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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港嫌來台審!徐國勇:港人殺港人,來台判死刑違被告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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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嗎?我記得這些人不是從中國搭機過去的。 前面講過,遣返原則是送回出發國或國籍國,中國所要的就是肯亞承認這些人屬於中國國籍,也就是透過將這些人遣返中國,來達到他們宣示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的目的。 否則若肯亞認為臺灣不屬於中國,則這些人就不應該遣返至中國,事實上沒記錯的,肯亞法院是這麼認定的,但是肯亞政府沒有遵循法院的決定,強行將這些人交給中國政府。 而且若當初是透過引渡的方式,則問題不會那麼大,臺灣固然仍應主張擁有審判權,但是肯亞若是基於引渡協議而交給中國,臺灣也無可奈何,只能說這些人跑錯國家了。 但是正是因為肯亞是以遣返方式把人交給中國,才會引起軒然大波。 而黃國昌當年生氣的是另一件事,就是傳言法務部通知中國搶人。 畢竟臺灣人要被送到中國,臺灣基於主權應該去爭取這些人送回臺灣,在國際上交手輸給中國並不丟臉,畢竟中國真的勢力比較大。 但是不搶人,還幫中國搶人,那就是另一回事,所以黃在生氣的,不是中國把人搶走,而是臺灣有人在幫中國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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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中國來說,重新談判簽立新協議是一樣的。(其他國家的新協議只會更嚴苛) 2.現在的問題是,中國把別國當一個國家,還是中國把香港當成一個國家。(中國要不要把別國當成一個國家誰也管不著,但是中國不把香港當成一個國家?那不是必需應當的嗎?) 3.屬人主義?英美海洋法就是屬地主義,屬人主義兩種並行絕大多數就是大陸法。這就是為什麼你老是口中一直提的引渡協議要重談。 4.能不能解決問題?你得先說明,按你所說的,中國只想單純的將跟中國有關在港犯罪的案件,透過修法送中,有何不當,又跟吃台灣豆腐有什麼關係? 5.中國要的就是將犯人送至中國以中國的名義送交台灣,難道陳同佳已經不是中國國藉?如果中國不把香港的一國兩制當回事,何苦在香港「民主」的立法會上脫褲子放屁,惹的一身腥? 6.銅鑼灣的事更會一直上演。你說中國不解決,又說中國沒信用?是香港民主自做自受?還是一國兩制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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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下當年的新聞,中文的資訊太多,而且可信度有限 所以我找了 time 的報導出來,中間引述肯亞內政部發言人所說: https://time.com/4291726/kenya-taiw...port-detention/ “They came from China and we took them to China,” Kenya’s interior ministry spokesperson Mwenda Njoka said, according to Reuters. 也許是託詞也說不定啦 不過肯亞承認一中不讓人意外啊,至少雙方有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除了少數國家 大多數國家與中共建交時的建交公報上都會清楚的聲明承認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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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弄懂前面為什麼哼哈二將會貼什麼海洋法系跟大陸法系的東西,原來是搞錯方向了。 首先,這裡討論的審判權問題,也就是一般人口中的管轄權問題,就審判權來講,我國是採屬地主義兼屬人、保護、國際主義,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這樣,事實上可以說只要是主權國家都是這樣的,香港是極少數的例外,只有屬地卻沒有屬人跟保護主義,當然可能是因為香港始終不是一個國家。 那個什麼英美法系是屬地,大陸法系是屬人 ,指的是國籍法的問題,也就是決定一個人應該歸屬何國籍。 二個根本是不同的事, 至於5.,香港的說法不是這樣的,而且根據這次修法的內容,香港是打算將臺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納入逃犯條例範圍內後,再將人犯移送臺灣。 自始至終,都沒有人犯先送中國再送臺灣的說法,你從頭到尾都搞錯了。 銅鑼灣書店事件會一再上演?? 哇,你還真是毫不隱瞞的揭露出中國的野心。 的確,中國這次修法就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以後類似銅鑼書店事件的事件不但會不斷上演,還會公開,堂而皇之的上演,只要送中條例通過的話。 當然,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就是中國不講信用的一項證據,而中國透過香港政府來修送中條例,更加讓中國的不講信用更加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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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再怎麼詭辯 都洗刷不掉人家說民進黨支持者都是重立場輕是非 這些學法律的, 都在知法玩法 甚至可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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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始至終,當然都沒有,不過可想也可預見的是,一國兩制一千年不變,也不會讓中國決心讓自已的代表權放棄,交給自已的特區。這不是香港人一開始就心知肚知的事嗎?(美國或歐盟會這麼單純的把這些權利下放回麾下嗎?就看英國硬脫歐跟加泰隆尼亞的下場吧。再提一個東烏問題也是一樣,獨立國家國協。) 從國藉來看,或是從香港的地位來看: 1.單純看中國境內香港犯案的事,中國要立法送中沒有不對。 2.陳同佳屬於中國香港藉,你提到不審理,但是,這人的國藉定位仍然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另一件事情是: 當然,這件事再壓25年,50年不變有沒有盡頭呢?你不談這個有意義嗎? 再談另一個問題,就算跟台灣簽下去,一樣的結果,香港會回到中國手上,先不講台灣,就講其他國家,中國不會跟其他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上寫上特區的但書? 最後一件事: 我跟你的看法正好相反,既然立了法,當然是光明正大的行使法律,那裡來的野心?不然香港立法會也可以先立其他的相關法案把這個問題解除。總而言之,過去的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要有特殊的待遇是非常正常。但是,將來的香港一樣也不是一個國家,這是因為香港的主權已經回歸原有的國家。跟那些二戰之後以「民族自決」而獨立的殖民地是完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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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陳案的問題,當然應該處理審判權問題,前面不也是一再強調,應該修入屬人主義了嗎? 這跟國籍有什麼關係,一直往國籍扯是有什麼問題?搞不清楚狀況嗎? 中國跟英國簽約時,同意50年不變,港人自治等等,現在才幾年,剛過二十年而已,還沒過約定的一半,中國就急著想變,這樣還不叫不守信用嗎? 至於50年期滿後,如果中國不打算繼續給香港特區政府的待遇,則香港與這些國家簽訂的引渡協議也會失其效力,不會因為中國完全收回香港,這些國家就會接受與中國建立引渡關係,想引渡,中國得另外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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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問題是他國內政,而且中共管啥了嗎?
送中條例是香港自行修訂,中共有指示?你有證據嗎? 再說修改條例,共同打擊犯罪就是香港制度改變?你們都不覺得無限上綱的太過頭了嗎?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B8%8D%E8%AE%8A 五十年不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鄧小平於1984年提出的方針,全稱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現有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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