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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ano 2012-08-31 06:56 A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為什麼該名員警說沒有權力拘捕咆哮姊?

台灣的警察太沒力了...

t65k2556 2012-08-31 07:34 AM

啟動東熱模式........ :shy:

kyo11011 2012-08-31 07:35 AM


Raziel 2012-08-31 07:45 AM

引用:
作者erai
對於瘋子沒皮條

瘋子只要喊:法律哪一條規定不能在圖書館大小聲的,應該會一堆人呆住

一堆人想趕瘋子出去,瘋子只要喊:我為什麼不能站在這,我告你妨害自由哦,應該又會一堆人呆住

到底是講 情、理、法
還是講 法、理、情

完全只能看當裁判的 自由心證

來這套?

法律哪一條保障你可以在圖書館大小聲的

我為什麼不能趕你出去,我告你妨害自由哦

裝瘋賣傻就無敵的話還需要花時間定這些公約規範法條嗎?

jays07kimo 2012-08-31 01:17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為什麼該名員警說沒有權力拘捕咆哮姊?


很多員警連自己執法的武器是什麼都不知道。(或是其實根本怕麻煩不想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三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 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 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 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雖然這個傢伙可能會主張心神喪失。不過至少可以帶走她。而不是什麼都不處理的。

strong 2012-08-31 01:40 PM

引用:
作者jays07kimo
很多員警連自己執法的武器是什麼都不知道。(或是其實根本怕麻煩不想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三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 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 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 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雖然這個傢伙可能會主張心神喪失。不過至少可以帶走她。而不是什麼都不處理的。


Good Job !!

該名員警有必要再教育,基本功夫都沒做足 ....

choice1117 2012-08-31 01:45 PM

丟警察的臉阿............. :unbelief:

museshuner 2012-08-31 02:28 PM

引用:
作者t65k2556
啟動東熱模式........ :shy:

不是吧
兄台防守範圍這麼廣哦 :jolin:

老郎 2012-08-31 03:36 PM

引用:
作者E.A.G.Y.O.O
在市立圖書館咆哮,無人可制止.

誰有電擊棒?
LvKPZefUEP8


也幫我電一下
:tu:

Arucueid 2012-08-31 04:12 PM

突然想到RCMP 在溫哥華機場用電擊槍的事件...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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