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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港嫌來台審!徐國勇:港人殺港人,來台判死刑違被告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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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要人家提理論依據,理論上不應該被送往中國的理論依據,又是哪個理論依據... :laugh: :laugh: :laugh: 肯亞把台灣詐騙犯交給中國,老實說,就是肯亞行使其領土主權.... ----------------------------------------------------------------------------- 意識形態蒙蔽了你的目睭,使你只看到中國跟台灣 肯亞呢?裝作沒看到...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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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對政府說共打協議已經是中共對台灣承認主權了嗎?你要不要也先對好劇本再來? 我自已看這件事,我只看到中國政府務實又靈活的政策手腕。其實說實在的,中國跟本不需要吃台灣這個豆腐,因為他們已經不在乎這些特區及台灣的現狀。(那是因為,從2000年之後至今台灣就跟今日的香港一樣,停滯不前了近20年。民主?再看看美國選出來的川普,我一整個無言以對,美國有這個本錢,但台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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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搞錯。 香港自始自終都不是一個國家,無論是否在英治時期之下,香港簽訂引渡協議,自97後到前幾年都還有在陸續簽訂,之所以香港與這些國家簽訂引渡協議,是基於當年中國與英國協議的港人自治約定,因此對香港的引渡,是與香港政府簽訂,而不是與中國政府簽訂。 另外,引渡協議不能單方面從香港移轉中國,首先,與香港有簽立引渡協議的國家中,並非都與中國有簽立引渡協議,這些國家不可能同意香港就這麼把人交給中國,讓他們必須再跟中國談,所以你說的情況,中國必須另外跟這些國家談判,重新簽訂協議,而不是香港修個修例就可以的。 即使與中國、香港都分別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其引渡協議內容也未必完全相同,因此中國不可能直接取得香港引渡的權利,還是一樣,必須跟這些國家重新談判協商。 而且香港這次修逃犯條例,也沒有任何條文指出是要把人犯交給中國再移交他國,所以儘管香港確實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但是當年在英國的堅持下,香港擁有一定的自治權限,這也是其他國家會願意與香港簽引渡協議的原因之一。 中國當年與英國談判,答應香港50年不變,其中一項就是香港人不送中國審判,所以當初逃犯條例制定時,才會特別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因此如銅鑼灣書店事件,才會引起香港人的憤怒,因為中國明顯違反了當初的承諾。 也是因為這樣,所以這次修逃犯條例,引爆香港人怒火,因為這整個事件中,最沒有信用的,就是中國政府。 所以香港不與臺灣簽立引渡協議,還是因為中國不願意承認臺灣擁有獨立的地位,跟香港是不是一個國家沒有關係,請不要搞錯前因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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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具備法學深厚素養 缺考不上律師的人 美青也是一個奇葩 在銀行法務部門擔任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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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 1.中國跟其他國家的引渡條例是可以修改的。這不正是中國現在需要的? 2.按中國本身的發展,沒簽的部份也順便一步一步的去簽,一步一步的取代也是必然的結果。 3.香港已經不是國家,中國不讓簽也沒有問題。 4.你這樣更坐實了,中國試圖讓單純在中國及特區境內的犯罪,透過修法的方式送至中國。跟本跟吃豆腐的事一點關係也沒有。 5.最沒有信用的是中國政府,但是最想解決問題的一樣是中國政府。 6.一國兩制50年不變,那還剩下幾年呢?時間很快就過去了。該來的問題還是會來,今天是陳同佳,明天是誰?你覺得這問題能再放多久?只要沒有什麼像想不到的意外,中國會停在原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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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當年肯亞看大象一事我記得肯亞是用驅逐出境(deportation)的方式處理, 我還被美國律師給噹了一下(前面才有人提醒過我,而我自稱法盲他誤認我腦羞罵人) deportation 這個詞有複義,像是遣返,遞解出境,驅逐出境等義. 因為中肯之間並未有所謂的引渡條約,而那些人就肯亞官方說法是從中國搭機前往肯亞的, 所以肯亞當局以他們是從中國搭機來的,就扔回中國為由交人. 可是國昌/國勇可都不是那麼認為的,當年質詢砲火猛烈至今仍可在大老師手上找到 後來蔡政府上台,同樣中國拉人的事情發生,咱們當年的 人權,管轄權全都自動消失?雙標仔的言行不用我多說啦 至於港人殺港人而香港政府棄審的案例在所多有,去請教大老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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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修改的沒錯,但是不是中國單方面修改,而是必須再與另一方重新談判簽立新的協議。 另外你還是忽略了,香港與其他國家簽立協議時就不是國家地位,所以從來沒有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法簽協議的問題,而是香港,或者說是背後的中國政府,有沒有把你當成一個國家看待。 中國政府想解決問題??你別搞笑了好嗎? 前面已經講過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入屬人主義,香港有這麼做嗎?沒有!香港為什麼不這麼做?除了中國不同意,沒有其他理由了。 這樣叫做中國政府最想解決問題!? 你也提到了今天是陳同佳,明天是誰?所以如果下一件港人殺港人的事件,再發生在其他國家,殺人的也是逃回香港,怎麼處理? 如果你今天修了屬人主義,那麼辦這件就沒有問題。 如果與該國已經有引渡協議,那麼香港政府只要同意引渡,也可以解決。 但是如果沒有引渡協議呢,那麼除非香港政府能夠與該國達成相關引渡方面協議,否則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至於這次的修逃犯條例,能解決嗎?當然不行。 所以這就是你所說的中國想解決問題的方式!?? 別搞笑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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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幾乎看不見跟你完全看不見這兩句話有多少差異? 我有否定過香港跟我們合作過嗎?回去把國語課本拿起來重讀吧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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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也能拿來作文章,你是沒料可用了是吧?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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