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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警方SOP出問題?張志揚被逮捕後在警方面前割喉自我了斷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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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護航?! 你想太多了 目前日警的SOP就是這樣 在日本要逮捕嫌犯要有逮捕令 沒有逮捕令就只能以"任意同行"讓員警陪同你去警局說明案情 (而且"任意同行"並無強制力 你還可以拒絕前往) 如果沒有逮捕令 很抱歉 你就是不能進行搜身等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 在加上張嫌在接受員警盤查時並未有逃跑跟反抗的舉動 所以根據他們的行為準則日警也不能對他做啥侵犯人身自由的行動 就我的看法只能說他們太重視法律上的規定是如何就怎麼做 而忘了變通 還有不要認為通緝就表示張嫌是兇手 除了可以對兇嫌發布通緝令外 就法律上而言 如果你是案件的重要關係人而又傳喚未到依法一樣可以對你發佈通緝 當然你也可以說原先進行的是有逮捕令的逮捕行為 日警是因為後來出事了所以才改口說他們是採"任意同行" |
姓張的不是說他看到警察表示他犯了偷竊罪要自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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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疑惑 都發佈通緝了 還需要逮捕令嗎? 應該不用吧 如果要 那日本警方隨身應該都要帶一疊各大通緝犯的逮捕令 不然遇到通緝犯只能柔性請他回警局!? 這樣這通緝有發跟沒發不是一樣 |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有沒有學日本法律的, 出來教教吧!! |
引用:
請估勾「楊雙伍」,台日之間好像沒有引渡協定,張嫌假使沒死也沒被判死刑,等他服完日本刑之後,n年後回台的第一件事就是進看守所繼續羈押等待台灣檢察官起訴 張嫌如果在日本被逮到了,自然歸日本司法系統管(我記得日本好像還沒廢死刑) 如果成功逃回台灣,囼灣司法系統關於此案是有管轄權的(刑事訴訟法第七條) 現在死了大概就是不起訴處分(台灣就是這樣不會有後續偵查起訴了,日本我不清楚不過大概也是這樣了),x心老闆只有「道義上的責任」(在民事賠償上) 我的結論;兩個女孩與其家人真是...求償無門了 |
引用:
未判決確定, 無法確認求償對象.............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許還有機會.......... |
嫌犯死了台灣也不能起訴...
只能民事求償... 除非嫌犯有房產和存款, 罰也罰不到他父親....他兒子已成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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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只剩下保險可以申請理賠(壽險、意外險...),犯罪者尚未確認,民事求償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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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嫌疑犯,都通緝了還任意同行,一整個奇怪...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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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你們可能誤解了
你要向嫌犯家屬求償甚麼? 嫌犯家屬是幫忙殺人還是協助逃亡?你有確定嫌犯家屬做了甚麼值得讓死者家屬求償嗎? 你不可能因為嫌犯跟他的親人有親屬關係就能把責任推給家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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