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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姊夫 劈腿重婚,避不見面 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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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夫家的情況看來他在美國應該是吃香喝辣 債務如何不管,最起碼收入不少 美國律師的收費跟經營模式跟台灣不一樣 台灣是拿錢辦事,美國是CASE成了之後才收錢(收得多) 沒成不收錢 再說...看複雜度跟各州規定,有些地方民事訴訟庭是24HR的 當天告馬上就可以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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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管是要錢還是要離婚 都要去美國處理 最後打算就是談條件 離婚可以 給錢給保障 沒有事先說好的話是所有的1/2 現在既然有小孩了 可以拿到更多 |
引用:
他是電機博士 那麼應該都有大概7-8萬美金起跳(猜測) 也要看是什麼學校和什麼州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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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出生地主義 小孩要在美國出生 方為雙重國籍 。在技術上有點麻煩 要花手續。 等小孩長大唸書 再去想......... :D |
樓主不是當事人,所以重點不在你怎麼想
在於你姊姊怎麼想 又婚姻主要是二個人及你姊姊與他夫家的事情 我不管你家人怎麼想,也不管你想要何種公道 但請務必尊重你姊的決定 又婚姻係建立在基於互信互助進而成立的婚姻關係 進而法律給予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但事實上這份情感消失而無法維持之後 法院及法律並無法還原這基於感情的婚姻關係 僅能讓你透過訴訟變更現狀 至於將來要如何的生活,仍端視當事人自己決定 這個決定是否好壞,也不在法院或法律的處理範疇 你或你家人所認為的公道,也不見得能為你姊帶來更好的未來 所以請務必讓你姊自己決定而不要過份介入 因為那不是你的婚姻 以下簡單說明一下 1.刑事上重婚罪 雖然你姊與姊夫在台灣、美國有結婚,這婚姻效力應無疑問 現在姊夫欲與小三結婚,但因為台灣結婚經修法後改採登記制 是以如果姊夫與小三並無到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則恐難成立重婚罪 至於其他可能的犯罪行為,樓主既無陳述此就不加說明 2.民事上 因為姊夫已經長期離開家庭未盡同居義務 且對於子女亦未盡扶養、教養義務 加以「如果」你姊也無意維繫婚姻 事實上雙方兩願離婚即可,並不需要進行訴訟 對於子女的監護權(及探望權等)及離婚後贍養費等問題 均可進行協議,如協議不成再透過調解程序亦可 因為姊夫現人、工作均在美國,加以並無恆產 執意透過訴訟離婚後,搞不好婚後財產你姊就要先付一筆給姊夫 你姊在台灣跑也跑不掉 又即使判決大筆金額給你姊,之後對其財產執行亦不易 是以並不建議採用太強硬的手段 |
讀到博士品德還這麼不會管理 :jolin:
看來博士的品德操守也不一定有多好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很多這種高學歷的知名人士... , 偷吃搞到被爆炸性的報導也不曉得幾個了... |
引用:
等小孩大就晚了 要動手就要現在動手 今天錯在於先生有外遇 然後小孩目前歸母親名下(明顯的父親不要了) 那麼小孩的監護權會歸於母親的名下 既然母親擁有小孩 那麼法院在判決上會比較偏於母親這邊 因為小孩最大 對了 在官司過程 如果先生完全放棄小孩的監護權的話 他的麻煩會更大 如果能拉夫家的父母能站在母親(小孩)這邊的話 會更有利 既然要離婚了 小孩的身份就要搞清楚他是否還是美國人 是居民身份還是公民身份 還有他在那一個州登記結婚的 美國是按照州而不是聯邦 |
去問律師, 但有以下幾點建議.
1. 如果兩人已無感情, 分開也好. 2. 至少要求對方負責經濟上照顧到小孩獨立. 3. 在台灣那棟房子由夫家給付後給女方. 原因: 1. 長痛不如短痛. 2. 義務上的責任要做到. 3. 男方出軌的賠償. 至於什麼要分財產, 建議別提出. 這個恐怕會引起夫家反感. 不過分要求, 那傳統的公婆反而給更多. |
引用:
博士不是神 他還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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