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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路邊攔車騎士摔車,籲乘客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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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太可能...至於我覺得在台北實施有難度! 小黃數量太多...競爭太激烈...有客人豈有放過的道理... 政府還是先規範一下小黃數量吧...總感覺路上小黃只有多沒有少... |
引用:
紅線處、路口10公尺內、其他有禁止停車標誌處!一個職業駕駛會很難判斷這些嗎? :shock: |
引用:
要說沒辦法要求小黃做到這點的話(司機做不到就得自負被開單甚至肇事的風險:ase),那訂一條處罰在不恰當場所攔小黃的法律,並且指望可以有效執行豈不是更不切實際嗎----絕大部份在不恰當場所攔車者一看到闖禍了第一個反應通常是逃之夭夭吧,所以這一條法律基本上是不可能落實的:ase:ase.... |
引用:
現在一個很大的困難, 相信許多人也都知道的就是... 小黃數量太多, 載客率大幅下滑, 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 即便明知乘客在不當的地點攔車, 小黃司機還是得搶快載客! 不然下一個客人不知道又要等多久才有... 換句話說, 小黃載客的情況, 目前幾乎屬於買方(乘客)市場; 乘客可以肆意攔車, 而計程車司機則沒有什麼選擇或拒載的權力... :think: |
引用:
我是覺得 乘客非駕駛人 這些都是小黃駕駛人應該注意的責任 豈有轉嫁給乘客的道理 要我說 如果有事 100%全部是小黃駕駛的責任 那裡該不該停下來載客 駕駛應自有判斷 職業駕照難道是參考用的嗎? 不要老是幹這種 幫政府找理由做[虛工]的事情好嗎? 咱政府最會的就是這種 一紙行政命令下的[虛工] 結果只是造成交通警察開紅單的業務範圍增加而已 真正有建設性的 開放機車行走全部車道(免在小黃右後方的危險區域)就是學不會 不要路權爭了半天 結果只是被交通局官員耍著玩 這種蠢事 |
引用:
小黃司機要冒險在不恰當的場所載客時就是他自己的問題了,不然有可能要司機在載客的同時開罰單給乘客嗎----既然根本不可能落實,訂這一條法律的必要性又在哪裡啊:stupefy: :stupefy: .... |
引用:
我們一直在努力,達到回歸機車合理路權的方向! 至於交通部跟交通相關官員,自始至終就是不想開放,大家都很清楚。何來叫做『被交通局官員耍著玩』這種蠢事? 在批判我們的努力前,你有沒更具體點的方法來實際付出行動,爭回路權?! |
乘客是用身體或手槍攔車嗎?
為什麼計程車自己亂靠邊停要算到乘客的 :confused: 如果騎士為了載友人上車而亂靠邊造成車禍﹐那他友人要不要罰? 真是傻了..... |
整理一下目前的看法...
開罰者:行人在不當的地點攔車,引發交通問題甚至事故!於理於法,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可參考一下刑法教唆犯的精神。 主張不開罰者:主要在於舉證困難,以及車子畢竟是職業駕駛人在開的,乘客非實際開車違規者。 補充: 單純就行政罰則部分,不能說毫無道理!因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更大目標就是交通這項公共利益,所以才會約束&限制所有用路人的行為... 好比禁止駕駛人在任何路口停車, 禁止行人不走人行道而穿越馬路... 並施以罰則! |
引用:
新加坡很多地方攔計程車,計程車是根本不會停下來的,所以罰計程車是有效的。 另外,也應該開放檢舉非外側車道的計程車,直接轉到外側車道載客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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