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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咖條款生效 你快要向美國報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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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課在美國所賺到的錢,
但賺的錢是從別的國家而來, 這個美國不能課吧 :confused: |
引用:
只要是美國人都課。 |
引用:
只要是身為美國公民或是綠卡持有者,IRS就會管,不論收入是從哪個國家來的。 |
引用:
:fear: 沒錯 說要衝什麼就垮什麼 喊要禁什麼就進什麼 |
不怕!!不怕!! :shy: 綠卡很久沒用已經失效 :like: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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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要付慘痛代價:註銷美國護照!
國會即將通過一條法令,來對付欠稅的美國公民。根據這項新法,美國公民如果欠稅,他們的護照申請將被國務院拒絕,已有的護照也將被註銷。新法定明年1月1日生效,現有的欠稅者立即會受到影響。 新法的宗旨是配合國稅局收繳欠稅和敦促納稅人依法繳稅,根據這項新規定,國稅局將編彙受影響的納稅人名單,門檻為拖欠5萬元(美元,下同)聯邦稅,包括按照通貨膨脹調整的罰款和利息。 國會參眾兩院已通過這項規定的類似版本,它是提供公路經費的眾院22號法案的一部分。一個聯合委員會正在審查該法案,國會預計12月初會通過。適用範圍包括欠稅的公民,和被債權人向國稅局舉報,授權國稅局沒收欠債資產的債務人。但納稅人如果正在和國稅局協商如何償還欠稅,或是對欠稅提出異議,則不在影響之列,不會被拒發或註銷護照。 但是,國務院可基於人道原則,在納稅人有緊急需要時簽發護照。國會的法案仍有待於最後批准,國務院和財政部都沒說明如何執行。 新法生效後,將對現有的欠稅者立刻開始適用,預計未來十年可收繳欠稅3億9800萬元。 華府的RSM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考特表示,這項法案如果成為法律,在國外旅行和住在海外的美國人,今後對國稅局的來函將不能再視若無睹。 反對這項法令者,稱這對約700萬名住在海外的美國人不公,他們在海外離不開護照,要用護照申請外國簽證和居住許可,部分人根本收不到國稅局的通知函。 瑞士一家律師事務所的美國律師布魯斯說,海外的美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護照,如銀行交易、登記旅館和子女入學。他表示,國稅局去年向海外美國人發函85萬5000份,但國稅局資料庫的地址書寫方式和各國不符合,導致通知函根本無法送達。 |
以前就聽過笑話說兩個人在爭辯是CIA比較厲害還是FBI比較厲害,然後冒出第三個人說是國稅局最厲害,因為連CIA和FBI都找不到的人照樣被國稅局挖出來盯上。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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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是真的,IRS寄到中國的信通常要爬一個月以上才會收到... 往往收到的時候早就過了信上寫的回函期限. :laugh: :stupefy: |
錢都轉台灣郵局?
話說我曾經有一筆罰款忘了繳,結果被強制從郵局扣款,有人說存銀行就不可能發生,這表示郵局違反個資法? |
應該都一樣吧...銀行業有聯徵中心或是銀行公會,依法會被發函要求提供欠稅、欠費人戶頭資料,再擇一家或多家請該戶頭所屬銀行或郵局配合扣款。
行政機關以及受其委託單位對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只要是依法辦理、有法律依據的,就沒有違反個資法問題。 附個資保護法相關條文: 第 4 條 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 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 第 16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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