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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社會怎麼了? 自己違規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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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超速本來有違法啊 幹嘛都要在前面告知有照相機?? |
這件是沒獎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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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做起來不違法, 但於情於理"不需要那樣子去為難他人."
隨意舉個例子, 我坐飛機靠走道, 有人要過我可以裝死甚至蓄意堵死. 這絕對不違法, 如果對方動怒或直接肢體碰撞過去, 他反而會有麻煩.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希望台灣不要變成依法強詞奪理的地方). |
看來台灣需要 淨化 人太多確實是一個問題 制度無法改變也是一個問題 照歷史經驗來說
就是需要改朝換代 相信殺一人是殺人犯 殺100萬人 就是為其他2200萬人好 23日之藍船 |
引用:
你的例子跟新聞裡的那位檢舉人的狀況不太一樣耶....... 而且飛機上你這樣做~~隔壁的乘客也可以請空服員來處理~~~ 要是你態度一樣強硬~~搞不好還會被飛機上的保安給逮捕..... 況且跨越雙黃線超車真的是很危險....... 要是今天你在行進中~~而對向車道有人為了超車跨越雙黃線吃到你這一車道~~ 還差點撞到你~~~要是你不會想去檢舉嗎??? |
引用:
的確, 飛機屬於密閉空間也有人管理, 實際社會中是有警察, 但太不即時了. 但道理是類似的, 與人方便, 自己方便, 這比法律更高一層, 更難做到. |
所以,我故意把100塊放在地上,等到人家撿走之後再去告他侵占也很正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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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這樣搞也不是不行~~~你開心就好~~ :think: |
引用:
除非你能證明錢是你的而對方拒絕歸還 才能告他侵占 :jolin: :jolin: 別扭曲法律 你盡量試試 等你出示證明你是物主 我會將拾得的錢還你 並且向你索取三成謝禮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話說30%一定要給嗎? 之前不是也鬧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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