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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書館允許筆電插電.不許手機充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7996)

尤典汴太 2010-10-22 09:49 AM

軟土深掘...... :jolin:
給你方便不代表你可以隨便!

larrychen 2010-10-22 01:51 PM

班長以前說 有些人就是給方便當隨便
給臉但是不要臉....

原來真有這種人吶....

marks 2010-10-22 05:03 PM

真的是白目到了極點...

realbout 2010-10-22 05:20 PM

給你臉
不要臉

給你方便
你當隨便

老光 2010-10-22 05:34 PM

其實~
很簡單的事情,
別人的地方,請你不要充電手機,就不要充就好~~ :cool:

minitaco 2010-10-22 06:11 PM

GOOGLE出相關規定了
http://www.tpml.edu.tw/ct.asp?xItem...32924&mp=104021

八、其他


(一) 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有嬉戲追逐、隨地吐痰、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並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
(二) 團體參觀者,請事先來函或電話預約;未經申請之機關或團體,如於館內進行非圖書館閱讀活動者,本館得予以制止。
(三) 本館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四) 閱覽期刊、報紙或觀賞視聽資料,請一次取一件;閱畢應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
(五) 除自修室(區)外,各閱覽室(區)內不得占用座位閱讀非本館之圖書資料。
(六) 使用個人筆記型電腦以不影響他人閱讀為原則。除個人筆記型電腦外,其他私人電器用品,應自行攜帶電池,本館不提供電力使用。
(七) 寵物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並不得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
(八)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書包及手提袋,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九) 翻拍資料或館舍攝影,請填寫相關申請表辦理。
(十) 遇緊急事件時,依館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
(十一) 違反本規定時,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或暫停其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九、本規定經報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點閱: 19992 更新日期: 2010-07-13 11:28:00

sutl 2010-10-22 06:18 PM

我個人覺得圖書館不是提供免費電力與wifi訊號的地方。

要不然日本也不會一堆筆電,強調10小時以上的續航力 :agree:

eccctw 2010-10-22 06:32 PM

裡頭有擺放桌子,專供自帶筆電使用
桌旁即有110v電源,方便筆電供電之用<----圖書館允許
但在今天我拿出手機旅充,來充我的手機
圖書館人員經過瞧見了
在我耳旁告知我圖書館內不可充手機??
.......................................

你應該說 : 看清楚 這是筆電不是手機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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