到別庭 ?


我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審判長

我能找到的就是大家都能找到的法條

實際上的運作....我就不能保證了

法官法第 73 條
法官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應於每年年終,辦理法官之職務
評定,報送司法院核定。法院院長評定時,應先徵詢該法院相關庭長、法
官之意見。
法官職務評定項目包括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其評
定及救濟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司法院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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