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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撿到手機不送派出所,還說不給錢就丟回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2082)

mmx1688 2012-11-30 10:25 A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引用:
作者Raziel
2.手機現在人人買得起, 撿到別人的也不一定會想用, 比較小心的也知道手機可被追蹤,

所以歸還索財是很明顯這個男士要的, 物主女士若有做功課知道歸還只能索取一成報酬

那可能也沒這個事情了, ...

應該還是會, 因為今天女方是不爽男方這種歸還失物要錢的態度, 金額是其次...

我倒覺得女方一毛錢都不想給然後還要對方親自送過來勒...

jackon2010 2012-11-30 10:26 AM

拾金不昧
老師教的都不知道讀到哪裡去了
看了影片
我告訴自己要保管好自己的東西
更告訴自己絕對不會成為影片裡的男主角
這社會很亂
如果連幫助別人都還要以自身利益來考量
那只怕好人會越來越少了

Raziel 2012-11-30 10:28 A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應該還是會, 因為今天女方是不爽男方這種歸還失物要錢的態度, 金額是其次...

沒有對錯, 只是每個人觀念不同. 我自已會去看, 什麼是最糟的狀況, 如果現在不是最糟

而且付出的代價也可以接受, 那何不心存感激? 上次我機車停在路邊, 車鑰匙忘了拔走,

三小時後回去車還在, 鑰匙不見了, 但有張字條說他是這區的收費員把我的鑰匙帶走了,

要我回來時再打電話跟他拿, 我直接主動給他一千塊謝金(因為上面還有其他鑰匙)

車子萬一被偷遺失我也麻煩, 代價絶不止一千塊, 所以我覺得該感謝人家, 即使他沒要求.


我只感覺物主沒檢討過自己, 東西遺失自己不用負責, 一廂情願認為事情應該怎麼演進,

別人就應該無償的歸還.但其實沒人虧欠你什麼, 去想想現在的結果是不是已經比最糟的

狀況要好, 如果是, 可以心存感激, 也不需要得理不饒人.

過生活, 不是只單靠法. 用點"心"會更好. :)

操級廢員 2012-11-30 10:44 AM

引用:
作者Phenix
3: 先送警局是自清的動作 ~ 你在路上看到東西本來選擇權就在你自己身上 ~ 你可以選擇撿起來 或是丟在那裡
看到有人被車撞 本來也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幫忙救治


法律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將拾獲的遺失物送交警察局....
民法 第803條
引用: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
、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
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
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
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這個事件中, 撿到手機的男子很快就通知失主, 所以他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規定.

IIIQ 2012-11-30 10:46 AM

就算改一成報酬也還是會有這些問題發生
掉個鑽戒 名錶 一成報酬也超過上萬

乾脆立法
失主需強制給予一成報酬
拾獲者可決定收或不收

Phenix 2012-11-30 11:08 AM

引用:
作者ILYUSHIN3
1.前面的網友不是說過了嗎?民法規定可以要求一成呀。

不是說撿到了就一定要要求失主這一成 ~ 這本來就不是強制性的

引用:
作者ILYUSHIN3
2.鼓勵仍然不能證明案主是偷的,也不能證明案主沒有罪嫌,那只好不撿。所以不做善事的好,那你鼓勵心酸的嗎?

我鼓勵做好事 跟這個案主有啥關連? 就事論事對你來講很困難就是了?

引用:
作者ILYUSHIN3
3.所以,在沒辦法自清的時候,就只好任其死亡?還是沒辦法自清的時候就該讓人一口咬定是兇手?就像事主一樣?那任誰都不願意撿,如果對方是正妺你才撿?還是對方有錢或是失物值錢你才撿?還是對方是正妹你才救?還是對方是郭台銘你才救?

你看看 ~ 前面我才講完 你現在就開始延伸出一堆你自己的假設了
這個選擇很簡單 ~ 只有選擇撿或是不撿

引用:
作者ILYUSHIN3
4.我的語氣沒有問題,我提的都是我的看法。你的解讀我無法干涉。具體的做法就是,事主已經答應,而且事主仍有權報警但不必公開讓人知道。另外,案主本身無罪,索取報酬於法有據。我的看法仍然是,不必送警局。除非對方的電話有設置密碼,因為開不了也通知不了。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 你也有權利去忽視我的看法

引用:
作者ILYUSHIN3
我也沒有扣你帽子…我在這裡扣你這頂帽子有什麼好處?
引用:
作者ILYUSHIN3
1.所以你無視法律了?

你這裡用上問句 ~ 但是說真的 在這樣的討論裡面不需要這樣問
我當然正視法律的必要性 ~ 但是不是甚麼事都需要扯到法律才能分對錯是一樣的道理
引用:
作者ILYUSHIN3
4.不管在那裡,你都有權利選擇做善事,至於要送警局一類的,那是選擇不做善事的時候必須要考慮的事。

這個論點我持贊同立場 ~

操級廢員 2012-11-30 11:11 AM

引用:
作者KGB
看完影片以後就一個看法,意圖侵占跟恐嚇取財.


小心啊! 這可是嚴重的指控唷!

撿到手機的男子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條文很簡單, 不過民法的規範可以參考一下!
刑法 第337條 侵占遺失物罪
引用: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805-1條
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
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
遺失物之事實。

三、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
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影片中可以確定男子並無隠匿(保持手機開機), 而且在一接到失主電話就答應要歸還,
所以不成立侵占的意圖.
再來, 男子要求一成酬金是法律所規定, 失主若不符合上述805-1條免付酬金的資格,
那男子的要求也沒有問題, 而且影片中似乎也可以看出女子已事先口頭答應給付酬金,
只是不甘願, 想當場反悔而已.....
所以男子說出若女子不想給付酬金, 他可以把手機放回拾獲地點等說法,
也就不成立恐嚇取財的問題.

GXroots 2012-11-30 11:15 AM

其實都不要撿就好 路不拾遺難道不好嗎?

若我可以預先知道女的是這種態度 再怎麼樣我也不會撿起來

就放那邊被車輾爛 被雨淋壞 不是很好

滄桑悠無愁 2012-11-30 11:15 AM

引用:
作者Raziel
沒有對錯, 只是每個人觀念不同. 我自已會去看, 什麼是最糟的狀況, 如果現在不是最糟

而且付出的代價也可以接受, 那何不心存感激? 上次我機車停在路邊, 車鑰匙忘了拔走,

三小時後回去車還在, 鑰匙不見了, 但有張字條說他是這區的收費員把我的鑰匙帶走了,

要我回來時再打電話跟他拿, 我直接主動給他一千塊謝金(因為上面還有其他鑰匙)

車子萬一被偷遺失我也麻煩, 代價絶不止一千塊, 所以我覺得該感謝人家, 即使他沒要求.


我只感覺物主沒檢討過自己, 東西遺失自己不用負責, 一廂情願認為事情應該怎麼演進,

別人就應該無償的歸還.但其實沒人虧欠你什麼, 去想想現在的結果是不是已經比最糟的

狀況要好, 如果是, 可以心存感激, 也不需要得理不饒人.

過生活, 不是只單靠法. 用點"心"會更好. :)


在下的做法與想法與您一致

今天事件的癥結點在於兩方沒有交集, 失物的一方認為拾主歸還是應該, 拾物的一方認為物主應該給予合理報酬, 所以就衍生了此次事件

不必太執著, 常存善念, 生活會更快樂..

kohshi 2012-11-30 11:17 AM

已經承諾好的事情
結果一到現場就被錄影,加上不友善的語氣說已報警
換作是我應該會比這個男的更火
此女真的是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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