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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明確表態不同意等於同意 鬼島真的被說中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3474)

brianhuang 2012-03-30 10:16 AM

引用:
作者goodromhome
幾年前聽到鬼島一說感覺很不服氣 現在不得不承認他說的事實
在實務上法院多次判決性侵犯無罪 原因是受害者未明確表態反對
例如未足三歲的小孩被性侵 加害者無罪開釋
現在實務面更加升級 未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等於同意都更
你準備好被拆房了嗎? 我準備好了!! :tu:

沒多久前,看到鬼島一詞,也是很反彈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6&postcount=49
之後,我漸漸認同這個稱呼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0&postcount=27
其實很心酸...

Wake 2012-03-30 10:23 A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這案件是說光是說"不要"還不夠,只要你沒書面資料證明你說過"不要"就代表你同意

要說"我不要錢"否則就是賣吟。

orea2004 2012-03-30 10:55 AM

現在不都這樣嘛
信用卡沒有說要剪卡,他就當做你要續約直接寄新卡給你。
買防毒軟體更新授權,沒有表明不再續約,也是直接從信用卡扣錢。

forumuse 2012-03-30 01:16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現在不都這樣嘛
信用卡沒有說要剪卡,他就當做你要續約直接寄新卡給你。
買防毒軟體更新授權,沒有表明不再續約,也是直接從信用卡扣錢。


我寄信給你說要買你家,你不回信,我就可以?
(有這種信)
你舉出來的例子,本身也是該處裡的問題,
並不適合做為積非成是的藉口

hba1c 2012-03-30 01:29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現在不都這樣嘛
信用卡沒有說要剪卡,他就當做你要續約直接寄新卡給你。
買防毒軟體更新授權,沒有表明不再續約,也是直接從信用卡扣錢。

你舉錯例子了吧. 信用卡, 防毒軟體, 都是你本來就有的. 除非你表明不要了, 否則當然就繼續. 同理, 你的房子如果你沒表明放棄, 當然就繼續還是你的. 這怎會有疑問呢? :laugh:

the_yongching 2012-03-30 01:45 PM

引用:
作者netor
未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等於同意都更,這應該有違背法學原則吧。
寄發廣 告email的規定不是規定:使用者沒有回信同意寄送即不能寄送,如果,未明確表態不怎樣即等於同意,那會是怎樣的世界?

記得鬼島的銀行的一些電話行銷,沒有明確的say No,好像也會當成讚成。

orea2004 2012-03-30 01:47 PM

引用:
作者forumuse
我寄信給你說要買你家,你不回信,我就可以?
(有這種信)
你舉出來的例子,本身也是該處裡的問題,
並不適合做為積非成是的藉口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EAC212 2012-03-30 01:53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關鍵是...綁集合住宅 搶自有用地。

隨風飄泊的豬 2012-03-30 02:03 PM

引用:
作者Wake
要說"我不要錢"否則就是賣吟。



這樣不就是「玩完不給錢就不算賣」

forumuse 2012-03-30 02:15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小弟的口氣太衝了,造成你誤會,不好意思。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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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私有的,地也是私有的,就算地主都不管,
沒道理建商可以拿走吧?
理由居然是大家都同意把他吃掉
台北的房子這麼貴
我們可不可聯合市民,找個願意配合的建商
把總統府、市政府這些公家機關全拆了蓋國民住宅
不然把信義計畫區那些財團的商業大樓拆了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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