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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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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6lT9dAqYl5M[/YOUTUBE]
我手機掉了!報案協尋 鐵警靠鷹眼逮慣竊 這裡終於熄火了 :laugh: 我講講上面這個影片最近才發生的案例,不過我換個場景,掉手機是無限期悍衛人權人士(以下簡稱無悍權),偷手機剛好也是,以下是警方和雙方對話 警:我們根據監視器畫面依警職法第六條合理並有事實足以認定你偷了手機,請把身份證拿出來接受盤查 嫌犯:監視器這麼模糊,沒拍清楚我的臉,就只憑我走路的樣子和衣著就說是我偷的,哪來事實認定哪來合理懷疑?我拒絕接受盤查 警:...... 好吧,你可以離開 警:我們找到疑似偷你手機的人 無悍權:太棒了,太感謝,請問我的手機呢? 警:我們放走他了 無悍權:啊?! 怎麼會放他走了呢? 警:因為監視器模糊,我們沒有事實認定和合理懷疑監視器內衣著和走路樣子就是他,而且他依警職法第六條和535 拒絕盤查 縱使知道手機在他身上,我們也無權搜身,所以查無證據就放他走了 無悍權:....(淚奔) 以上劇情如有雷同,純屬活該(誰叫你平時沒事愛申張人權) :laugh: |
引用: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 監視器都拍到了還沒有事實 其實你的意思是指警察超級膿包的對不對 很高級的反諷呢 :yeah: |
引用:
連結內文要看,警方四處找人,最後是靠盤查才認定他是竊賊好嗎?還好你沒去當膿包,下一位 :laugh: |
引用:
這例子舉得不好。 因為引用的新聞裡面,有個關鍵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就是警方找到人後,是如何確認手機在他身上?抑或是他有認罪主動拿出來? 所以引申到你的例子裡,即使警方實施盤查,也只能查身分而已,嫌疑人身分查明後,不是通緝犯的話,是不能做其他動作的,又如何籍由盤查來發現手機就在他的身上??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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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新聞裡的嫌疑人是因為心虛露餡,那麼他就不會像你例子中那樣氣定神閒的主張權利。 你所舉的例子已經不符合新聞的例子了,那已經是兩種狀況了。 |
講到盤查,這則新聞我很好奇
男子慌張露馬腳警盤查搜出改造槍枝 警察是有天眼通還是怎麼著?為啥會輕易發現車上有槍?是這人太天才把槍就裸放在那裡等警察抓? 還是有搜車? 如果有搜車,這不就構成非法搜索的情況了?是被盤查人不知道他可以拒絕搜車? |
引用:
另外我再跟你說,通常人家常說笨賊笨賊賊心再起,其實能做賊都笨不到哪去,只是用錯地方,如果遇到證據不足,加上賊主張他的權力,這時有可能全身而退 |
本案任意隨機盤查? 還是鎖定特定目標?
有沒有"相當理由"達到發動盤查的門檻? 答案應該很清楚才對..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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