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裙太短遭遣退 爭薪逆轉敗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2805)

Philips. 2012-09-09 11:21 AM

引用:
作者d61
這張照片還算清秀,我記得當時記者去採訪她的時候是有那麼一點...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14/LB14_006.jpg

蘋果攝影師通常越正的拍的越醜........
反之..也是成立的~........ :laugh:

lompt 2012-09-09 11:35 AM

引用:
作者d61
這麼快就放大絕了啊?

政府跟資方聯合打造出來的惡劣就業環境又不是一天兩天,還要勞方遵循這套遊戲規則去"平反",除了看出權力者的傲慢之外,看不到甚麼新論點。

"勞雇有糾紛、不管有理沒理一律勞工獲勝
不用民事訴訟、不用工作守則審查" <----資方好意思講這個喔? 真的是打人喊救命,勞方被無良資方無條件壓榨多久了? 幾時看到新聞是勞方欺負資方了?


抱歉純粹就事論事,無關個人恩怨,請見諒。


勞基法跟立委無關?
法律等的修訂 本來就要立院的同意
民意代表 卻又是人民選出來的
這年頭最妙的就是這樣
出問題都是政府的錯
人民的素養一點都不是問題
所以 人民是不會有錯的

民代的廣 告宣傳能力實在太讓人佩服 太讓人嘆為觀止了
民代怎麼說 人民怎麼信

bbgun 2012-09-09 11:44 AM

引用:
作者Million
....只到微軟工作1個半月就被遣退,理由是「服裝不專業......

bullshit....服裝明明就很專業,肯定是資方的錯無誤


Million 2012-09-09 12:08 PM

引用:
作者DeepGreen
簡單看了一下始末
資方確實照規定走
所以勞方除非能『舉證』資方是惡意解僱
不然去告根本就告不贏
原告能舉證微軟是因為服裝問題才不用她的嗎?
不能舉證就會敗訴,這是很簡單的法律常識。

好啦
再說得殘酷一點
不要相信勞動法律能保護勞工
就算微軟真的是因為服裝問題才不用她
微軟和派遣公司也有辦法包裝成其他因素
都是他們的人,怎麼跟他鬥?

我覺得可以耶, 她本身的style就是很有利的舉證證據啊 :laugh:

加上台灣有獨步全球超級無敵利害的法官心證

二審法官應該是要沿用一審的判決, 結果卻逆轉到資方那邊去 :tu:
.
.

ttqqww 2012-09-09 12:18 PM

引用:
作者小書僮
這則新聞有段時間了
當初還有訪問
印象中的情況是
這女的每天上班都穿的像是要去夜店玩一樣
也許罪不致於要開除(不知公司有沒有先警告),但肯定是不恰當

訪問中她用英語回答, 但那個英語說的實在是5566

好慘~!
說不定這女的原本是想,利用這6個月派遣到微軟工作的時間
釣個電腦宅金龜婿,現在偷雞不著蝕把米 :cry:

Million 2012-09-09 12:37 PM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jolin:

你最好去看一下勞基法在誰主政(總統 ? 行政院長 ? )的時候通過

呃!

請問你是要怪土城王? 還是更早之前那位李老先生?

這兩位都是偏綠.

但立委席次長久以來都是藍大於綠, 法案通過可要是要立委多數決同意才能過的 :stupefy:
引用:
另外這方面別把勞方看成一點責任都沒有
全是政府的錯 ? 雇主的錯 ? 勞工永遠沒有問題 ?

未免太濫情了

勞工權益屬於民生議題, 本來就不該去分藍綠, 看看你的上一句話是怎麼說的?

所以, 我覺得你比較濫情耶!
引用:
一般上外商公司對於勞工權益這方面,通常是遠優於國內企業一般行情
只做了一個月半,還獲得5萬元的資遣費
除非她月薪水幾十萬、否則我想不出哪邊沒有情理了

其它她想求償、除非合約有明載違約金
不然就是得舉證其損失證明
除非她另外有為此工作付出金錢自行上課之類

否則其它四個月半她還沒付出勞務,怎麼算損失
所謂不勞而獲、就是指這件事情

以現階段台灣勞工的處境而言, 你這種言論己算是苛刻!

如果你能把上述批評勞工的觀點也一併套用在公務員的超優福利待遇上, 那我就認你的觀點是中肯的!

GIRORO伍長 2012-09-09 12:56 PM

引用:
作者Million
呃!

請問你是要怪土城王? 還是更早之前那位李老先生?




勞基法公佈實行是民國七十三年,當時的總統姓蔣,行政院長姓孫
有人會認為說這兩個人是金主財團養的狗嗎 ?

還有這個問題是勞資糾紛,關藍綠鳥事
再說那兩色根本是一路貨 :tu:


引用:
作者五寺山
如果這個案子的法律見解.

有前面幾位路人級的法律專家 講的這麼簡單.

那.
判一審被告勝訴的法官.

是白痴嗎? :laugh:


法官不一定什麼法律都懂,檢查官也一樣
我家老頭寫的職災報告還被法官抄去、引用在不相干的判決上 :stupefy:

zeusforce 2012-09-09 12:59 PM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勞基法公佈時是民國七十三年,當時的總統姓蔣,行政院長姓孫
說這兩個人是站在金主財團那一邊的,有人會這麼認為嗎 ?

還有這個問題是勞資糾紛,關藍綠鳥事
再說那兩色根本是一路貨 :tu:

這邊風氣已經成形
伍長大真的要認真跟一大票滿腹委屈的嘴砲玩嗎 :laugh:

這邊的勞方對資方的仇視比藍綠間的仇恨還深哪 :D

Million 2012-09-09 01:17 PM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勞基法公佈實行是民國七十三年,當時的總統姓蔣,行政院長姓孫

呃! 所以你的原意是要鞭屍囉 :laugh:

也不看看從七十三年公佈至今勞基法都被立法院給改了N次如下
引用: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有英譯法規
法 規 沿 革
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14069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8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2
983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1、84-1、84-2 條條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09800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587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062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21、30-1、5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487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0、30-1、32、49、77、79、86 條條文;本法自公布日
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 30 條第 1 項
及第 2 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40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61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5∼79、80 條條文;增訂第 79-1 條條文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有人會認為說這兩個人是金主財團養的狗嗎 ?

還有這個問題是勞資糾紛,關藍綠鳥事
再說那兩色根本是一路貨 :tu:
...43

不會, 但你在這串的言論, 會不會被人這樣子認定就不得而知了 :rolleyes:
.
.

GIRORO伍長 2012-09-09 01:28 PM

引用:
作者Million
呃! 所以你的原意是要鞭屍囉 :laugh:

也不看看從七十三年公佈至今勞基法都被立法院給改了N次如下


不會, 但你在這串的言論, 會不會被人這樣子認定就不得而知了 :rolleyes:
.
.


不懂的東西別在哪邊亂暗喻了

這種東西修改只有越改對資方越不利(通常只有出大事才會改)
就像法定基本薪資儘管不高,但只會漲不會跌
沒有總統有那個膽量敢調降

這叫勞動法令的僵固性


我那一篇是回應某人說勞動法令是政府和企業合謀壓榨勞工工具
那請問通過這法令的總統、當時有哪個企業有本事能買通他當狗用
那時的姓孫的行政院長、官箴能力如何

是現今抬面那票混蛋、王八蛋能比的嗎

什麼都不知道、就能講這種話,不就是純意識型態的偏見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0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