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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輯] 2015–16 NBA 討論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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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場應該不會吹過頭吧?
畢竟已經打好打滿,剩下就看兩隊自己表現 |
引用:
籃球規則, 一個球員持球時手掌算是球的一部分, 所以第一下 Curry 打到 LBJ 手掌並沒有犯規. 第二下是拉到手肘了, 有犯規. 所以裁判到第二下才吹. |
引用:
感謝指正∼∼ :D 其實這幾場判決都沒有太誇張的偏頗,個人是不覺得有干涉到比賽結果, 因為都大分差~ :laugh: |
有人說過, 裁判吹犯規有一部分是看這個犯規動作對被犯球員的影響. 所以同樣力道的犯規對瘦弱的球員影響一定比對壯碩的球員大. 這也是為何常常有人都說 LBJ 被犯規裁判都沒吹. 也因為這樣, LBJ 也學會 flopping. 他也因為這樣騙到好多次的犯規. 影片中第二下若是裁判沒有看到, LBJ 沒有 演戲, 一般情況下根本不會被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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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我不是專業吧 覺得有人說過的那種說法有點怪怪的, 好像不太公平 (雖然我們本來就是在一個不公平的世界) |
引用:
我搜尋了一下 都沒有找到你說的這個規定 倒是關於觸身跟打手 找到以下說明 33.11 http://www.fiba.com/pages/mod/v3/ut...asp?fileID=1756 引用:
簡單的說就是觸身的認定由裁判判決 而FIBA沒說運球時手掌為球的一部分 |
引用:
Google 一下 "is hand part of the ball in basketball" NBA 沒在判打手的啦 :laugh: http://www.nba.com/features/misunde...les_051128.html Incidental Contact: The mere fact that contact occurs does not mean a foul has been committed. Players are allowed to contact other players when reaching for a loose ball, or when performing normal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movements. The hand is considered “ part of the ball” when it is in contact with the ball and contact with a players hand when it is in contact with the ball is not a foul. 所以 在抄截, 蓋火鍋時 打到手掌都不算犯規. |
The touching of an opponent with a hand(s) is, in itself, not necessarily a foul.
這句是說, "用手碰對方" 不一定是犯規. 和碰到對方手不一樣啊. 在防守時本來就允許在不影響對方行進下有肢體接觸. 這幾年 NBA為了讓比賽步調加快, 允許的接觸比以前嚴格許多. |
引用:
這條我覺得應該是你的誤會了 照你這麼說,籃球比賽早在八百年前就不會有因為妨礙投籃而罰球這種事了 因為依照33.11描述的,在籃球場上 是完全禁止肢體上的接觸 但事實上不管是NBA還是FIBA 都一定程度的允許肢體接觸 因為肢體接觸是不能避免的 裁判也不認為應該因為一點小小接觸就吹哨打斷比賽 但這並不代表你可以在球場上做打人或者嚴重推擠侵犯他人的動作 2002年之前的NBA甚至還有HAND CHECK 允許你使用比FIBA更誇張的肢體接觸 但這也不表示妨礙投籃 或抄截時打手就不會被吹犯規 規則重點我覺得是在這段 引用:
而不是完全不允許肢體接觸 |
引用:
先不管法條~ 你不覺得自己這段"解釋"很不合理嗎? 當你雙手持球時,如果我抄截時直接從你手掌用力拍下去~ 依照你的說法,手是球的一部份嘛,所以不會被判犯規~~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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