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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判決太快人心 這法官介的好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0363)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2-05-27 01:54 PM

引用:
「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

你們媽媽是肇事者
騎士是被害者
以後把騎士的媽媽當自己媽媽奉養
結案 :mad:

惡蟲 2012-05-27 02:09 PM

引用:
作者sclee
美國是一個路權優先的國家,沒有搞不好的問題,官方鑑定了是誰的責任,誰就要賠,如此簡單,大家沒看到裁決書,不知哪個責任比例是怎麼來的,這案子如果在美國,與審判制度無關,這是路權的問題,賠到脫褲子的應該是老婦家屬


以我個人的了解,美國的民事訴訟是贏了全拿,不像臺灣法官可能會視情況酌減。

路權優不優先是行政罰不罰及是否觸犯到刑法的問題,民事訴訟則是看當事人所提有沒有理由,尤其美國採陪審團制度,有時候法律上有沒有理由不是重點,律師夠不夠本事更重要,所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被歐陸一些法學者視為是一場「審判秀」,主角演出的魅力夠不夠比法律上理由是否充份、證據是否足夠更重要。

因此如果是在美國,家屬提出100萬的賠償請求,而律師夠力讓陪審團判勝訴,則100萬可以全拿,不會被法官裁減,所以我說在美國可能會輸到脫褲子。

題外話,就我所知,美國人其實不常打官司的,因為打官司花錢花太凶了,因此才會有保險制度,透過保險解決一些相關的紛爭,因此一般的車禍案件其實很少會需要到上法院去求償的,多數在保險公司處理斡旋中就解決了。

referee_c 2012-05-27 02:11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錯錯錯 , 還是錯 ..

道路上危險的因子 , 其中一個是速差 .

高速公路上一台 110kph 的汽車 , 跟一台100kph 的機車 , 彼此間的速差只有 10kph
, 而平面道路上一台 40kph 的機車 , 跟一個時速為0的行人 , 彼此間的速差是 40kph
, 你說哪一個反應時間短 .

難怪你不懂還拼命愛辯 :laugh:

速差沒錯啊,除了汽車外,高速公路上還有其他東西,你忘了嗎?

時速100公里的機車和地面,分隔島,路邊護欄,停在路肩的故障車.......速差都是100km/hr.
當機車和汽車以速差10km/hr擦撞後,要面對的就是上述速差100km/hr的狀況.
而且翻車停止於路面時,假設非常幸運沒死,接下來要面對的是大量速差110km/hr的汽車.

至於一般道路40km/hr你有意見嗎?
大部分限速50km/hr的道路上,和其他的車子速差不就是10km/hr.
而此時和靜止物速差才40km/hr,跟速差100km/hr比起來,有較長的反應時間,有錯嗎?
若要比和行人間的反應時間,請問高速公路有行人嗎?
就算有硬闖的,速差也一定比一般道路高,你又錯亂了嗎?

我只能說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勉強只能算是半瓶水吧.
不懂又愛辯的,你說你第二,應該沒有人敢說他第一.

skyairqq 2012-05-27 02:13 PM

這種人太多了 :jolin:

上次不是還有撞到沒待轉直接切入的老人..
一樣是自己先違規受傷,反咬對方要賠70萬勒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referee_c 2012-05-27 02:16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所提的是單純一方過失,另一方為無過失的情況,但並不適合本案,畢竟本案在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中並非是無過失。

要零肇責首先要駕駛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定,這點很難,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這條幾乎是通殺條款,大部份自認為合法的駕駛人幾乎都是栽在這條手裡(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常常因為不懂而會去講刑法的應注意未注意有問題,但其實很多車禍刑法上要負應注意責任就是因為這條應注意車前狀況),所以要達到完全無責的情況,目前想到的可能只有道路中央分隔島植樹影響駕駛人視線,行人未走斑馬線等設施而從分隔島突然出現在快車道(地點不可以靠近路口),駕駛人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如果我朋友說的是正確的,那麼美國應該沒有上面這一條吧?

ruinousdeity 2012-05-27 02:3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所提的是單純一方過失,另一方為無過失的情況,但並不適合本案,畢竟本案在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中並非是無過失。

要零肇責首先要駕駛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定,這點很難,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這條幾乎是通殺條款,大部份自認為合法的駕駛人幾乎都是栽在這條手裡(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常常因為不懂而會去講刑法的應注意未注意有問題,但其實很多車禍刑法上要負應注意責任就是因為這條應注意車前狀況),所以要達到完全無責的情況,目前想到的可能只有道路中央分隔島植樹影響駕駛人視線,行人未走斑馬線等設施而從分隔島突然出現在快車道(地點不可以靠近路口),駕駛人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你漏了一個,路人穿越馬路已經切過分隔島,
突然轉身又走上快車道,這也沒有預見的可能性。

ruinousdeity 2012-05-27 02:42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我朋友說的是正確的,那麼美國應該沒有上面這一條吧?

各州法律不同,但我想開車要注意前方應該不管到哪裡都有
這裡並不是法律的規定出了什麼問題,
而是在台灣,辯檢審三方其實都不是那麼的"科學"。
所以要完全免責幾乎是不可能。

referee_c 2012-05-27 02:49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各州法律不同,但我想開車要注意前方應該不管到哪裡都有
這裡並不是法律的規定出了什麼問題,
而是在台灣,辯檢審三方其實都不是那麼的"科學"。
所以要完全免責幾乎是不可能。

完全同意.


PS:認識(?)你這麼久,好像是第一次? :D

g2726 2012-05-27 02:56 PM

行人就是不該出現在除穿越道之外的馬路上,紅燈更是闖不得!
還扯"在美國騎士會賠到拖褲"勒... :stupefy:
判決案例拿來瞧瞧~
不要罵人鍵盤柯南,搞到最後自己根本才是鍵盤柯南
:tu: :tu: :tu: :tu: :tu:

個人完全支持本次判決
這才是司法國家該有的判法
啥人情死者都吃屎吧!
違規被撞還有錢領,這哪招?
對方完全有資格要求醫療維修與精神賠償

polar168 2012-05-27 03:0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所提的是單純一方過失,另一方為無過失的情況,但並不適合本案,畢竟本案在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中並非是無過失。

要零肇責首先要駕駛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定,這點很難,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這條幾乎是通殺條款,大部份自認為合法的駕駛人幾乎都是栽在這條手裡(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常常因為不懂而會去講刑法的應注意未注意有問題,但其實很多車禍刑法上要負應注意責任就是因為這條應注意車前狀況),所以要達到完全無責的情況,目前想到的可能只有道路中央分隔島植樹影響駕駛人視線,行人未走斑馬線等設施而從分隔島突然出現在快車道(地點不可以靠近路口),駕駛人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其實我一直很想問, 像道路中央分隔島末端, 總會有人懸掛一些布條旗幟的

如果是因為這些物品影響駕駛的視線而導致車禍的發生, 可以向懸掛這些旗幟的廠商或單位求償嗎?
(對, 我就是賭爛每到選舉時無所不在的布條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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