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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扯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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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二審法官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才 就算三審提的四大違誤,更審時有辦法拗回來 並不代表可以判無罪 本案被告有沒有殺人,答案是有,殺的是媽媽也是事實 還把頭丟到樓下 過去可教化,精障,沒吃藥.....都是用來為免判死開脫 什麼時候昇華到變成"無罪"的理由? |
今日更一審宣判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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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認為法律的解釋是很好笑的一件事,法律人自以為嚴謹的法律,隨著不同人的解釋有著不用的用法。
在證據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判刑可以有天壤之別,到底法律是符合道德還是淪為學法的人玩弄文字的遊戲呢?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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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認識...... |
這篇還有人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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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只有三天記憶,應該很少人會記得,這很正常的, 偶是太閒 |
引用:
二審判決書沒公開(家暴案件) 但是根據羈押裁定應該是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陳玉雲 不用謝我了 |
引用:
所以美國法官民選+陪審團,就是希望在民意的壓力與隨機的團員下,避免讓法院變成少數人的遊戲間。 |
引用:
所以台灣法官 不民選 + 沒有陪審團 法院就很容易變成少數人的遊戲間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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