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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歹徒憑空讓ATM吐鈔 一銀遭盜領7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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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是法治國家?????? :confused::confused::confused: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
引用: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大概是這樣 打電話叫別人做?(電磁方式) :laugh: |
引用:
你貼的358跟360都只能判3年,只有359才能判到5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958052
檢方起訴時,是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取財、洗錢、協助搬運贓物等罪,向法院求刑各12年,一審卻只各判5年。合議認庭認定3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詐財、搬贓等罪,重罪吸收輕罪,從重依最重罪名妨害電腦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8%A45%E5%B9%B4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上午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起訴該盜領集團共有巴比等15人,搬運贓款有安德魯等7人,共盜領一銀ATM12次,罪數共12件,法官認為因時間密接,《刑法》上應論接續犯。法官認定安德魯3人觸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製作犯罪電腦程式及贓物等罪,應以一罪論述,依最重可判5年的破壞電磁紀錄罪判滿5年,另罰金60萬元部分,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寶可夢中的三合一磁怪? |
三個外國人應該比較符合竊盜罪吧
阿伯就是侵占罪囉 |
引用: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判處5年 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關出來後敢回去嗎 :think: |
引用:
回去啊~然後指派下一個任務! :mad: |
引用:
如果法官採信檢察官的證據, 認定這三人是集團犯罪的共犯, 判五年算OK吧! |
關一關就驅逐出境,然後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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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ATM盜領案...主嫌西班牙落網 一銀:感謝鍥而不捨偵辦
喔!抓到了,怎麼沒有強烈要求引渡到台灣 :confused: 詐騙集團表示:因為台灣主張在第三地抓到,犯人要引渡到犯人的國家,而不是受害者國家阿,所以我還在台灣,沒被抓到對岸的國家。 ps:主嫌:俄羅斯籍男子Denys。第三地:西班牙抓到。受害者國家: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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