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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一個保險法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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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針對你說的這點回答好了, 簡單講,之前不用經保戶同意就自動續保的做法才是錯的, 一年期的保險本來就是要保戶同意才能續保下一年度, 一年期保險契約,他的有效期間只有一年, 在這一年內,就如你所說的,保險公司不能片面修改合約, (不過其實也是可以改,只是只能往好的方面改, 比如說增加某項保障或是保費不變保額增加之類的, 因為對保戶有好處,不用經過保戶同意) 但是當一年期滿後,該契約就失效, 下一年度的契約,跟上一年度的是不同的契約,不能自動續保。 就跟汽機車強制險一樣,保戶有權利選擇繼續跟同一家公司保, 還是換另一家公司。 |
知道您的意思了
..但是這個合約在8年前並沒有違規,也使用那麼多年了.. 要用這2年立的法去否定之前的合約整個無效,不是有時間上今是昨非的問題...法律應該不能這樣追訴. 即使保險公司為了新法想修改合約,還是要通過簽約人同意才可以.而不是把有效的合約單方面的廢棄. 您說保險公司單方修改合約,必須是對保戶有利.. 他自行終止合約,保户在不知情下失去保障,也無機會申請新保險..遭遇意外才發現無賠償可依賴..白白交了多年保費.出事那年才知失保.不正是對保户不利嗎? |
引用:
雖然我很討厭保險公司, 但你的例子抗爭是不會有效的. 搬家的你, 未通知保險搬家也是你, 保險公司未扣款不去反應的還是你. 都停繳一年多了,都要出險了才來吵, 天底下沒有這種便宜佔盡的事. 重點就是沒繳錢就沒保障, 沒有白白交了多年保費這種說法, 定期險繳的錢當然只對當年保障, 過去沒出到險,也不能說是白白繳了錢, 現在連錢都沒繳,那來的白白? |
引用:
這樣太好了 他片面終止條約,也不必經過簽約人,主管機關的"新規定"也沒有說可以單方終止條約..他的法源依據是自行引申的嗎? 那太好了..如果我賣房子,政府有新政策,我簡單連絡一次不到簽約人,就可以自行引申和約"不算",以前收的錢"不退" 如果我賣土地,政府有新政策,我簡單連絡一次不到簽約人,就可以自行引申和約"不算",以前收的錢"不退" 如果我賣車子,政府有新政策,我簡單連絡一次不到簽約人,就可以自行引申和約"不算",以前收的錢"不退" 那我不是爽死啦 那所有合約不如草紙??簽名蓋章等於塗鴉~?? |
引用:
你跟保險公司的合約效力會比現行法律及行政命令大? 不管甚麼合約只要跟現行法律及行政命令牴觸者幾乎等同無效 就算你上法院"揮" 會勝訴的機率也是低到不行.... |
而且我沒有不交錢阿..我是根本不知道他停收了..您有看我之前的文嗎?
我只爭取原合約是有效的..到今天該抽多少抽多少,一段時間沒抽的我簽名補給你,該有的保障給我..他對明天的合約有什麼意見告訴我,我簽 就只是這樣而已,哪裡不公道了? |
引用:
行政命令可以凌駕法律原則喔~而且行政命令有說,他可以片面的中止這本合約書嗎? 還是他應該依照行政命令---然後對簽約人本著基本合約精神,讓雙方一同依照新的命令擬定新約,重新簽約? 位階最低的行政命令,拿來自行引申..去凌駕法律原則,凌駕憲法..這有多恐怖.不是天下大亂了嗎. 而且在6年前沒有這個規定,當時合約完全合法,新規定是前2年出的,怎麼可以說這合約牴觸法律無效? |
引用:
你還是不清楚你的保險合約是一年期的嗎? 這就跟車險一樣,是不可以自動續簽的,以前搞自動續簽是鑽法律漏洞。 |
引用:
違反哪一條法律原則?! 6年前是6年前 6年前沒這條行政命令所以你的合約是有效的 問題在你的合約是1年1簽 過了期約年限後就解約 新約又依新的行政命令規定不得使用可自動續約的契約條文 這點保險公司絕對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如果你還是認為該行政命令牴觸現行的法律及憲法 你就上法院去打官司吧 (賭我之前說得"幾乎等同無效"外的微小可能) |
引用:
-----請先看引言標註----- 沒有新約阿~!!這就是問題阿.. 他又沒找我重簽哪裡有新約,他只是依新的行政命令,看到我舊的合法的合約,對新法有一條不合的地方.就單方面把整個合約廢除了.身為簽約人的我完全不知情. 如果我知情,簽了新約,就沒這些事了. 不好意思,可能我表達不清楚,我盡可能寫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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