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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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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我們把考照的難度 提高到另外一種層次 還是無法保證車禍當時的突發狀況 有無駕照 跟當時是否有符合交通安全規則無關 有駕照 但超速 有駕照 但闖紅燈 無駕照 但依限速行駛 無駕照 但停紅燈 兩者發生車禍 難道有駕照的就沒錯嗎?? 無駕照的就該死嗎?? 所以在法庭上 法官檢座跟律師都不該死 只有不懂法律的鄉民該死?? |
引用:
所以.. 你的想法是.. 在目前的社會.. 無照也能開車上路? 無照也能行醫治病? 那其實.. 就每個人隨身攜帶規則小抄就好了, 幹嘛還要考照呢? 反正出了事也不一定是自己有過失。 即使自己有過失(反正現場也無法100%還原)..如果有關係的就動用一下就好了.. (其實帶個經神病就醫記錄更棒.....) |
引用:
哈哈~~~ 這是我常常在引用的標準判例!!! :laugh: :laugh: :laugh: 在這個殺死人,還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的年代 竟然有殺人未遂而被判死刑!!!!!! :shock: :shock: :shock: 因為他想殺卻沒殺死的是法官!!! :shock: :shock: :shock: 知道了吧! 任何人都可以殺 就是不能動到法官及法官的家人!! 不然就是死路一條! :eek: |
當給了一個普通人神一般的權力,跟自由心証的自由
他不是變成神,就是變成滿足自已私慾的惡魔 不過,依現實上的大部份情況來說 100人中,有1人變成神 已經是謝天謝地 因為沒有人是沒有私慾的 |
引用:
無照行醫規無照行醫,醫死人規醫死人 兩件不同的事分開來看應該沒有很難吧 |
引用:
對於有駕照的人 我們可以"預期"他有一定技術 並瞭解交通的規則 進而降低道路肇事的風險 所以國家在行政法上 創立了駕照的制度 並對於無照駕駛處以行政罰 但所謂的"預期" 跟車禍當時的"行為" 卻是兩回事 沒有駕照是一種"事實" 已經有行政罰去處罰 肇事是一種"行為" 是否應該課予刑罰 要由刑法的構成要件來認定 有駕照 不一定穩贏 沒駕照 不一定穩輸 不要每次都把對司法的不滿 發洩在一般的個案上 模糊法律本來應該有的界線 很不滿就去考法官 我很樂見台灣多一股正義的清流 引用:
因為有搶劫這個前置行為 所以比較能推定滅口的動機 而將推人解釋成殺人的故意或未必故意 但車禍肇事 除非有證據顯示 肇事者有殺人動機 或者證明 肇事者在能看到被撞者的距離內 突然刻意緊急加速或變換車道 否則不容易解釋成故意殺人 況且車禍肇事每天都在發生 推翻以往的判決而特別擴大構成要件的適用 會影響很多正在審理的案件 也勢必會讓輿論抓到痛腳 造成司法界的大困擾 所以撞死法官 至多至多 應該也是判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兩年的樣子) 不太可能會判故意殺人 但民事上來說 法官的薪水本來就比較高 就像醫生的薪水也很高 撞到這類職業的人 會比撞到一般職業的人 還要負擔更重的民事賠償 如果有鄉民賺很多錢 比法官還多 那撞到那個鄉民 也是要賠很多錢給家屬的 大家不要覺得自己的命不值錢 等你賺很多錢時 你的的命也是很值錢的 共勉之~~ |
引用:
有個疑問 撞死人還輾屍那件 法官如何確定輾屍的時候是屍 有任何證據嗎 說不定還沒死透 為啥不是先朝謀殺方向調查 |
引用:
那你的老師有沒有告訴你這個案例是發生在民國幾年的? 在懲治盜匪條例的那個年代,強劫殺人是處唯一死刑的,不因為被害人的身分而異。你能確定那個被告是因為殺到法官才判死刑,還是因為懲治盜匪條例而判死刑的? |
為什麼告的時候不是告刑事的過失致死附帶民事求償?
而判決只看到刑事的6個月可易科18萬 |
引用: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513 我看報導是說 警方到場拉起封鎖線 已經確認沒有生命跡象 然後肇事者的朋友 又很暢秋跟警方嗆聲 之後又衝過封鎖線 輾過死者的遺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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