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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2012-09-26 10:51 PM

引用:
作者jean2005
薪水扣除罐頭塔費用,這家公司基本上已經違反了勞基法,
會被處以2萬元~30萬元罰款,真的得不償失!

我真的搞不懂為何有些網友還贊成老闆這樣的作法

==================================================
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公司從薪水扣除罐頭塔費用,已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完全給付,可處兩萬到三十萬元罰款,
至於扣除制服費用是否違法仍待釐清,另以銅板支付薪水,雖不違法但仍令人遺憾,勞工局將派員到該公司調查。

我看只有我跟另一個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我來回答你好了


請問我哪句話說這公司的行為是對的???(何來贊同公司扣薪這件事??)
我只是看不爽那個做錯事又惡人先告狀找媒體哭訴的以及一面倒看"企業"就狂酸的鄉民而已

TRG 2012-09-26 10:55 PM

引用:
作者buzzbee
該公司的來往廠商請注意,
對於這種客戶,
務必要有心理準備,
哪天收到一百萬個一塊錢,
千萬別感到意外!

一百萬個一塊錢,3.6公噸,搬來搬去?

jean2005 2012-09-26 10:56 PM

工作未滿3個月只要告知僱主要離職即可,請問哪一點規定說不能用e-mail告知?

公司以這種羞辱人的方式,還能得到認同

難怪台灣勞工會這麼弱勢!

ken168 2012-09-26 10:59 PM

能開一家公司
實在無須耍這種小伎倆
只會讓人家笑這間公司無量

TRG 2012-09-26 11:01 PM

不然去法院告公司侮辱,看能不能成案?

要講法律,e-mail算告知,那硬幣就不算錢了嗎?

Bigheadchan 2012-09-26 11:03 PM

引用:
作者TRG
法定貨幣,合法的玩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n20091005125318
媒體下評語怕被告,套句<網友說>來解套。

怎麼跟我讀的民法有出入
我記得只有紙幣不得拒收
硬幣是可以拒收

有沒有讀法律的來解釋一下

jean2005 2012-09-26 11:03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我看只有我跟另一個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我來回答你好了


請問我哪句話說這公司的行為是對的???(何來贊同公司扣薪這件事??)
我只是看不爽那個做錯事又惡人先告狀找媒體哭訴的以及一面倒看"企業"就狂酸的鄉民而已


請問員工適應不良辭職算惡人? 甚麼叫不良上班心態?你是該公司的人嗎?
不然你如何知道她不良上班心態?

該女已經把領到的薪水全捐給公益團體了!

底下是你寫得沒錯吧?
===========================================
以先後來說,不良上班心態、行為在先,不良發薪態度、做法在後
但是以這篇新聞來說,完全重點放在不良發薪態行為上,尤其惡人先告狀的女主角

TRG 2012-09-26 11:09 PM

引用:
作者Bigheadchan
怎麼跟我讀的民法有出入
我記得只有紙幣不得拒收
硬幣是可以拒收

有沒有讀法律的來解釋一下

有限制的是輔幣(一圓以下,如5角)。

TRG 2012-09-26 11:15 PM

硬幣發薪算刁難員工,硬幣捐款不算刁難公益團體?

jamin 2012-09-27 01:09 AM

引用:
作者f3346
:jolin:
原來不適合當老闆的有兩位 :rolleyes:

不 :flash:

是有兩位典型的鬼島老闆, 距離權貴階級更進了一步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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