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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晨3點回家6點出門 「做死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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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世界如果像你說的那麼簡單就好了 :flash: 我要不是已經失業一陣子,會去當保全嗎? 但是我也只做一陣子很短的時間,我就不幹了 |
引用:
這個部份還在喊喊口號階段而已 先前勞委會提出勞基法的修改版本,去年就躺在立法院了,但修改案大幅縮減勞工的保護大幅放寬定期契約的限制 刑責?會過才有鬼了...... |
引用:
還不都是為了五斗米折腰 而且你的家裡環境允許你換工作甚至沒工作 不代表他的家庭環境可以 |
ˇˇ
這條過勞死的新聞剛出來時
有不少人心情反應點選 $溫馨$ 留言寫道 朋友你已經上了天堂 我們還在地獄加班中 |
引用:
跟你差不多 但是我已經是了 只是職稱不一樣而已 |
凌晨3點回家6點出門 「做死你家的事」
出事的公司 大概只會注意 要從他們公司 出多少錢?
或者下次出這種事 要怎閃躲法律責任? |
這種事情總是喚不醒政府的良心
這樣的台灣遲早有一天會垮台的 有能力的人竟然這樣壓榨年輕人 這種感覺 有點類似 人類破壞大自然 有一天大自然反撲了 才讓人類知道 要互相尊重與和平相處 但有用嗎? 沒有國家的政府是在幫財團壓榨百姓的 |
看到政府要開設過勞的門診
我卻想到的是........ 都被操到過勞了,那有時間去看門診 倒不如修改法規 一年以內過勞死亡的人數超過二人以上者, 該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應予以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起訴 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覺得這招才有用 為了避免再次有勞工過勞死 業主才會開始認真的考慮如何避免勞工過勞的情況發生 |
六大工商槓勞委會 反對過勞死雇主應負刑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6/1/2o5vf.html
更新日期:2011/03/16 18:25 勞委會將針對「超時加班致過勞死」立法,課以雇主刑事重罰,六大工商團體今天聯合發表聲明反對這項立法。企業界強調,政府在配合鬆綁相關法令的作法上,大多採取除罪化,如今若只為了制止過勞死個案,而通案處以雇主刑事重罰,是矯枉過正、開倒車!(戴瑞芬報導) 勞委會將針對「超時加班致過勞死」立法,課以雇主刑事責任;尤其將在9大職業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一旦判定有過勞,而導致勞工過勞死,將追究雇主業務過失的刑責。 包括工總、商總、中小企業協會、電機電子公會、工商協進會、和工業協進會等六大工商團體,為此聯合聲明表示反對,認為勞委會太矯枉過正! 企業界認為,過勞死個案,如果以通案處理,是無端增加企業經營風險,會影響企業投資意願與競爭力。企業界也質疑,疑似過勞死個案,門診如何認定是個人健康因素?還是因「超時加班」所致?企業認為勞工本人應該是最了解自己健康狀況的人,所以個人應該為自己的健康管理負責,雇勞死不能一味怪罪雇主資方。 六大工商團體聲明指出,政府在配合鬆綁相關法令的作法上,大多採取除罪化,如今為了制止過勞死個案,就通案處以雇主刑事重罰,是矯枉過正、開倒車。 --------------- 感覺他們的意思就是,台式責任制是世界先進潮流,過勞死是自然不可違逆的真理,過勞有理,應該政府主動辦理各項責任制發展配套,增加台灣企業競爭力。真的沒有比這時候更希望他們通通滾到大陸去的了。 |
引用:
OK呀, 那就調升基本工資吧.. 仍是17880這幾個數字, 不過是以美元計算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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