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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龍判決」法官可洩檢舉人身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6500)

shival 2011-07-20 12:17 PM

做錯事卻不用負責,不爽... :tu:

6APF6T 2011-07-20 12:18 PM

引用:
作者BMC
判決書都有寫

不過你寫得清楚多了,good

而且我看完判決書的想法是,也不是恐龍法條的問題,我看是恐龍程序和恐龍檢察官

所以我的猜想也不算錯 :D

感謝菊草葉這麼的提綱挈領,不過媒體和鄉民不甩也沒用啊,大部份的人和我一樣,焦點可能只在一個名字上:think:

BMC 2011-07-20 12:20 PM

引用:
作者6APF6T
所以我的猜想也不算錯 :D

感謝菊草葉這麼的提綱挈領,不過媒體和鄉民不甩也沒用啊,大部份的人和我一樣,焦點可能只在一個名字上:think:

的確啊,沒那個名字,媒體會這麼關心嗎?

惡蟲 2011-07-20 12:33 PM

引用:
作者菊草葉
簡單說一下:

1. 法官要閱卷就要拆彌封卷宗(假設檢察官有封)。
2. 法官看完卷證,公文彌封作業是書記官的份內工作。
3. 檢察官要保護證人,應該按照「證人保護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但並沒有。
4. 依法不得限制被告律師閱卷。

如果檢察官已經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法官卻沒彌封卷宗,而且書記官照樣讓律師閱卷而且影印攜出,那我就贊成檢察官的起訴理由。

我很懷疑媒體怎麼都沒去追檢察官問他為何不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好加以保護?

這檢察官倒是值得好好觀察。
 


1.警方聲請搜索票時,卷內如果有密封資料袋,那是警方封的,不是檢察官封的。

2.其實規定是誰拆的誰要封,但實際上檢察官、法官拆完後都丟給書記官封。

3.沒列入證人保護法的原因判決書中有講到,該檢舉人非證人。

4.依法律師得閱卷,但就應保密部份,得限制其閱覽。

藍色&憂鬱 2011-07-20 12:35 PM

法官收賄都無罪了 鬼島不意外

LALALOVE 2011-07-20 01:30 PM


尤典汴太 2011-07-20 01:41 PM

這種鳥事難道只發生過一次嗎? :stupefy:
其他的洩密案怎麼都沒人敢查? :unbelief:
之前就發生過一位老先生檢舉一位地方惡霸卻被其活活打死的案件,有查過嗎? :confused:

notee 2011-07-20 02:03 PM

我現在遇到警察開單警察都跟我講被檢舉的
問也問不出是誰檢舉的
還是法官比較厲害 :laugh:

supstring 2011-07-20 02:14 PM

引用:
作者海豹
嗯,這個觀念我不得不認同...

之前家裡跟別人打官司,別人告我們要賠款
事實上是他們理虧,應該要賠我們的
我就問律師,如果我們贏,法官會判賠給我們嗎?
律師就跟我說,法律有個概念,就是不告不賠
今天一個性侵殺人犯,還告被害人抓傷了他要被害人家屬賠錢
就這案子,法官只能判被害人家屬要不要賠,不能反過來判加害人要賠多少~~
之前我很天真的以為法院會像以前的開封府一樣
包公一上堂就一次解決
事實上,代誌沒有我想得那麼簡單... :stupefy:

所以只有警察被追殺時可以開槍斃了對方,
平民被侵犯時連反抗的權利也沒有?! :jolin: :stupefy: :tu:

drasil 2011-07-20 02:29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這種鳥事難道只發生過一次嗎? :stupefy:
其他的洩密案怎麼都沒人敢查? :unbelief:
之前就發生過一位老先生檢舉一位地方惡霸卻被其活活打死的案件,有查過嗎? :confused:

是那老人自己出庭作證指認對方是流氓,還需要別人把這天大秘密跟那惡漢講嗎...

這事沒什麼好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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