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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判決太快人心 這法官介的好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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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媽媽是肇事者 騎士是被害者 以後把騎士的媽媽當自己媽媽奉養 結案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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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個人的了解,美國的民事訴訟是贏了全拿,不像臺灣法官可能會視情況酌減。 路權優不優先是行政罰不罰及是否觸犯到刑法的問題,民事訴訟則是看當事人所提有沒有理由,尤其美國採陪審團制度,有時候法律上有沒有理由不是重點,律師夠不夠本事更重要,所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被歐陸一些法學者視為是一場「審判秀」,主角演出的魅力夠不夠比法律上理由是否充份、證據是否足夠更重要。 因此如果是在美國,家屬提出100萬的賠償請求,而律師夠力讓陪審團判勝訴,則100萬可以全拿,不會被法官裁減,所以我說在美國可能會輸到脫褲子。 題外話,就我所知,美國人其實不常打官司的,因為打官司花錢花太凶了,因此才會有保險制度,透過保險解決一些相關的紛爭,因此一般的車禍案件其實很少會需要到上法院去求償的,多數在保險公司處理斡旋中就解決了。 |
引用:
速差沒錯啊,除了汽車外,高速公路上還有其他東西,你忘了嗎? 時速100公里的機車和地面,分隔島,路邊護欄,停在路肩的故障車.......速差都是100km/hr. 當機車和汽車以速差10km/hr擦撞後,要面對的就是上述速差100km/hr的狀況. 而且翻車停止於路面時,假設非常幸運沒死,接下來要面對的是大量速差110km/hr的汽車. 至於一般道路40km/hr你有意見嗎? 大部分限速50km/hr的道路上,和其他的車子速差不就是10km/hr. 而此時和靜止物速差才40km/hr,跟速差100km/hr比起來,有較長的反應時間,有錯嗎? 若要比和行人間的反應時間,請問高速公路有行人嗎? 就算有硬闖的,速差也一定比一般道路高,你又錯亂了嗎? 我只能說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勉強只能算是半瓶水吧. 不懂又愛辯的,你說你第二,應該沒有人敢說他第一. |
這種人太多了 :jolin:
上次不是還有撞到沒待轉直接切入的老人.. 一樣是自己先違規受傷,反咬對方要賠70萬勒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如果我朋友說的是正確的,那麼美國應該沒有上面這一條吧? |
引用:
你漏了一個,路人穿越馬路已經切過分隔島, 突然轉身又走上快車道,這也沒有預見的可能性。 |
引用:
各州法律不同,但我想開車要注意前方應該不管到哪裡都有 這裡並不是法律的規定出了什麼問題, 而是在台灣,辯檢審三方其實都不是那麼的"科學"。 所以要完全免責幾乎是不可能。 |
引用:
完全同意. PS:認識(?)你這麼久,好像是第一次? :D |
行人就是不該出現在除穿越道之外的馬路上,紅燈更是闖不得!
還扯"在美國騎士會賠到拖褲"勒... :stupefy: 判決案例拿來瞧瞧~ 不要罵人鍵盤柯南,搞到最後自己根本才是鍵盤柯南 :tu: :tu: :tu: :tu: :tu: 個人完全支持本次判決 這才是司法國家該有的判法 啥人情死者都吃屎吧! 違規被撞還有錢領,這哪招? 對方完全有資格要求醫療維修與精神賠償 |
引用:
其實我一直很想問, 像道路中央分隔島末端, 總會有人懸掛一些布條旗幟的 如果是因為這些物品影響駕駛的視線而導致車禍的發生, 可以向懸掛這些旗幟的廠商或單位求償嗎? (對, 我就是賭爛每到選舉時無所不在的布條 :t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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