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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鬼島再次進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4560)

sazabijiang 2012-04-08 08:51 AM

引用:
作者guderian
之前有幾次那種偷了幾十元的東西,或者那種拔了一棵花,被害人都不追究

結果被檢察官因公訴罪強制起訴的,那時被罵浪費國家資源罵到臭頭

好了要改成告訴乃論了,又開始在那@#$%^


以前人吃飽沒事打小孩
現在沒小孩只好吃飽沒事罵政府 :D :D :D

ylafos 2012-04-08 09:22 AM

引用:
作者solonglin
意思是我家遭小偷,要自己找出小偷是誰,這樣警方才會受理? :stupefy:



:confused: 真的嗎??

美國牛 2012-04-08 09:28 AM

引用:
作者ylafos
:confused: 真的嗎??

當然不是,一堆人可能根本沒被偷過東西,沒有報過案,也可能不太懂法才誤以為改成告訴乃論是洪水猛獸

如同有人說的,先看看甚麼輕微竊盜再說

再者,就算改成告訴乃論,也不等同於,你不能告,對方直接無罪開釋,更不是抓小偷變成民眾自己來

但本人是認為修改為告訴乃論是不太可能的,問題即在於,甚麼是輕微竊盜?

xxxxxxtsai 2012-04-08 09:47 AM

引用:
作者美國牛
但本人是認為修改為告訴乃論是不太可能的,問題即在於,甚麼是輕微竊盜?


一個檢察官就能衡量的問題搞到立法院、學者全下去開會討論 :jolin: :jolin: :jolin:

機油大盤商 2012-04-08 10:04 AM

怪了 是我邏輯有誤嗎~~

怎麼會有人說改成"告訴乃論"要自己去抓小偷 可以美化帳面數字

改成告訴乃論 是應該等到警察抓到小偷之後 被害人再決定要不要提出告訴~~

你東西被偷 還是要報案 還是要開三聯單 還是要把小偷抓出來~~

你這樣才能起訴~~

改成告訴乃論 應該只是把決定權交給被害者~~

畢竟有些情況 是當被害者知道賊的動機的時候 你可能不會想起訴他的~~

如小朋友偷商店東西 媽媽偷奶粉 游民偷吃的這種情況~~

我想 這應該是改成告訴乃論的動機之一吧~~

aaaa88 2012-04-08 10:32 AM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1. 不告就沒有犯罪黑數的問題
2. 還是能降犯罪率, 數字會很漂亮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犯罪率是看報案的吧!!!

你不報案......警察應該也不知你失竊吧!! :confused:
跟不可撤告有多大關係吧!!

不然傷害罪也加入不可撤告算了 :D

Chief_WU 2012-04-08 10:40 AM

應該維持公訴罪,不過如果受害者聲明不願提告檢察官即可取消訴訟

N-IC 2012-04-08 10:58 AM

個人遇過有兩次告訴乃論的案件(詳細內容不想多談), 最後被警察"吃案/搓掉"的經驗:
簡單講,警察會告訴你成案以後,會如何如何麻煩,會需要處理什麼什麼事情,總而言之,就是會讓你不想成案.

而有一次家中遭竊,警察局就沒推卸.直接來蒐證了(只不過好幾年過去了,也沒見破案).

"輕微(什麼叫輕微?就算損失的財物市值不高,但很有可能是對個人有特殊意義,無法取代的物品!)"偷竊改成告訴乃論,我相信真的會有"犯罪率數字下降"的效果.

如果是因為飢寒交迫之類的輕微竊盜, 應該反過來想, 是不是現在的救助貧弱的機制出了什麼問題,導致需要救助的弱勢得不到救助,反而變成要去偷竊?

法務部這種做法,給我的感覺, 就是不治根,反而想要把錯的事情變成對的.

不知道改成告訴乃論以後, 會不會出現諸如
"XX商家堅持提告偷竊者, 引來許多X權團體到商家門口拉布條舉牌抗議..."
或是
"XX商家不顧社會同情偷竊者的聲音,堅持提告偷竊者..."
的新聞.

尤典汴太 2012-04-08 10:59 AM

美化犯罪率?
現在警方有吃案的正式理由了....

somewaylin 2012-04-08 11:37 AM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怪了 是我邏輯有誤嗎~~

怎麼會有人說改成"告訴乃論"要自己去抓小偷 可以美化帳面數字

改成告訴乃論 是應該等到警察抓到小偷之後 被害人再決定要不要提出告訴~~

你東西被偷 還是要報案 還是要開三聯單 還是要把小偷抓出來~~

你這樣才能起訴~~

改成告訴乃論 應該只是把決定權交給被害者~~

畢竟有些情況 是當被害者知道賊的動機的時候 你可能不會想起訴他的~~

如小朋友偷商店東西 媽媽偷奶粉 游民偷吃的這種情況~~

我想 這應該是改成告訴乃論的動機之一吧~~


竊案 公訴罪警察大人就已經不積極查案了
輕微竊盜改成告訴乃論 是給一個更正大光明的理由擺爛嗎??
更何況輕微竊盜如何定義??

老話一句 勿以惡小而為之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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