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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無能 撞癱人竟免賠 查不出2嫌誰開車 「要法院幹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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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這或許是最佳解法, 畢竟到時候所有人都會特別小心. |
引用:
這是台灣有錢人的慣用手法,先叫別人先頂罪,然後警方就會鬆懈,以為抓到人了... 然後上法庭之後,再拿出新事證,證明不是頂罪做的人做的,這樣兩邊就都開脫了,然後證據也早就處理掉了... 知法玩法,所以台灣應該要實行連坐法才行... |
引用:
法官: 來人啊 把他拿去拍賣掉 :mad: |
像這樣就是連帶賠償
不是開車的那個一定馬上指認 法律是只是文字敘述 法官才是明辨秋毫的關鍵 不然上法院搬一台電腦查刑法民法就好了 直接想到就是法官有問題 這麼長的時間,脫產都脫掉了,還賠個什麼東西啊 |
引用:
結果霹靂遊俠只好改騎卡打車 :nonono: |
兩人連帶賠償
一人一半 讓他們兩人去狗咬狗一嘴毛 . 另外強制險可以申請 . |
引用:
藏匿通緝犯都有罪 隱匿實情或意圖誤導判決故意頂替也比照辦理 各賠一半 |
每次看到這類事件(明顯有人亂搞)
總是看不到有人需要負責 政府單位是這樣, 民間企業也是這樣 |
引用:
+1 有很多案子 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偵辦的時候嚇死人 法院判決笑死人..... 大家都一昧的苛責法院跟法官(小弟並不認為沒有恐龍法官唷) 但是 法院裁最終的判決還是要看證據力的 難道大家都希望完全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判? 那還需要檢察官幹麻? 那還需要法律條例嗎? 案子一上報 就大家公審直接判決算了.... 整件事情的焦點 應該先去追究警察跟檢察官那邊的查案態度 為何會提出這種鳥證據 說穿了不就是想快快結案把這燙手山芋丟掉 至於會怎麼判 那是法院的事情....... 果不其然 大家一面倒向法院恐龍 檢警一點屁事都沒 :stupefy: 近幾年 很多案子大家都不覺得很奇怪? 明明檢警偵辦的時候 都說監控很久 但是 案子一到法院 不是不起訴 就是簽結 或是根本無罪 那之前的監控是在幹麻? 浪費納稅人的薪水? |
幹~有這麼好康的事
以後要學起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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