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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為廷襲胸女乘客 當年起訴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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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廷神風波最大的問題是婦女團體第一時間是在為廷神說話的:jolin:再次證明台灣有很多團體或選民的心中毫無是非,只有顏色或只考慮所屬小團體的利益,而且很會假(假中立、假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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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第2句就開始幻想腦補了!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先正名一下,所謂的緩起訴,是檢察官所做出的處分一種,簡單來講,一個案件偵查終結,可能有四種結果: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除了第一種是用簽外,其餘三種均應製作書類,而緩起訴應製作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可以簡稱緩起訴書,但不能稱為起訴書,因為緩起訴與起訴是二種不同的程序。 聲請再議無庸委任律師,只要明確在再議期間內向原偵查機關表達再議的意思,即已足夠,換句話講,即使告訴人只用一張白紙寫上『再議』二字並簽名,送到地檢署去,原偵查檢察官也會送去再議,當然,沒有詳述理由的話被上級駁回的機率是很高的。 再議如果被駁回,救濟程序是聲請交付審判,而非自訴,自訴早在公訴檢察官開始偵查時已難以提出,更不可能是再議駁回後的救濟程序。 緩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中,並沒有要求檢察官需要得到告訴人同意才可以給予緩起訴,只不過在實務的操作上,還沒有看過有檢察官在告訴人明確表示不同意下還給被告緩起訴的。而就陳為廷的這件案子,我看到的是告訴人有同意給予他緩起訴處分,所以本件應該是屬於經告訴人同意而不得再議的案件。 緩起訴跟起訴相比,其實緩起訴對被告較有利,最大的關鍵在於前科紀錄,緩起訴案件,於期滿後未經撤銷,是不會出現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的,而起訴被判刑的就會。 又,補充一下,聲請簡易判決算是起訴的一種,而不是緩起訴。 |
其實檢察官比較常搓的湯圓
就是緩起訴 例如給個機會 原諒對方 體諒年幼無知等等 然後會告訴妳很麻煩等等 |
引用:
+100 陳為廷自爆新聞一出來時,我看到有"婦女團體"出面肯定他勇於認錯的勇氣 我整個傻眼.... 性騷擾不應該是女性最深惡痛絕的嗎? 且還是累犯,再加上這不是什麼10幾年前的陳年往事, 離最近一次被揭發的時間不過是1年半之前, 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向大家證明他真的改過了, 那些婦女團體居然出來發言肯定他勇於認錯的勇氣!? 如果是更生人協會之類的還合理... 一個應該為婦女發聲的團體,居然會替陳為廷緩頰 我想他們應該很"慶幸"陳為廷的戰友們後來紛紛"賣力演出" 不然搞不好現在在浪頭上的會是他們.... |
司機:不知道是陳為廷
當年開車的新竹客運司機鄒鈺柱昨受訪時表示,印象中受害女生是學生樣子,滿清秀的,好像一個人搭車,當時客運已經停車, 被害人母親在車門前要他把門打開,滿生氣的樣子,說有人性騷擾,不要讓客人下車, 一旁計程車司機也幫忙到派出所請警察過來處理,當時車門邊人很多,也不知道是哪一名乘客。 襲胸案燒不「廷」 承辦警:曾懷疑是累犯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B4%AF%E7%8A%AF 檢警偵訊時陳為廷坦承不諱,檢方認為他沒有前科,素行尚佳,因一時失慮以致犯法,事後已坦承犯行, 並經被害人同意,讓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因此最後檢方認為給陳為廷緩起訴較為適當。 真正原諒是"撤告" 被害女生大概不了解法律程序 認為緩起訴就已經是給癡漢教訓 記者採訪承辦員警 記者:那女子有原諒他嗎 員警:沒有 在檢察官"建議"下同意緩起訴 被害女子如果懂法律 還可以"同時"提出民事精神慰撫金 因為被害女子的母親有說過要癡漢陳為廷賠償 不然就是癡漢陳為廷說:我只有四百元,要不要 性騷擾申訴流程圖中還提到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這是什麼意思呢? 公共場所性騷擾申訴流程屬於《性騷擾防治法》規範的內容,如果社會局或行為人的雇主調查認定屬於性騷擾的話, 他們能做的是以行政手段來懲處行為人或雇主的防治責任,例如要求行為人道歉、或要求雇主繳交罰鍰給國庫等。 但若你同時想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例如:刑法中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 第304條的強制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觸摸罪等),或民事告訴(民法第18、184、195條, 針對因對方的騷擾行為而遭受的身體傷害或精神傷害部分,請求損害賠償,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等), 三種法律的法律程序皆可以同時進行,並不限定只能提起其中一種告訴,三者之間並未相互衝突或牴觸。 不要把對學生的"寬容"處理 解讀成"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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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搞不懂了 結果大家都知道是什麼貨色的還能選上? 而且還爽爽作這麼久? 甚至還一次來三個? (北部羅福X , 中部顏清X , 南部那還一個誰我忘了) 難道台灣的真的都是一群愚民?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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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好眼熟得字眼 看來應該常用這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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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就算了 啊我記得大哥您不是不久前才在另一串被人踢爆 , 拿不對的照片來張冠李戴魚目混珠? 結果那串被打臉後溜得不見人影 現在又見獵心喜另闢戰場繼續重起爐灶? 我覺得大哥您的功力應該也不比那廷廷仔差哪去嘛:laugh: |
引用:
踢爆啥了 照片可沒假 是我把賤民解放區跟大腸花搞混了 我也認了還要怎樣 引用:
要我拿抽大麻照片,沒有 信者恆信,反正我是聞到三次 不信者拿照片他也說那不是大麻 我可沒本事把當時的"空氣" 保全證據 我見獵心喜又怎樣 我可跟癡漢色狼陳為廷不能相比 我雖好色 但是我不會摸奶、鹹豬手 我覺得大哥您的功力應該高出那廷廷仔高明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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