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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警察同一個宿舍好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1117)

五四三 2012-11-21 05:26 PM

引用:
作者旡旡旡
你用清朝的法來斬現在的鴿子

分明是反中復清

來人啊!放逐鬼島一輩子 :laugh:






接者要說謝X隆恩 :stupefy:



引用:
作者88space88
我假設一下:
該女有夫, 似乎在隊上也有一男過從甚密,
(也許常在宿舍.......) 導致其他人聞香而來.....
但上報紙這位被她打槍.

結案.



好複雜的劇情 :stupefy:

Toluba 2012-11-21 05:54 PM

引用:
作者vksoerldxowlspa
猜就是假設
假設在法律上不犯法
我沒講肯定句

那以後要辱罵別人之前,加一句“我猜”就沒事了?
例如:
我猜某人是XX跟XX生出來的雜種...
我猜你是高義他媽的雜碎...之類的
你覺得這樣說得過去嗎? :unbelief:

網友只是要提醒你:謹言慎行 :jolin:

d12123 2012-11-21 06:25 PM

不好嗎?

台大不也在爭取男女混宿

abo5738 2012-11-21 06:30 PM

男女警察同一個宿舍好嗎?
 
要看自己自制力啦

想當年 我住宿 也有別間室友是女的 大家都成為不錯的鄰居

也沒發生啥事? 可惜當時喜歡的 沒要到電話 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BLUESKYVFX- 2012-11-21 06:40 PM

引用:
作者abo5738
要看自己自制力啦

想當年 我住宿 也有別間室友是女的 大家都成為不錯的鄰居

也沒發生啥事? 可惜當時喜歡的 沒要到電話 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請寫文... :cool: :cool:

滄桑悠無愁 2012-11-21 06:44 PM

引用:
作者nownews
警界驚爆性侵疑雲,國道警察局一名女警控訴自己遭到同隊上男警性侵,並被另名男警熊抱,而且當她向隊上長官反映長官還刻意冷處理;為了釐清相關案情源由真偽,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專訪有處理相關案件經驗的警政官員,對該起案件進行深入探討。

曾經因部屬在夜間值勤期間,發生男警在派出所內性侵女警案件而下台的警官表示,警局內發生的男警、女警性侵案件,大部分其實都不是一般單純的暴力性侵,十有八九大都和「感情因素」有關;特別是由於警察特殊的工作型態,一不小心可能就會「擦槍走火」。

有警官便告訴記者,「我們警方的工作型態和一般上下班的工作不太一樣,像這個夜間值勤的時候如果孤男寡女常在一起,不管是相互照顧日久生情,還是不甘寂寞,這難免的嘛!很多事情都是這樣開始的。那如果女的又長得漂亮,個性又比較活潑、大方,容易親近,自然就會有很多男生想要追求,這關係難免就比較複雜了。有時候稍微處理不好,就會演變成性侵的問題,很多社會案件也都是這樣嘛!」

關於這次國道警察局所爆發的性侵疑雲,有相關案件處理經驗的警官認為,「應該是感情的因素居多」,否則,怎麼可能在隊上寢室被性侵會沒有喊救、沒人知道;「他們國道警察其實都是在比較偏遠、郊區的地方,又不像我們這些警察局下了班就可以回家;一次扯出兩個男警,一個性侵她,一個又熊抱她,坦白講,這個有一點匪夷所思,警察單位再怎麼樣也不會這麼誇張,難到其他寢室都沒人嗎?妳如果真的性侵,一定會反抗,叫人來救妳嘛!哪有可能左右寢室的人都不知道,隔天還被另一個男警摸胸部。」

對於警界近來一再發生性醜聞,曾歷任多地擔任警察局長職務的警政高層表示,「只能說時代真的不一樣了」;「之前我們也有發生過男警蹲在地上幫替代役男口交,然後被告性侵,發生地點一樣也在寢室呀!結果後來才查出一樣也是感情糾紛。」

該名女警指控,五月間為慶祝該警隊獲得局內競賽冠軍,幾名男警於局內餐廳喝紅酒狂歡,她也加入餐敘。結束後返回二樓寢室,卻遭一名同隊男警伺機尾隨進入房間性侵;翌日晚間,又遭另名男警從後方熊抱並觸及胸部。惟兩名男警均否認。

據指出,該警隊有十餘名女警,寢室與男警寢室皆是單人套房,分處同棟兩側,需行經不同樓梯才能到達。女警聲稱遭性侵時,其他員警並未發覺有異。該名女警平日表現正常,雖然已婚,但外傳與隊上一名男性警務員正在交往。

不過,雖然目前尚無積極事證可以證明國道警察局兩名涉案男性員警有性侵事實,而且距離案發時間也已逾半年;但由於該名女警已經提出申訴,國道警察局還是依法在進行調查後,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進行偵辦。



在外面發生還有可能, 地點在寢室就真的怪怪的了.. :flash: :flash:

newsnes 2012-11-21 07:32 PM

這劇情和上回台中某國立高中男主任性侵女老師,及後續另一男主任性騷擾同一女老師,如出一轍! :rolleyes:

sazabijiang 2012-11-21 08:41 PM

引用:
作者vksoerldxowlspa
1.本文沒指女警是誰...這個重要喔
2.我是用猜的,沒講肯定句
3.要告需當事人才能告,講得你好像可以告我似的 :jolin:
4.疑問句被告,你去找判決案例給我看
5.你說的"湊巧講中、沒證據"被告,那是指肯定句

都已說到此為止了
你還在補槍,心態是什麼? :confused:


當你參與一個討論主題, 即使你沒指名哪個女警
但是大家都知道你在講的是主題裡的女警
這樣也算數

不然你指名道姓的罵人之後
難道還要凹說, 你罵的不是對方
而是地球另一端同名同姓的人?

oodin 2012-11-21 08:41 PM

有些事情
不是你在那邊凹就有用的

可受公評之事
疑問句
照樣起訴

名嘴呂文婉被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21/130231.htm

Mr.yale 2012-11-21 08:46 PM

引用:
作者cmwang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5)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5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7)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8)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刑法第1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13)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310條 (http://law.moj.gov.tw/Law...


孩子別傻了,毀謗罪構成要件很複雜的。
我問過律師,其中一個要件,明知道「是假的,卻硬說是真的」

也就是說,你明知道女警被性侵,但是你在網上說女警是意圖勒索,你才有可能遭告毀謗。
如果照搬法律條文就可以告人,我看很多人早就被告死了。

我就被告過啊 現在活跳跳的
因為對方證據不全


就算你告我 也要兩造作筆錄 檢察官會收集證據
如果證據不足 連起訴都有問題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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