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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看到的酒駕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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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的條文~太少~最好應該在加一倍.. :think: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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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過拘泥於法系,只會被法律思維綁住而難以突破! 法律,本質是為了約束人類社會行為而產生,而不是為了法律體系的存在而產生... 當人類社會產生變化時,就該因應調整。 目前酒駕肇事罰則已經拉出為185-3條... 若要把這條的罰則上綱到跟強盜殺人罪等同,亦沒有所謂的 "絕對不可以" 這種事,純看民情/民意能否接受而已。 許多法律相關人(非指您),往往就是被這樣的思維綁住而難有突破... :think: |
引用:
我國死刑執行已經被洋人綁架,而且甚至由領導人親口承認,並指示法務系統逐步減少判決死刑,又怎麼可能突破在增加死刑條文上? |
引用:
刑法第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之。 拿刀傷人/殺人,刀沒收,開車傷人/殺人,車應該也要沒收吧,怎麼是保管幾天呢? 如果車沒收的話,酒駕會不會馬上減少? |
引用:
:fear: 驚! 下一個被洋人綁架的對象,會是酒駕嗎? 早說啦,台灣一直都是洋人的殖民地,從沒脫離過。 :think: |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酒駕.... 當場查獲過量就地直接槍斃... 這樣好不好啊... |
引用:
有比較重沒錯~ |
引用:
你想的和我想的差不多。 基本上那些想要將酒駕重罰或是處死的想法,在我看來純粹是發洩情緒而已,對於實際上犯罪預防沒有什麼實效可言。 將車沒入有可能可以降低酒駕的數目,畢竟對於涉犯酒駕的人而言,有經濟能力再買一輛的只是少數而已,多數人被沒入一台車可以說是重大損失。 當然還需要有其他的方法來搭配,總之就是要讓酒駕者儘可能遠離動力車輛,既達到防止的效果也不會侵犯太大的人權。 |
現行警察查獲酒駕所得的積分太低,
所以都是有規畫防酒駕勤務才會去查, 只要把積分(只要送辦有判罰金就有積分)提高到等同查獲非法外勞, 相信每到晚上一堆餐廳、海產店附近必定有大批警察在攔檢, 若能配合沒入酒駕車輛等等的相關配套做法, 應該可以大幅降低酒駕的比例! |
引用:
記得好像是跟憲法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有抵觸關係! 但,我認為若針對維持社會秩序這條例外條款搭配,不見得不可行... 只是,這又牽涉到常喝酒的人也會對立委施壓不想通過這條的阻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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