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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n 2013-09-15 11:10 AM

引用:
作者idemon..
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來談

在私人利益優先的私人公司、要不要炒是老闆的事
不需要找任何人開會協商,因為公司是老闆的


但是如果放在政府等不能以私利至上的組織
那就得公平、公開而且於法有據
因為政府是全體國民的、不是一家一黨一人的所有物

相之於車輪黨之前的014、賴素如、李朝卿等人
甚至自己本身特別費的處置方式、很明顯公平是談不上了

然後所謂四考紀會、不僅關起門來開
連參與人員名單都保密,公開也稱不上

最後連於法有據都找不到、也不去法院告發(無論有沒有罪都是可以先告發的)
你要強調是奉公無私…請問這是要如何服眾?


關說又不犯法,是要告發什麼??

真正強調奉公無私的話,正途是推動關說法,立法院開議就立法司法關說需要負法律責任...

王院長更可以自清,自己沒有關說,有關說就立法關自己!!


可是有人這樣做嗎??還不是都是在嘴裡大喊公平正義,然後選邊站...搞鬥爭..不要再騙了啦 :rolleyes:

Christine 2013-09-15 11:37 AM

引用:
作者jiahan
關說又不犯法,是要告發什麼??

真正強調奉公無私的話,正途是推動關說法,立法院開議就立法司法關說需要負法律責任...

王院長更可以自清,自己沒有關說,有關說就立法關自己!!

可是有人這樣做嗎??還不是都是在嘴裡大喊公平正義,然後選邊站...搞鬥爭..不要再騙了啦 :rolleyes:


關說不犯法?那你要道德做什麼?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情很多呢。

見死不救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以強欺弱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抹黑造謠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挑撥離間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自私自利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背信棄義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強詞奪理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無誠無信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唯利是圖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這些基本的為人品性都沒有了,那你怨誰呢?要可受公評的基本條件事,事實跟品德。

如果品德不佳,但不犯法,那請問該如何處置?你應該把台灣大大小小的老板給殺了。

氣球x 2013-09-15 11:40 AM

引用:
作者jiahan
關說又不犯法,是要告發什麼??

真正強調奉公無私的話,正途是推動關說法,立法院開議就立法司法關說需要負法律責任...

王院長更可以自清,自己沒有關說,有關說就立法關自己!!

可是有人這樣做嗎??還不是都是在嘴裡大喊公平正義,然後選邊站...搞鬥爭..不要再騙了啦 :rolleyes:


可是更害怕為了歷史留名,雙手清清白白的把不是他該有的土地送給別人耶!

KGB 2013-09-15 11:48 AM

引用:
作者Christine
關說不犯法?那你要道德做什麼?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情很多呢。

見死不救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以強欺弱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抹黑造謠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挑撥離間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自私自利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背信棄義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強詞奪理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無誠無信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唯利是圖是不是不犯法但不道德的事?

這些基本的為人品性都沒有了,那你怨誰呢?要可受公評的基本條件事,事實跟品德。

如果品德不佳,但不犯法,那請問該如何處置?你應該把台灣大大小小的老板給殺了。


黃字部分,面對檯面上的人物,不多做解釋。

子曰:“苟正其身矣,于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當要舉著道德大旗來教訓他人時,必定遭受更高道德標準檢視,很難贏的。

Christine 2013-09-15 12:09 PM

引用:
作者KGB
黃字部分,面對檯面上的人物,不多做解釋。

子曰:“苟正其身矣,于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當要舉著道德大旗來教訓他人時,必定遭受更高道德標準檢視,很難贏的。


但是你不能說這些事情是正確的,因為如果這樣,那好壞就無所謂了。這樣就變成用言語跟權勢欺凌他人其實是無關好壞的?那請問洪仲丘一案是他白目呢?還是他死有應得?

霸凌不也是這樣嗎?無憑無據指控他人不也是這樣嗎?如果要指控那上法院說去不才是對的嗎?如果你的思維這樣說,那就變成,被指控也可以無視,所以指控他人也可以無所謂?

我純粹是在想問題,沒有什麼消費誰,為誰辯護。也沒有討論政治的意圖。

Christine 2013-09-15 12:23 PM

補充…
 
霸凌不也是這樣嗎?無憑無據指控他人不也是這樣嗎?如果要指控那上法院說去不才是對的嗎?如果你的思維這樣說,那就變成,被指控也可以無視,所以指控他人也可以無所謂?

如果要指控他人要有先俱有事實才行,如果沒有事實因此被指控也忍受?
如果要被他人指控要先無恥?因為如果不是事實就可以不與理會?
那你憑什麼指控別人?又為什麼被指控的就得忍受?

何謂受害?何謂指控?要指控就要去法院,那會受害就表示你跟本沒有去法院就用你自已的主觀觀感跟意志決定一切。那無恥就是何理何法的,那我認為洪員的死亡就是自找的。

你拿什麼來還受害者的損失?受害者要怎麼求償或是舉證?

不是我想生氣,而是是誰說了算的問題。用什麼說了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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