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歹徒憑空讓ATM吐鈔 一銀遭盜領7千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8004)

老柏(第四) 2017-01-25 10:26 AM

引用:
作者212412
一銀盜領案 3外國人都判刑5年
2017-01-25 09:45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轟動一時的一銀盜領案,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洗錢等罪起訴落網的3名外籍被告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3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3人刑度一致,都依妨害電腦等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60萬元,犯罪所得7700多萬元沒收,服刑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全案於偵查中,檢方以3人有逃亡之虞聲押禁見獲准,審理中,法官仍裁定羈押,部分被告承認刑度低的搬運贓物罪,否認是國際盜集團成員,撇清重罪,由於語言隔閡,法院每次開庭都請翻譯到庭協助審判。

安德魯供稱,他因欠債來台工作抵債,任務是幫忙運送鈔票到台北市內湖山區,他手持一支裝有俄國SIM卡的手機和上一手聯絡,他一度跟著定位目標誤跑到海邊,還說被黑道威脅妻小生命,後又改口稱是自己想像的,不過,他曾在一次開庭時向...

台灣是法治國家?????? :confused::confused::confused: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SUNGF 2017-01-25 10:38 A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台灣是法治國家?????? :confused::confused::confused: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大概是這樣

打電話叫別人做?(電磁方式)

:laugh:

老柏(第四) 2017-01-25 10:54 AM

引用:
作者SUNGF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大概是這樣

打電話叫...

你貼的358跟360都只能判3年,只有359才能判到5年.....

212412 2017-01-25 11:32 AM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958052

檢方起訴時,是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取財、洗錢、協助搬運贓物等罪,向法院求刑各12年,一審卻只各判5年。合議認庭認定3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詐財、搬贓等罪,重罪吸收輕罪,從重依最重罪名妨害電腦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8%A45%E5%B9%B4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上午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起訴該盜領集團共有巴比等15人,搬運贓款有安德魯等7人,共盜領一銀ATM12次,罪數共12件,法官認為因時間密接,《刑法》上應論接續犯。法官認定安德魯3人觸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製作犯罪電腦程式及贓物等罪,應以一罪論述,依最重可判5年的破壞電磁紀錄罪判滿5年,另罰金60萬元部分,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寶可夢中的三合一磁怪?

CDancer 2017-01-25 12:35 PM

三個外國人應該比較符合竊盜罪吧
阿伯就是侵占罪囉

chaotommy 2017-01-25 01:33 PM

引用:
作者212412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58052

檢方起訴時,是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取財、洗錢、協助搬運贓物等罪,向法院求刑各12年,一審卻只各判5年。合議認庭認定3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詐財、搬贓等罪,重罪吸收輕罪,從重依最重罪名妨害電腦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8%A45%E5%B9%B4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上午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起訴該盜領集團共有巴比等15人,搬運贓款有安德魯等7人,共盜領一銀ATM12次,罪數共12件,法官認為因時間密接,《刑法》上應論接續犯。法官認定安德魯3人觸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入侵電腦或...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判處5年
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關出來後敢回去嗎 :think:

212412 2017-01-26 02:31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判處5年
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關出來後敢回去嗎 :think:


回去啊~然後指派下一個任務! :mad:

操級廢員 2017-01-26 05:34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台灣是法治國家?????? :confused::confused::confused: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如果法官採信檢察官的證據, 認定這三人是集團犯罪的共犯, 判五年算OK吧!

cys070 2017-01-26 05:37 PM

關一關就驅逐出境,然後黑名單

小肥羊 2018-03-26 11:18 PM

一銀ATM盜領案...主嫌西班牙落網 一銀:感謝鍥而不捨偵辦

喔!抓到了,怎麼沒有強烈要求引渡到台灣 :confused:

詐騙集團表示:因為台灣主張在第三地抓到,犯人要引渡到犯人的國家,而不是受害者國家阿,所以我還在台灣,沒被抓到對岸的國家。

ps:主嫌:俄羅斯籍男子Denys。第三地:西班牙抓到。受害者國家:台灣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