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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fei 2005-08-26 09:02 PM

做好事會被判刑的
殺人放火的都可以無罪釋放
現在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壞人都是無罪的
好人都該死
現在的新聞一堆作**犯科的都無罪釋放
所以不要做好人
也不要做好事
除非家裡很有錢
要不然千萬不要助人

VOLTES 2005-08-26 09:07 PM

這種爛法官大概是要不到紅包才

rookiebai 2005-08-26 09:09 P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5082520069

剛看到的討論串 不知道OP了沒 ^^"

裡頭有當事人的同學出來說明 :)

ymg 2005-08-26 09:13 PM

引用:
作者wenfei
做好事會被判刑的
殺人放火的都可以無罪釋放
現在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壞人都是無罪的
好人都該死
現在的新聞一堆作**犯科的都無罪釋放
所以不要做好人
也不要做好事
除非家裡很有錢
要不然千萬不要助人


人們面對社會態 度會因特定時下環境變遷而持續的扭曲
這也是帶來不好且負面的影響效果
只是現在所謂的人權成了只是要〞錢〞合法掩飾
就如同沒多久前的公務員一家....

VOLTES 2005-08-26 09:18 PM

引用:
作者darus
非常遺憾的,法律並不是以人性本善作為邏輯基礎。

說個比較極端的情形,
沒有人能保證協助他人的行為一定會產生正面的結果,
甚至可能有故意摔倒而傷(殺)人的可能性,
而如果真有明確違反注意義務的情形,
還可能有過失殺人的嫌疑。
所以,判決提出的必須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必須量力而為的觀點並沒有錯。

而一審與二審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我想主要應該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也就是到底有無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問題,而"在雨天濕滑的樓梯上背人行走而滑倒",到底有沒有盡了注意義務,實在是難說,因為要就個案情形做出綜合考量。
但就個人而言,我是覺得可能不夠小心而沒有避免這種情形,因為背一個人走樓梯都不一定穩妥,何況是在雨天的濕滑路面?
不過,萬一沒有其他通道只能這樣走呢?又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呢?
這應該是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但是基本的法邏輯與價值選擇我...


法律絕對不是法官律玩弄的工具,要符合社會的價值觀念不能超越社會之上,
不符合社會價值觀念的法律就概廢掉 :tu: :tu: :tu:

Hsien2401 2005-08-26 09:19 PM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OK,那我請問你,如果律師跟他們說,告刑事那是不可能的。

那顏家需要為一個失去的人命討回公道,不告民事,還能告什麼?
就算是為了好心幫人而不小心害死人,但死一個人是事實,難道道義上他們不用負責嗎?

如果說告民事就代表是死要錢,那為什麼告了還聲明絕不會要陳家賠一毛錢?他們之前不就已經聲明了,錢不是重點嗎?

那為何不象徵性的向陳同學求償一塊錢?死一個人是事實,難道都是學生和學校的錯?難道顏同學家長放一個比平常人更脆弱的玻璃娃娃,獨自在一般學校沒有錯?明知玻璃娃娃的脆弱,未聘專業人員照顧,反倒任他獨自求學,當好心同學伸出援手,沒事時就當沒事,出事了怪同學未衡量自身能力?顏姓家長道義上不用負責?他們沒妥善照顧顏同學在學校的生活,讓身邊的同學伸出援手,卻因一場意外造成陳同學留下前科及內心的遺憾,若顏同學有專人照料,還用別的同學幫忙嗎?錢不是重點,那應該在法院上對法官說才有用吧!否則勝訴的一方要求償,敗訴的提說當時你不是在新聞上說不要我賠,有用嗎?當然,我此時的心態是偏坦陳同學,但我覺得顏同學出事,顏姓家長除了喪失愛子的心痛,真的沒任何的責任嗎?

c_g_h1121 2005-08-26 09:20 PM

引用:
作者愛國者一號
還有,那個玻璃記者會上還是說'他們有錯嗎?他不曉得錯在哪裡?他們只是要求一個真相.'

實在令人火大,人渣.


在港劇大時代裡,飾演丁蟹的鄭少秋,在劇中也是演一個大老粗,總以為自己的所做所為是義行義舉,也總認為是別人對不起他,是"眾人皆醉我獨醒"。
我當時在看這部港劇時也是覺得很奇怪,明明從自己或劇中旁人的眼光來看,丁蟹明明就是十惡不做的大混人一個,但又為什麼他自己卻總認為自己對,自己沒錯?!
結果當時我一個朋友聽到我這個問題時,就很直覺的跟我講:

"唉呀,因為他就是沒讀什麼書,所以不懂啊.."

的確,聽他這麼說後,我自已想想,也對。
又看這次的玻璃娃娃事件好了,為什麼今天顏凡韋又改口說:"他們的本意不是這樣的,他們並沒有要向陳同學求償,他們實在不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講得聲淚俱下,似乎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哪裡在錯。
我想如果這只是他見風轉舵下的搖擺狗行為,那自然是不值一提,並且還是他罪有應得。但如果他真是真情流露,那就不禁讓我想到丁蟹這個人。
只不過在大時代裡的丁蟹,可能是因為書讀太少,大字不識幾個,才令其有了偏差的價值觀與是非善惡的判斷能力,但顏家的情況,我想應該是我另一個助理同事跟我說的:

"其實像他們這種長期在身體上有殘缺的人,很多到最後不僅是身體上有了殘障,其實甚至在心理上也都有了問題。"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亦即,我們根本就不能用一般正常人的是非觀念,去設想他們內心世界的想法?

wenfei 2005-08-26 09:21 PM

以後學校要教

原本的助人為快樂之本

要改成助人為賠錢之本

有案例根據的

各位同學要切記

ymg 2005-08-26 09:21 PM

引用:
作者VOLTES
法律絕對不是法官律玩弄的工具,要符合社會的價值觀念不能超越社會之上,
不符合社會價值觀念的法律就概廢掉 :tu: :tu: :tu:

應該說人性上的考量
只怪乎現在的法官大概缺乏人性吧.....

VOLTES 2005-08-26 09:23 PM

大家請看誰還敢替顏旭男家屬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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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5082520069
那個陳同學~也是我同學~當時學務主任和學校並沒有對顏旭男家屬不聞不問,學校前前後後就到顏家六次,不但幫顏旭男申請二百萬元平安保險,教育局及學校共二十萬元,這些錢都拿給了家屬,該做了都做了,可是家長這樣~~以後還有學校敢收玻璃娃娃的學生嗎?還有人敢幫忙身心障礙的孩子嗎?那位陳同學聽說也吃了好久的安眠藥入睡~現在情形不清楚~~但也因為落下了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陰影~~單親還要賠333萬~~~台灣法律對現代而言~~~道德已是用錢就可以換得的~~~高官貪污可以用錢擺平~貧民老百幸呢?................................另外我要說明~~我們白老師(體育老師)並不是沒負哲任~而是案發時老師跟本不知道這漸事~~~這個老師後來也是和陳同學一樣留下了很大的陰影~~後來很多學生留她~~但她還是轉校了~~~~~她是一個非常好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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