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2209)

人生開始 2014-11-02 08:30 AM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其實不太想回的
一整個戰文


假設今天台灣法律是 擅闖民宅者 屋主可以把他擊斃 且無罪
那接下來就大亂了

我要殺人 先把他弄到我家幹掉
然後裝成家裡被搶模樣再來製造兩人打鬥模樣
再把指紋弄一弄

這樣就可以合法殺人了 改成這樣 各位說好不好?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今天屋主保護妻兒心切 一不小心下重手 我可以理解 我也贊成屋主扁歹徒
但是別把小偷搞到陣亡 都好說話

把他搞到陣亡 那相對的刑責跑不掉的


滑坡理論

EAC212 2014-11-02 09:06 AM

引用:
作者crabster
正好看到昨天的人渣文本在講桑德斯正義課程的無聊電車問題...
七八區幾年前有討論過...
我看電車問題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30.html)
最近「電車問題」這個倫理學的思想實驗又再次引起討論。
這個問題在哲學界已經流傳甚久,
但真正炒紅,是因為桑德爾(M. Sandel)把電車問題放在他正義課程的第一節課中,
當做破題。

電車問題的最常見形態如下:你在一台煞車壞掉、疾駛的電車上,
電車的前方有五名工人在隧道A內施工,如果電車直行,
這五人將逃無可逃,必死無疑。但在火車進入隧道前,
還有一個轉向的機會,可以走另一條隧道B,
但這隧道內也有一人在施工,如果你轉向,
他將因此犧牲。那到底是要轉或不轉?

:jolin: :flash: :stupefy:

的確..
許多社會現象真的充滿著「電車問題」..
鄭捷事件,也有人說..為什麼一開始沒有人見義勇為呢?
然而本次事件,當然也會有人開始檢視『是否過當』,
出手或跑走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要批評一下。
『那也是一條生命』說實在的,對這句話我個人是非常不以為然,
我個人是認為當罪犯他選擇侵害他人並且行為的時候,我個人就不把它當人了。

Raziel 2014-11-02 09:10 AM

引用:
作者Irvinson
要冷靜判斷,多花一點時間想一想。

「廁所門反鎖」並不代表小偷不能出來

相反的,反而是阻礙屋主進入廁所。

至於小偷為何反鎖,是否爭取時間在準備什麼?

屋主真要逃亡的話,最好從廁所外面鎖門,

這樣才能防止小偷竄出、或阻止小偷追殺。

畢竟屋主若要一定要與即將臨盆孕婦跑路

而且屋主無法預測小偷會不會持武器追趕

即使小偷沒有自帶兵器,廁所裡可能也有掃把、曬衣竿之類

誰能很快判斷小偷只會徒手攻擊呢?

今天不管怎麼做, 都不能100%保證甚麼, 大家先有這個共識, 再來往下看.

先離開現場通報警方, 是我認為 不發展出意外 較高機率 的選項.

今天小偷看不到外面狀況, 他站在缺乏資訊的角度(記清楚這一點), 我認為小偷硬要主動

出來拼搏的機會不高, 有機會的話也是先逃走. 換做你是小偷, 怎麼知道開門是遇到軟腳蝦

還是兩三個刺龍刺鳳滿臉橫肉手拿鐵鍊球棒的兄弟? 還是警方已經抵達現場? 能逃走你會

選擇殺人嗎? 我不會. 當然, 你可以不必認同我的猜測. 說他可能是鄭捷 陳進興啊~

就是要來**殺百人斬的, 這種腦補假設我沒興趣抬槓.前面就說過, 只需看怎樣的 機率

比較高, 沒有掛保證的, 一直提一堆如果 假設 想設立有利前提來辯贏只是抬槓鑽死胡同.

只要平安落幕, 就算讓小偷逃走, 沒將他繩之以法, 也是一個我可以勉強接受的選項.


台灣是個地狹人稠的小島, 孕婦不是要逃出薩哈拉沙漠還是亞馬遜密林, 走個三五步就

遇得到鄰居, 小偷在浴室抄傢伙的時間已經夠你離開了, 這有甚麼難的? 好, 你現場打鬥

拳腳無眼, 難道就不會一個閃失連累到孕婦? 屋主最欠思慮的地方就是選擇去攻堅, 有沒有

罪, 有沒有過失, 該怎麼罰, 對我來看都是其次.

人生開始 2014-11-02 09:18 AM

本案客觀來說..
應該還不到電車問題那種"無法兩全"的急迫性

EAC212 2014-11-02 09:25 A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本案客觀來說..
應該還不到電車問題那種"無法兩全"的急迫性

不知道..

如果以前從未有過由偷改搶或殺的事件發生,
那或許可以說跑走就好了呀,
我選擇保守一點看,我不會信心滿滿的說..屋主只要怎麼做就好了!!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也不在現場,
今天我們或其他人在談論這事件,全都是事後諸葛,
但我會選擇支持屋主行為合理,
而不只是死者為大。

人生開始 2014-11-02 09:36 AM

引用:
作者EAC212
不知道..

如果以前從未有過由偷改搶或殺的事件發生,
那或許可以說跑走就好了呀,
選擇保守一點看,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也不在現場,
今天我們或其他人在談論這事件,全都是事後諸葛,
但我會選擇支持屋主行為合理,
而不只是死者為大。

本案很多人的意思也只是說 沒有人認為屋主的"選擇"是錯的
只是做了選擇 就要為這個決定負責
因此屋主有責任提出更多的證據 來證明這個"選擇"的合理性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 反而會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地位
事實上 到目前為止 屋主連死者到底有沒有先揮出那一拳都很難證明 不是嗎?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有人認為迴避是上策 這也沒什麼不對 一切都是利益權衡的結果

Aloof 2014-11-02 09:49 AM

到現在好像還是沒辦法看到有甚麼建議, 能讓一般老百姓在碰到入侵者在法律上是能無罪的

好吧, 還是要準備一鍵緊急通知警察+全屋無死角攝影+被傷害的打算 :( :( :(

EAC212 2014-11-02 09:50 A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本案很多人的意思也只是說 沒有人認為屋主的"選擇"是錯的
只是做了選擇 就要為這個決定負責
因此屋主有責任提出更多的證據 來證明這個"選擇"的合理性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 反而會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地位
事實上 到目前為止 屋主連死者到底有沒有先揮出那一拳都很難證明 不是嗎?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有人認為迴避是上策 這也沒什麼不對 一切都是利益權衡的結果

是。。
所以我也不會說別人是錯的,
我只是都提出另一種情形請大家想一下。

Irvinson 2014-11-02 02:00 PM

嗯!小偷若沒出第一拳,是否屋主就不能動手?

或者不知法律有規定警察只能對嫌犯反擊?而不能先發制人?

究竟要中拳才能反擊?閃開就不算被攻擊?否則無法證明被攻擊?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事實上 到目前為止 屋主連死者到底有沒有先揮出那一拳都很難證明 不是嗎?

Irvinson 2014-11-02 02:15 PM

文網址: 遇賊等警察來處理?曾有「海陸兵屋主」報警後反遭砍傷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m#ixzz3HSHINCGJ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遇到竊賊闖空門,當下到底該怎麼辦?警政署長王卓鈞說應該要等待警方救援。不過2010年,當時有名竊賊也是闖空門時遇到曾是海軍陸戰隊的屋主,當時雖被制伏,但就在屋主報警同時,嫌犯衝去廚房拿菜刀砍傷屋主頸動脈後逃逸,警方逮捕到嫌犯後用殺人未遂罪嫌,判處七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來到三重一處民宅,這邊處處是攝影機包括一樓、大門路口、跟四樓門前都安裝了監視器,原來住在這邊的黃姓屋主,曾被竊賊砍傷,當時就是為了報警,反而讓嫌犯逃脫,附近鄰居透露說:「(報警時)好像有,發生衝突然後受傷。」

誰不希望有警察協助捉賊呢,但有時間能等待嗎?

2010年12月三重發生一樣的闖空門案件,當時林嫌跑到民宅四樓偷東西,偷到一半屋主回家,他情急之下跪地求饒,曾是海軍陸戰隊的黃姓屋主將他制伏,但就在報警同時,嫌犯為了脫逃,跑去廚房拿菜刀,就朝屋主頸動脈砍了好幾刀,隨後逃逸,當時目擊者說:「我看我叔叔頸動脈超深的,嫌犯往那邊跑,我剛跟我朋友過去那邊找,發現流理臺跟地上,都是血跡。」

當時屋主與嫌犯發生嚴重扭打,連地上瓷磚都被掀起來,打鬥中兩個人都掛彩,林嫌趁亂逃亡十五天被警方逮捕到案,還說自己不是故意傷人。儘管嫌犯狡辯,最後還是依照強盜罪嫌、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處以7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實際找到住處黃姓屋主並不在家,但聽附近鄰居說,本身在開怪手的屋主現在身體雖然並無大礙,但同樣是海軍陸戰隊身手矯健,當初以為制伏嫌犯後,卻被無預警砍了好幾刀讓嫌犯逃走,王署長說要打電話等待警方救援,警察還沒來,自己卻被砍傷住院,小偷由偷變搶還殺人,卻只判了七年徒刑遇到緊急危害,還是先保護自己比較實在。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