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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確定解約!北市府、遠雄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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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北市府的法務是很無辜的,真正的兇手應另有他人 老愛出鋒頭接大案,使用的策略卻又常不顧當事人權益死活 本案只是另一例證 |
引用:
片面解約後,可以直接再招標找廠商接手,一方面與遠雄打解約官司,打贏了,除了結算建築費用付廠商,還可以沒收保證金及向廠商追償未完工營運損失,合意解約變成廠商跟市府要,因爲市府不當停工,兩者責任與金額差很多 |
引用:
:laugh: 這份合約本來就是由無數的不可能搞出來的 至於融資機構要有相關責任條款這本來就是你的幻想 除非是三方契約,否則你要怎麼讓民事契約裡甲乙兩方用印去強迫第三方? :laugh: |
引用:
:laugh: 就說停工跟合約是兩回事,一個是依照契約一個是建築法令 民事官司裡部分責任或彼此分擔的例子比比皆是,你能保證實際判決不會是扣除改善成本後的買收? 另外你不相信原來的草約是你家的事,因為監察院公布出來就是這樣,原本草約就是單純的可選買不買收而已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這份合約被糾正3X項不是沒有原因的,只是你一廂情願的認定這是一份正常的合約(還附帶強制第三方的能力) :laugh: |
引用:
解約是方向.法務就會啟動解約模式(達不到.或抗拒者當然離開位置) 再說一遍:公權力是免費的.遠雄這點最笨.頭髮試火. 退一萬步:解約不成(當然是經過多年纏訟).續建.市府有千百個單位可以監視工地. 完工--領使用執照--營業 一路荊棘. 協議解約是好聚好散.撕破臉,獅子軍團絕對不是吃素的. 柯P只要堅持要給台北市民一個安全的巨蛋.永遠不敗! |
引用:
所以你發現了巨蛋不安全的地方在哪裡了嗎? 可以舉出來說說看, 並且告知北市府法務, 讓他們可以直接片面解約就好, 不用管這個什麼鳥蛋壞蛋. |
如果安全不符合國際規範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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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IS有實驗場地可以給他們訓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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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強制停工過久導致變成廢蛋,不只沒廠商肯接手承接,後續可能變成台北市買回拆掉重蓋,時間已是不多了,柯P請好好自己想清楚了,網路言論也不要再力捧柯P(如果你們還想要救柯P),因錢最後是要從市民身上掏出去的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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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雷聲大雨點小,都要河蟹了全民買單,還不是吃素,不如回家當素人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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