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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奇聞]死刑定讞沒死不稀奇,還可以放出來把妹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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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來就要查清楚再說, 查不清楚就判死刑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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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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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喔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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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點多他和妻子在桃園郵局辦理匯款早上8時30分在台北大直綁架商人,有充足的時間讓徐自強趕回桃園處理匯款 再說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聞訊逃亡。為什麼要逃亡 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一定要在現場殺人才有罪嗎 |
小離題...
不管陳進興或香水達人做了甚麼,只要曾經有一個江國慶, 就算陳進興或香水達人也都可能是江國慶... 似乎誰敢否定這邏輯, 誰就是鄉民? 因為曾經有江國慶, 所以那幾個搞死江國慶的高官, 也可能是江國慶, 所以記個過就OK了? |
這個案子重點是沒有直接證據,只靠共犯自白與間接證據,依據大法官釋憲案第 582號解釋,自白須經過交互詰問才能成為證據,否則不能做為證據,這個是從王迎先冤案後檢警偵查又出包幾次才演變出來。
而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的自白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被認為無任意性的,問題是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首謀黃銘泉逃亡至今未到案)到庭卻不願具結,等於沒有交互詰問自白不能成為用,自白沒辦法用來定罪,這案子進行不下去。 所以更7審法官另闢蹊翹用已判決死刑確定的黃春棋、陳憶隆部分事實認定為徐自強有罪證據,但是刑期為無期徒刑,等於變更犯罪事實及罪名。改判無期徒刑,以徐自強的羈押期達14年,按舊法可以假釋了,大概法院想這樣把案子結掉。 我還沒看到最高院發回更審的理由,不過按新聞報導內容應該是認為如果是認定有罪就是死刑(因為共犯都是死刑定讞了,犯罪事實一樣刑罰也要一樣),如果認定無證據那就是無罪。 題外話,現在自白很重視程序的,沒有錄音錄影在法庭上如果翻供通常法官是不採的,那現在檢警偵訊有沒有進步呢,去年江國慶案的許榮洲有誘導自白的問題,該部分在準備庭勘驗偵訊光碟時被法官認定為誘導,蒞庭檢察官自動撤回,今年是民國101年,去年是民國100年,你說台灣的偵查有進步嗎。 |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3條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 引用:
很遺憾的,當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時,法官依法就只能判被告無罪(合理的懷疑並不能視為證據:stupefy: ),事實上刑事訴訟中的無罪判決不一定代表被告是無辜的,有更多時候只是代表無法證明被告有罪而已:ase:ase.... |
引用:
話是這樣說沒錯,但是那個南迴搞軌案的李...(名字忘了),不但完全沒有直接證據,甚至檢調單位還擺明捏造了許多所謂的間接證據.一審以後的法官因為缺乏證據,不敢判死刑,卻也沒有因為缺乏證據而判無罪. 反而像香水達人;或是姦殺國中女生棄屍,還嗆大不了賠錢;好像還有個連續毒殺自己丈夫的...一堆罪證確鑿的案子,法官卻可以用一堆可以用鬼扯來形容的理由,不判死刑. 司法公信力就是這樣毀掉的. |
引用:
你的邏輯很有問題,有罪不等於死刑,誰告訴你沒有判死刑就是缺乏證據或證據被捏造? 先檢討自己錯誤的邏輯觀念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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