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有的時候不是我想講機車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3326)

referee_c 2012-09-13 12:41 PM

引用:
作者娜美
重點就是好好規劃

你的重點放錯了.

重點應該放在汽車和汽車間所留的空間,如果機車停進去,會妨礙汽車駛出,就不該停進去.

brianhuang 2012-09-13 12:45 PM

引用:
作者娜美
停車一定要跟汽車擠嗎

奇怪耶你。現在機車族根本就是乞丐趕廟公,逐漸把汽車停的空間蠶食...


看看你內文說的,加上你的標題.

到底是誰奇怪

漲 停 2012-09-13 01:04 PM

看來又是一個不懂交通規則的出來做被打臉的示範 :laugh:




引用:
作者d61
現行交通法規(或重型機車車主自律條約),重型機車上快速道路,萬一遇車流量大速度降低,甚至塞車時,到底可不可以鑽車縫超車或行走路肩啊?

時常看到重型機車好好沒事的時候都還挺乖的,該打方向燈該保持距離就都照汽車的規矩來,一遇到上述狀況就又不一樣了....

這個是不行的 , 算是違規 .
同車道超車 , 併行都屬違規!

east5016 2012-09-13 01:20 PM

引用:
作者jase
之前在新店的巷子
看到有一部機車旁邊有位置可以停
旁邊是住戶另一邊圍牆,沒有擋到人家出入口
想說移動一下機車來停車
在停的時候有位太太出來趕人
說你不可以停這邊,
我說這馬路為甚麼不能停,
他就說因為這是我們的車要停的


那你就跟她說如果是你固定的位置,以後他的車子被打破玻璃跟你無關。

referee_c 2012-09-13 01:30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看來又是一個不懂交通規則的出來做被打臉的示範 :laugh:





這個是不行的 , 算是違規 .
同車道超車 , 併行都屬違規!

你最懂交通規則?
我就讓你示範被打臉. :D

之前就講過,不要再以訛傳訛了,同車道並不是不能超車,同車道超車不一定違規.
想當交安代言人,也麻煩充實自己的法規素養.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0003&soid=13356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
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
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
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
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
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
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R423 2012-09-13 01:32 PM

我是機車族,也是汽車族..很NICE的... :D :D

d61 2012-09-13 01:36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個是不行的 , 算是違規 .
同車道超車 , 併行都屬違規!


以汽車的路權概念來想當然那些行為都算違規,但樓上又提出不同見解,所以結論,我看到的那些行為都屬合法?

有沒有人講一下在快速道路上行駛時,汽車與重機的法規差異,我沒在玩重機,但下次開車總要知道該怎麼跟重機和平相處....

notee 2012-09-13 01:47 PM

我們家這邊本來有畫格子是沒收費的
每次都有人在搶停車格
一收費後都沒人要停
大家都在孔融讓梨
所以解決之道就是劃位置收錢
這樣就搞定了
亂停的叫警察來開單即可
台灣人啥都不怕就怕罰錢 :laugh:

tvirus 2012-09-13 01:55 PM

所以有時我也不想講汽車族啊

他X的路邊亂停,兩線道被停成了一線道,心情爽還併排停耶
機車優先道也常被停...

真是他X的開車人最大就對啦








這是啥爛標題殺人法?
大家互相互相,人家也許臨停,也許停車時根本旁邊停車場就滿了,也許那是付費的
因為礙到你的免費違規停車,你就不爽嗎?????



別說我沒開車不懂開車人的心態,今年家裡也買車了,更是覺得那些開車的王八蛋,
該去撞牆自己死一死算了,那些少數無理鑽車縫的摩拖車也一起好了

referee_c 2012-09-13 01:57 PM

引用:
作者d61
以汽車的路權概念來想當然那些行為都算違規,但樓上又提出不同見解,所以結論,我看到的那些行為都屬合法?

有沒有人講一下在快速道路上行駛時,汽車與重機的法規差異,我沒在玩重機,但下次開車總要知道該怎麼"讓"重機....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行,有條文規定.
引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我前面講的,是一般道路可以同車道超車,但是機車教教徒一直在宣導錯誤的觀念,宣導同車道一定不能超車,所以要機車騎士騎路中央,就算後方有車要超車也沒必要讓.

這之前就和機車黨黨主席討論過了,黨主席也認同了,可惜這些教徒還死抱著自創的法規不放.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3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