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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姦殺國二女棄屍 林嫌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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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嫌犯家屬(女兒)還在記者面前哭哭啼啼說警方怎可以他爸有前科就懷疑他....哼....最好是這樣啦.....外勞的指證..小女孩腳踏車也在他手上.....怎麼自圓其說?...別牽拖是警方刑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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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既然是精神問題,那就別判刑了,送強制治療八十年,之後看痊癒狀況再由醫生判定是否可以離開獨居房 |
引用:
直接殺死就好為啥要搞這麼多有的沒的名目!? |
引用:
人犬跟吠死會出來抗議說這是不文明的表現... 怎麼可以歧視精神病患呢? |
應該把性侵犯全都關在無人島
讓他們自己性侵跟自己興趣相同的人 |
亂世真的要用重典阿!這種強姦犯最好就是把他的生殖器,千刀萬剮一片一片的割下來,而且絕對不能打麻醉,直接把他去勢之後在關到死 :tu: :t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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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大逃殺是很多犯罪的解決辦法... |
強奸犯民國 85年就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被判5年8個月
民國89年提早出獄,91年又再度把女生性侵毆打,還持刀脅迫,被關到今年二月 (100年) 如今再度犯案還更狠,直接把人幹掉 :tu: 以上是有報案被確認,也許還幹過其它沒被挖出來 林嫌今年34歲,若以民國85年犯案來算,19歲就開始犯案,關這麼久也沒用,這種人是該處理掉 :think: |
引用:
送強制治療! :laugh: 從之前到現在被台灣這個"強制治療"治好的有幾個.... :stupefy: 連電子腳鐐都顧到可以又再度犯案了! :jolin: 給個鞭刑,我想就算是精神病患也該牢牢記得那種痛! 引用:
TMD~!一次比一次嚴重... 法棺你可以再佛心一點沒關係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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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偏向醫學的角度看
林嫌有精神科就診紀錄 曾犯強姦罪入獄,出獄後又再犯強姦殺人 搞不好可能患有腦部病變或曾受過腦部創傷甚至服過特殊藥物 一般這種情況下 有些人性慾會異常亢奮,常常想要 如果再加上自制力差 很容易就跑去強姦別人 這類人,在醫學上真的占有不少人 而且女生被性侵後,很多都是不了了之(因為關乎名譽) 檯面下受害的,搞不好比抓到的要多好幾倍的人 其實我覺得性侵犯應徹底找出其犯案根源,不論是身體生理或精神問題所造成 並積極給予治療,有時比坐牢還重要說 已經犯過的案其實再怎樣,對受害當事人也無法挽回傷害 所以不要再產生新的受害人,會有更積極的意義 畢竟性侵非唯一死刑,總有出獄的一天 所以預防再犯真的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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