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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糧果腹 大四生苦撐近50天失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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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挑戰自己能力
結果失敗了 國賠是賠意外 不是賠這種想挑戰大自然的 :jolin: |
引用:
OK,可能你我知道的原則不一樣 但我了解你後面的意思,我可以接受你的講法,不過我認為這位老兄,不值得 |
引用:
用酒駕比喻不太對喔!酒駕出事,除了自己死/傷,也造成別人死/傷,屬於公共危險的範圍。自己登山自己死,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 抱歉,引錯文。 請問一下,登山這個運動是團隊運動還是個人運動啊?例如打籃球是團體運動,練瑜咖是個人運動。 |
為什麼就是有人喜歡出一張嘴?
別人都外行? 你最懂?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誠如pcbd所言 能在山中獨撐50天 這不是一般人作得到的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這....我也懂啦 :ase 我真的覺得登山是一種 "危險" 的行為, 非常耗費體力不說, 自己一個人去登山, 如果連個通訊器材或是信號器具都沒有 一旦發生危險... :jolin: 帶那種超大聲哨子有用嗎 :confused: |
會登山..還一個人去
想不出來為什麼點火的器具不帶? 之前愛登山的同事說他上山基本的工具都會帶 不能點火? 好吧..那用手機求救總可以吧? 沒電??? 為什麼不在手機快沒電之前,或是訊號還收的到的情況下求救? 更奇怪的是.. 那座山應該很難爬,有什麼理由一定要一個人去??? 事後家屬也找人去山上找,最後才是有人碰巧找到 過程中也花了不少人力物力 到底誰該賠償誰? 又是誰該得到教訓? 我只想說一句,自己一個人獨自去做危險的事,就要有獨自承擔後果的勇氣 |
搜救沒找到算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嗎?
山區算<公有公共設施>嗎? |
這新聞果然會有人轉貼過來~
R.I.P |
:think: :think: :think:
實在很難認同這種申請國賠的理由.......... 登山是個人的冒險活動.本來這種高危險的行為就是自行承擔風險.沒有任何單位或組織需要為登山者的意外事故負起責任...... 頂多也只能事先找保險公司保意外險罷了. 家屬認為政府搜救不力.要國家拿納稅人繳的錢來賠他們孩子自己去登山發生的意外事故.........還說不是為了錢... :confused: :confused: 真矛盾.....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
爬山之前都會帶詳細的地圖及方位辨識工具吧?
一支具有電子羅盤及高度計的登山錶最便宜的4千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5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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