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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麼認為也無所謂啊, 你有你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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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之前也同意我說的"配槍無法嚇阻預謀型犯罪" 那麼我們今天來說說"衝動型犯罪"吧 今天剛好看到一則新聞,跟大家分享一下 狗吠登山客 狗主遭BB彈射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3/11/dblv.html 引用:
今天如果換成是2把真槍對上1把真槍,我想那個蔡先生早就不知道埋在哪個荒郊野外了吧 您認為這種情況之下被害人真的會有反擊能力嗎?就算他手上有槍,被人家先開槍打中要害了又有什麼用? 不過分找麻煩的話誰會願意沒事亂開火? 這個世界上就是有人會沒事亂開火,這是事實,不是每個人都您想的這麼"正常" 別說他是因為拿BB槍才隨意開槍,因為正常人就算被狗吠也不會拿BB槍隨意往別人身上打 簡單的邏輯推論(若P則Q <等同於> 若非Q則非P) 若 正常人 則 不會開槍 若 會開槍 則 不正常人 所以那2個歹徒已經屬"不正常"了,也就是您說的沒事會亂開火的人 給別人留一條退路就是給自己留一條活路 您說得沒錯,但是,給自己留一條活路可不必得要給別人留一條退路,不是在玩繞口令,請仔細思考其中的邏輯意義吧! 當然,如果您認為那2個歹徒被狗吠,所以用BB槍打傷人天經地義(誰叫被害者不管好自己的狗之類的思維),那麼跟您討論也沒啥意思了,因為您本身就是屬於自己說的那"不正常"的人的一份子,只是您不自知或者不願承認罷了! |
1. 起因: 蔡先生的土狗開始對2名登山客狂吠,
2. 結果: 沒想到對方穿黑衣服的男子居然後機車裡拿出BB槍,就往蔡先生和土狗的身上猛射。 3. 分析: 去看看被狗咬傷的案例分析吧 ! (see below attachment) 4. 討論: 如果今天是人被狗咬傷, 您又要做何解釋 ? 如果無法判斷不開火的後果, 那麼麻煩您參考附件案例. 5. 結論: [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狗管好就沒事, 笨狗才會狗仗人勢亂咬亂吠, 今天付出代價要怪誰呢 ? 費昌勇分析這些案例發現,咬人的狗,反而以有主人的家犬居多,家犬不只咬陌生人,也咬自己人;相較之下,流浪狗其實較膽小怕人,除非侵犯牠們的領域導致群起而攻,單獨的流浪狗較不敢咬人。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6061608219 我的臉被狗咬傷 縫了4到傷口 現在腫脹 怎麼半..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6070201639 工作時 被狗咬傷 狗主不理 該怎麼 今天工作時 到客戶家裡送貨, 結果被他們家的狗咬到, 主人當場看到也不理. 結果花費數百元去打破傷風, 很生氣. 請問要怎麼辦呢..有拍照傷口、也有請醫生開證明了 2006-07-02 23:26:04 補充 今天去他們家看狗, 有個年輕人很不客氣, 於是去報警了. 警察去跟他們說我有準備告他們, 他們才請一個無辜的親人拿一千元要來和解, 估且不論一千元夠一夠(要換多次藥), 可是事後連錢也沒收, 想說原諒他們(其實不太想 ~因當事人根本沒來). 但沒想晚上一直打無聲電話來鬧, 請問各位朋友遇到這種情況又該如何呢? ******************************************************** http://www.crazy4dog.com/dognews/list.asp?id=351 兩醫院,一年千餘病患被狗咬傷 台大獸醫系教授費昌勇昨天表示,他根據台大及長庚醫院的病歷研究發現,光這兩家醫院,平均每年就受理一千多個被狗咬傷的病患;被咬傷的人以孩童及婦女為主;且以家犬最會咬人。他呼籲飼主要善盡教養狗的責任,政府也可考慮制訂「危險狗法律」,限制飼養太會咬人的狗品種,並規範減少狗咬人的狀況。 費昌勇昨天在台大開設國內第一門「動物倫理與公共政策」的通識課,吸引爆滿的學生選課。他首先指出,近年來西方的社會人文思潮,逐漸傳入台灣,提倡動物權及動物解放的哲學思想,也開始在台灣社會出現。 不過他說,和婦女解放相較,動物解放牽涉的層面更廣,因為動物和人不同,且種類太多,有關動物權的看法牽涉到道德義務及價值判斷,不但沒有標準答案,且經常引起對立衝突,有一派人認為動物權和人權無異,人類無權奴隸、利用及食用動物,甚至也不能幫動物節育;另一派則完全否認動物權。 費昌勇舉「狗咬人」的事件為例:民國八十五年,台大一位罹患癌症的農藝系教授在校園內無緣無故被流浪狗咬傷,後來又有一名女學生被流浪狗咬傷大動脈,家長向校方強烈抗議,校方請環保局及民間環保公司抓流浪狗,但成效不彰,直到後來商請他研發麻醉吹箭,台大校園流浪狗的情況才未惡化,但他也因此飽受保護動物團體批評,人權和動物權孰輕孰重,不同族群有不同看法。費昌勇說,台灣雖然缺乏全國性統計,但根據台大及長庚醫院的資料,平均每年各受理五百多個狗咬人案例,雖然沒人被咬死,但有小孩被咬得肚破腸流,也有卅幾歲男子被咬傷生殖器,一度引起社會重視。費昌勇指出,光兩家醫院每年就有一千多個狗咬人案例,若統計總數應該相當驚人。費昌勇分析這些案例發現,咬人的狗,反而以有主人的家犬居多,家犬不只咬陌生人,也咬自己人;相較之下,流浪狗其實較膽小怕人,除非侵犯牠們的領域導致群起而攻,單獨的流浪狗較不敢咬人。 新聞來源:【2000-02-23 夢想家新聞網】.感謝美代子提供 ******************************************************** |
如果這位菜先生管好他的狗, 那不是一切問題都沒了? 如果狗開始亂吠, 菜先生立刻用力把狗扯住並且向人道歉, 那至少問題不會進一步惡化? 所以長眼(做事思前顧後, 考慮可能的後果)才是問題關鍵吧!
一個有趣的例子: 英國人為什麼靠左走? 因為靠左走, 右手拔劍之後可以立刻把劍指向右前方的來人(敵人) . 英國人為什麼在路上會互相問好打招呼? 因為這只是告訴來人 [我沒有敵意/我不是你的敵人] 並不是真的要和所有路上遇到的人做朋友 ! 您大概沒研究過這段中古歐洲的黑暗歷史故事吧 ! 歐洲人文質彬彬禮貌恭謙的背後, 其實是擔心出言不遜招禍身亡. 不然誰會吃飽了沒事在路上打招呼請安 ? 那只是 IFF 敵我識別系統在進行正常的詢答操作而已. |
看來您認為那蔡先生被打瞎眼甚至被打死也是自作自受了?那我們的討論就到此吧。
我說,就算蔡先生沒道歉,也不至於要受這麼嚴重的傷。 您認為能改變社會的,唯絕對的正義 我認為能改變社會的,是相對的寬容 有人說閻王殿前有張大鏡子,會照出一個人一生所做的好事壞事,最後再判出該往極樂或墮入哪層地獄 而那張鏡子,正是絕對的正義,它只存在死人的世界,因為未死之人無法評功論過,就像一場比賽,還沒結束是不可能知道比數是多少。 而你,想在人間找出這面鏡子,無奈不可得,卻又不願見世人腐敗,於是走向極端,在你眼中只有惡,而無大惡小惡之分,但這已經不是正義,而是修羅。 感謝告知中古歐洲的故事,這與現在的握手禮節來源有異曲同工之妙 你一心正義更嫉惡如仇;你滿腔熱血卻憤世嫉俗 |
引用:
特別的故事 長知識了 |
引用:
借花獻佛不足為道, 只是愛到處逛罷了. 原文出處在此 http://club.china.com/jsp/pub/stati...8014_page0.html http://www.qnck.net.cn/gb/qnck/2005...ntent_21232.htm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532824.html http://city.udn.com/v1/city/forum/a...191&aid=1343593 向左走?向右走? 全球有59個國家靠左行走 【記者蘇秀慧/專題報導】【2005/08/15 民生報】 |
引用:
修羅沒那麼好當 , 除非願意忍受被多數人排擠歧視, 除非願意堅持自己的標準. 是非對錯與善惡 .... 就像黑色, 灰色與白色, 有的時候不是那麼好分. 不過人活著總得有個理想, 能不能達成是一回事, 但是理想的標準似乎不應該定得太低. 所以我們老是嫌日本/德國人做事龜毛的要命, 但是大家更清楚龜毛的結果是產品品質有一定的保障 . 如果人家對車輛製造SOP (製造車輛的標準工序) 都能做到這麼高的堅持, 那麼我們對這個社會道德/法律的規範 (個人行為的SOP, 直接關係我們每個人的人生經驗) 似乎更不應該降低 . 反過來講, 把理想和現實之間作個折衷的妥協並沒有錯, 錯的是根本沒有什麼理想, 完全是一面倒的將就現實 . 要是能看到理想得以實現, 人生走這一回也就夠了. |
引用:
將就現實... 你這麼說也沒有什麼錯 :think: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Art_ID=3421986 -------------------------------------------------------------------------- 槍枝神話支撐校園屠殺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的槍擊案再一次引發關於槍枝管制的辯論。當然這不是第一次辯論,也絕不會是最後一次。每次辯論擁槍和反槍陣營都旗幟分明的抬出自己的觀點,內容卻總是大同小異;當然一定少不了的,就是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詮釋。爭論得愈認真,外國人就看得愈迷糊,不了解為什麼美國人會拘泥於已經有兩百多年歷史的陳舊憲法條文。 戀槍情結源自牛仔 《憲法第二修正案》明定「受到良好規範的民兵是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容侵犯」。修正案的精神有兩種體現,其一是美國社會中遭到誇大的、好勇鬥狠的西部牛仔文化。這是許多美國人對自己尚武文化的看法,總認為帶著長短槍,行俠仗義,單騎浪跡天涯,既能展現男性魅力,又深具浪漫精神。外國人眼中美國社會的戀槍情結,也與西部牛仔的制式形象有關。 其二是美國人民反抗中央暴政的自由權利。這一點與現實嚴重脫節。歷史上對暴政曾有過的懼怕,已經完全失掉現實的基礎。現代各州轄下的國民兵,主要負責本州的治安維護,和重大災害的防治,絕無可能再和一個專制暴戾的聯邦政府對抗。武裝民兵保衛自由國度實際上已成具文。 西部精神其實是個歷史的誤解。不明就裡的美國人與外國人總相信佩槍自衛在美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是美國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實際上美國早期社會槍枝極為有限,和現在槍枝氾濫程度天差地遠。舉例而言,美國革命前夕,人口25萬的麻州即使擁有最多槍枝,也只有25000把,平均每10人1把,而且半數以上都在半報廢狀態,和現在每兩個美國人至少就有1把槍相較,完全不成比例。 此外殖民時期各州的槍械都是由州政府統一管控,當時所謂的民兵行走各處,都是手無寸鐵,根本沒有任意拔槍決鬥的條件。何況那時候的槍枝準確性差,一般來說槍枝在戰場上的命中率不到百分之1;戰爭造成的傷害大都來自刀、斧和刺刀等近戰武器。梅爾吉勃遜主演的《決戰時刻》所描述的神勇反英軍行動,在現實裡絕無可能。當時使用的毛瑟槍毫無準頭,即使在20呎距離內也打不中6呎乘4呎的大型固定標把,當然更不可能在瞬間解決10幾名英軍。那是好萊塢製造出來的尚武文化,不幸的是,太多美國人信以為真。 此外,直到19世紀中葉,美國也極少發生槍殺案。社會的暴力多用於對付印第安人和奴隸;根據統計,即使因暴力氾濫而惡名昭彰的郡,大概每4年才發生一起兇殺案,而且致命的凶器通常是利刃而非槍械。和現在全國每年25000起兇殺案(百分之70是槍擊案)相比,19世紀的美國社會可說非常祥和。 即使到了一般人心目中最狂野的西部開拓時期,整個西部地區每年死於槍擊者平均只有1人。倒是槍械販子把擁有槍枝形容得過於美好迷人;愛國、充滿男性氣概的****意象,被許多人當成真實的歷史。後來西部小說和電影的氾濫,更是助長了神話的流傳生根。 暴力氾濫超越以往 現在美國擁槍派中最有力的遊說團體「全國來福槍協會」對於槍枝文化有過多誤解,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詮釋也失之偏頗。他們忘了現今社會槍枝普及、暴力氾濫的程度,是美國歷史上任何時期都不能相比的。這次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的悲劇雖仍不足撼動擁槍派人士,改變他們對自由價值和自衛權的堅持。不過如果有一天民航機在起降時被恐怖份子用大口徑步槍擊落,槍械不僅涉及人身安全,甚至可以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才可能受到正視。果真有那麼一天,美國人恐怕就得要被迫在個人自由與國家安全間做一個選擇了。 杜念中 -------------------------------------------------------------------------- 的確,有槍才會安全 即使會增加死亡率... 這就是你的想法吧... 純路過.. |
[QUOTE=路人亂入]
前恕刪 的確,有槍才會安全 即使會增加死亡率... 這就是你的想法吧... 純路過.. QUOTE] 混蛋政府,快點把自衛權歸還給人民 :mad: 不然鄉民就要去把無能的警察繳械了 :laugh: 他大概是這樣想吧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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