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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2012-05-18 03:03 PM

引用:
作者cmwang
這也太不"科學"了吧,只要派人輪流陪你泡茶聊天,讓你坐在椅子上三天三夜不睡覺不上廁所,不要說甘迺迪了,要說林義雄和劉邦友官邸血案都是你幹的也沒問題:stupefy: :stupefy: ....

你想太多了
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共用24小時!哪來的3天3夜好泡茶?

josetsun 2012-05-18 03:09 PM

引用:
作者duff
你想太多了
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共用24小時!哪來的3天3夜好泡茶?


這個規定通過之前...

duff 2012-05-18 03:11 PM

引用:
作者fgasfgasg
也不是說沒證據>而是這證據是有問題的
而且這案子從頭到腳問題都很多
但是最大的問題還是出在這條傳聞法則

[ 刑事訴訟法159-1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
得為證據。]

當年黃春棋、陳憶隆向檢察官咬出共犯徐自強
而檢察官認定二人證言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
於是就有證據能力
法官也據此判徐自強為共同正犯

看出問題在哪了嗎?
當年這條出了之後
只要證人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檢察官信了就是有證據能力
被告想要交互詰問(跟對質差不多)證人也沒辦法
而共同被告之間對彼此也是證人
只要有人想拖你下水
用這一條的規定就可以讓你百口莫辯

後來釋字582才會強制要求交互詰問與有罪證言不得作為唯一證據

事實上傳聞法則在外國的規定至少都一整個篇章的
當年修法的立委卻只用...

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為何其他犯嫌會一致咬他?不怕家人被報復?
為何徐嫌臉最簡單的不在場證明都提不出?都會被處死刑了還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身清白?
為何徐嫌測謊過不了?
實務上哪個案件是以犯嫌陳述為判刑唯一證據?

duff 2012-05-18 03:30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這個規定通過之前...

你是說滿清時代?
七十一年八月四日修訂公布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項,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憲法第八條(這夠早了吧)第一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duff 2012-05-18 03:35 PM

引用:
作者hba1c
看到你提李師科我就查了一下.


看來, 30年前的社會跟現在根本差不多嘛.

還是有些不一樣
當初李師科為了搞槍,拿個土製手槍,擊斃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北市保大員警李勝源再奪警槍,來搶銀行
現在不用搶警槍了,搶了也不一定比較好!

drasil 2012-05-18 04:55 PM

引用:
作者duff
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為何其他犯嫌會一致咬他?不怕家人被報復?
為何徐嫌臉最簡單的不在場證明都提不出?都會被處死刑了還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身清白?
為何徐嫌測謊過不了?
實務上哪個案件是以犯嫌陳述為判刑唯一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

其他兩人拖徐下水可以延宕訴訟程序,不至於馬上被槍斃,徐自強的律師有提出不在場證據,但是法官不予採信。
http://www.jrf.org.tw/newjrf/Layer2..._2-1.asp?id=904

江國慶測謊也沒通過的樣子。

其他像蘇建和案、盧正案都是沒有直接證據的案件。

josetsun 2012-05-18 04:57 PM

引用:
作者duff
你是說滿清時代?
七十一年八月四日修訂公布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項,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憲法第八條(這夠早了吧)第一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原來民國71年滿清政府才結束 :eek: :eek: :eek:

Elros 2012-05-18 05:25 PM

引用:
作者duff
憲法第八條(這夠早了吧)第一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這個在釋字第392號後廢除檢察官的羈押權後才有被嚴格遵守
不然以前羈押權不是像現在只能由法官認定
而是檢察官就可以直接行使羈押權
想押你多久就押你多久 根本不用經過法官的決定

hareluya6510 2012-05-18 06:07 PM

引用:
作者duff
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為何其他犯嫌會一致咬他?不怕家人被報復?


不是每家子都是黑道


引用:
作者duff
為何徐嫌臉最簡單的不在場證明都提不出?都會被處死刑了還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身清白?


有錄影帶以及證人
只是法官當作沒這件事而已

引用:
作者duff
實務上哪個案件是以犯嫌陳述為判刑唯一證據?


你看到了, 這件就是
另外, 南迴搞軌案也是很好的範本

判來判去, 法官就那幾個
前幾次判死刑, 後面若改判無罪, 那自己的嘴大概會被自己打到腫起來
況且, 已經被押超過15年了, 若改判無罪要賠多少 ? 還有多少官也要跟著賠下去??
嗯, 想來想去也真的只能把燈一關, 判他去死了~ 您說對吧!

duff 2012-05-18 06:08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原來民國71年滿清政府才結束 :eek: :eek: :eek:

你沒看到憲法第八條嗎?:eek: :eek: :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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