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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11-11-11 01:22 PM

引用:
作者passerx
你的意思是, 如果沒有法律就可以生了不養是吧?
所有動物只有人類會要求子女反養!

:think: :unbelief:

完全的曲解意思...

另外, 爛父母凹去辦現金卡這種的債務糾紛, 是另外的民法處理; 現在說的純是基本的生存奉養問題. :think:

shadow2010 2011-11-11 01:36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是您看不懂核心意義!

所謂立法, 就是等同國家要強制規範兩造的權益&義務, 哪有只針對規範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卻不能規範子女對父母的義務這種道理? :flash:


不然你的小孩生出來就有一筆1000萬的存款,
每天可以自己三餐提款買奶粉、買便當,然後好好的活到18歲?

小孩生出來是被動,他們沒機會為自己出生前做準備,
那父母能不能為了養老做準備?還是你的準備就是養小孩?

jeff641125 2011-11-11 01:44 PM

引用:
作者小建
完全的曲解意思...

另外, 爛父母凹去辦現金卡這種的債務糾紛, 是另外的民法處理; 現在說的純是基本的生存奉養問題. :think:


債務糾紛?? 問題是 辦卡的是你~ 簽名的也是你~~

你要怎樣說你是被逼的????

還基本奉養勒~~~要是哪天你父母讓你揹了一筆債~~

然後自己馬照跑****跳~~你卻快被逼上絕路~~~

你在來談基本奉養的問題吧....

人之間是互相的~~~給飯吃不代表就是照顧~~

如果父母對小孩很好 ~~ 很少聽到小孩不奉養父母的~~

另外怎樣叫奉養???

我兩個朋友 ~ 一個出來工作~父母說你賺的不多~自己留著用就好

另外一個 月薪不到三萬 ~~ 但是父母要求每個月要匯一萬奉養金回家~~

他在台北還要租房子 還有生活費~~ 每個月根本存不到錢~~

更不用說要娶妻生子了~~~

我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而法律能兼顧到所有家庭不一樣的狀況嗎?

auroraxxx 2011-11-11 01:59 PM

本來好好的~看到後面變了調~

個人也認為這這是政府想便宜行事又賺民心的作法~

還有誰提到立法應該顧及兩造雙方權益~真是夠了

父母可以墮胎~那孩子怎樣墮掉父母?

沒有規定你一定要生~沒錢買保險套~衛生所有發~

b4283 2011-11-11 02:10 PM

子女的社會經驗不夠,被父母凹了能怎麼樣。

問題在於不是每個人的父母都是好人,值得讓你伴一生相隨左右。

Rainwen 2011-11-11 02:12 PM

刑法已經訂有遺棄罪了,而且刑度還比較重,有特別另外立法的必要嗎? :confused: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4-1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
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
大者。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jeff641125 2011-11-11 02:29 PM

引用:
作者b4283
子女的社會經驗不夠,被父母凹了能怎麼樣。

問題在於不是每個人的父母都是好人,值得讓你伴一生相隨左右。


父母要凹你你能說不嗎????

這跟社會經驗沒啥關係~~~~

用親情這件事情來凹子女的案例層出不窮~~~

看看張韶涵就是最好的例子.....

XElem 2011-11-11 02:30 PM

老實說,偶個人對一些傳統根深蒂固的觀念∼感覺不解:
如:『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等
雖說:世事沒有絕對的是非善惡....
但有時在特定『時代背景&價值觀』下
有的父母,當真把子女當成了『可以利滾利的資產』or『生財工具』
而這些父母生小孩:單純只是為了,年老有人照料∼甚至想靠子女來發家....
若如此:
偶個人會建議『還是別生了吧』,與其期待子女∼還不如自己趁年輕多努力....
---------------------------------------------------------------------
有時半夜,到公園or車站or地下道等逛逛
會看到一些流浪兒童∼打死也不肯回家....
又想起:
偶自己小學時也曾兩度蹺家∼在外流浪快兩年
之後會回去純粹是為了『國小&國中文憑』(流浪時∼自己存的學費)
老實說:
至今偶年逾40,偶還是認為『偶不曾有家:小時候養的狗∼是我唯一真正的親人....』
---------------------------------------------------------------------
要說現在這個社會病了....!?
不∼偶會說社會早就變了....!
會立出一堆法案,只不過是突顯出由來已久的問題.... :flash:
至於法案立不立與否:
偶個人無所謂,爛命一條(反正已絕種∼沒打算結婚生子)
樓下各位請繼續.... :ase

Quaker2002 2011-11-11 02:39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既然,法律規定父母有將子女養育到18歲成年的義務...
同樣地,當然也該要求子女有奉養父母的義務。

非常合情合理!


不合理!!

生小孩是父母自己決定的,小孩不能選擇,而且現在不適任家長這麼多,張紹涵的例
子就是最佳寫照。

華人陋習又多,許多傳統觀念硬要加諸在子女身上,做兒女的人有些甚至連自己的信仰
及生活方式都不能決定,只要稍有忤逆就冠以不肖之名。

銀背大猩猩 2011-11-11 02:50 PM

看過1個友人的父母,兒子當兵回來開始賺錢了,就不工作了.

每個月跟兒子要生活費.

這個友人大學學費自己負擔,目前供養父母超過15年.(還要養祖母)

他父母都是50歲不到就不工作了,名下也沒房子.

這個友人快40了,他表示應該不會結婚生子了.

其實他祖母蠻心疼他的,但是他父母不太管他結不結婚.錢有拿出來就行了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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