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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ro1111 2021-11-18 12:23 PM

引用:
作者小屁孩
:laugh: :laugh: :laugh:

告示牌還是看一下啦
通常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 都會設立告示牌 是很好的參考點
像我平時常去露營的坪林 危險區域都會設立告示牌

其實 應該是要鼓勵人民 活動前先去學習相關的專業知識
人民才有辦法評估 當下活動是否恰當 尤其是跟水相關的活動
而不是什麼都好危險 什麼都禁止

認同

我們需要的是教育
不是一昧的禁止
禁止只是偷懶的做法....
一個海島國家
竟然不能隨便在河川從事水上活動?
這不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嗎?

hendry2002 2021-11-18 12:28 PM

引用:
作者zorro1111
認同

我們需要的是教育
不是一昧的禁止
禁止只是偷懶的做法....
一個海島國家
竟然不能隨便在河川從事水上活動?
這不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嗎?


教育?

這次台中打人的惡少

也是大學畢業

人品道德有比較高嗎?

會冒險去河流旁露營的傢伙

你確定透過教育可以教化?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我忘了是柏楊還是李敖說的

中國人奴性很重

沒透過重罰 教育啥甚麼都是假的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bibo987 2021-11-18 12:35 PM

露營是水上活動?!
987

Crazynut 2021-11-18 12:43 PM

>我們需要的是教育

羅素主張罪犯需要的是醫療、教育去矯正,而不是懲罰。
我很景仰他,但除了這個主張之外……

柏楊、李敖都可能會說這話,符合他們的風格。我也都很喜歡他們。

hendry2002 2021-11-18 01:00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們需要的是教育

羅素主張罪犯需要的是醫療、教育去矯正,而不是懲罰。
我很景仰他,但除了這個主張之外……

柏楊、李敖都可能會說這話,符合他們的風格。我也都很喜歡他們。


一個家庭觀念有問題的人

他的子女若非聰明人

很容易就把錯誤觀念教給了下一代

沒公德心的小孩 去看她的父母也多半沒公德心

要改變人的觀念

要好幾代的努力才能達成

不然就是要靠重罰 通常重罰比較容易立竿見影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21-11-18 02:01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很多釋字是那個釋字?
不同事務公告內容要求也不一樣,
不可等同視之。

例如「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就沒提到法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30065

你找資料的能力(或許還有禮貌) 應該不只這樣而已
建議你從行政程序法還有釋字443開始找起

我能明白你為何不能接受這樣的事
就像我也無法理解 為何會有人想去玩極限運動 搭著剛推出的火箭上太空
但如果他們可以因此感到快樂 感到成就
那就是他們追求幸福的權利
誰有權利阻止?

引用國賠法修法通過時張政委的短文
引用:
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結果不敢冒險的人反過來指責他們是"錯"的
這不是很奇怪嗎?

不過我很同意某些網友的看法
一個家庭觀念有問題的人
很容易就把錯誤觀念教給了下一代
要改變人的觀念
要好幾代的努力才能達成...

EAC212 2021-11-18 02:20 PM

在本事件以及類似的事件裡錯的是什麼?

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想說什麼吧.冒險是錯的嗎?
自己愛冒險但是發生事故後將責任推給別人這才是錯的吧。
先是糾結在警語的法源,但現在反過頭來又說『不敢冒險的人反過來指責他們是"錯"的』?
這是什麼觀念??

msnow 2021-11-18 02:33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還有值班人員只有一人,
是要人上班八小時都不能去廁所。
這根本不合理。
要維持八小時都不分神是很難的,
當兵站哨警戒一般也就排兩小時。


呃.... OK, 我認同八小時不分神是不合情理
那以下這個要怎麼解釋?
---------------------------
案發後,南投地檢署立即啟動現場勘查保全證據,發現蘇男將9月13日凌晨4時至上午8時堰堤水位,均虛偽記載為8.94公尺(即平時未洩洪之水位)
---------------------------

這好比你當衛兵都己經把上下哨時間全簽完了. 而我當士官看阿兵哥這樣搞一定認為這個兵是要搞花樣. 要盯緊一點.
我腦補啦. 那個蘇姓值班員從一開始就打算要睡到天亮的.

oversky. 2021-11-18 05:02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找資料的能力(或許還有禮貌) 應該不只這樣而已
建議你從行政程序法還有釋字443開始找起


我已經花時間找出反證,
足以說明不同事務公告內容要求不一樣。

你若不肯花時間找出規定山地管制區公告內容的法條,
像我一樣貼出連結及條文內容,
只會讓大家覺得沒說服力。

oversky. 2021-11-18 05:33 PM

引用:
作者msnow
呃.... OK, 我認同八小時不分神是不合情理
那以下這個要怎麼解釋?
---------------------------
案發後,南投地檢署立即啟動現場勘查保全證據,發現蘇男將9月13日凌晨4時至上午8時堰堤水位,均虛偽記載為8.94公尺(即平時未洩洪之水位)
---------------------------

這好比你當衛兵都己經把上下哨時間全簽完了. 而我當士官看阿兵哥這樣搞一定認為這個兵是要搞花樣. 要盯緊一點.
我腦補啦. 那個蘇姓值班員從一開始就打算要睡到天亮的.


如果照表準時記錄,
接到事故通報手忙腳亂之際來不及看水位數字,
是不是又要說沒照時間記錄水位?

不然你試著開長途時,
無論交通狀況如何,
要每小時「準點」記錄油表,
看會不會容易出車禍。

記錄水位就證明了執班工作內容不是單一警戒水位變化,
還有其它業務要「分心分時」去處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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