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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2010-03-28 07:25 PM

引用:
作者kioko
要把車送去解體,還買好機票準備落跑了:tu:

又死不認錯:mad:

這種人也能交保??

萬一跑了,裁定交保的法官要不要負責!?:tu:



15 萬交保 VS 隨便賤賣百萬名車...

chaotommy 2010-06-11 12:20 PM

通緝改名林克穎 英商撞人當庭遭逮
回應
2010-06-11 12:11:26 TVBS 戴君恬


通緝改名林克穎 英商撞人當庭遭逮 涉嫌撞死人的英商林克穎,上次開庭被查出有兩本護照,今天林克穎再度出庭,坦承之前侵犯著作權被通緝,因此改名,最後雖然和解,但是法院資料還是舊名,因此林克穎立即被依通緝犯逮捕。

銬上手銬,被當庭逮捕,他是3月份撞死送報生孝子黃俊德的英國籍商人林克穎,始終不承認自己還有個中文名字柯瑞明,但筆錄上的指紋,卻證明了這個事實。

記者:「那台車,小心!林先生你願意跟家屬道歉嗎?」英商林克穎:「…。」

不發一語坐上警備車,直接送到轄區中正一分局進行筆錄訊問,不過原因不是因為撞死人,而是民國91年,當年林克穎還是用舊名字柯瑞明,被微軟控告侵犯著作權,由於始終沒到庭說明,遭到通緝,不過後來改名林克穎和微軟達成和解,不過法院資料還是柯瑞明,因此被依通緝犯逮捕。

林克穎委任律師:「那個案子已經跟微軟達成和解,也已經易科罰金結案了,但是因為他不知道台灣法律,他必須要到警察局做銷案的動作,所以才有今天這個誤會。」

間接證實林克穎就是柯瑞明,不過律師強調,林克穎只是改名,但並沒有兩本護照,所以沒有逃亡之虞,希望法官可以取消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的裁

2005-12-31 2010-06-11 01:01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通緝改名林克穎 英商撞人當庭遭逮
回應
2010-06-11 12:11:26 TVBS 戴君恬


通緝改名林克穎 英商撞人當庭遭逮 涉嫌撞死人的英商林克穎,上次開庭被查出有兩本護照,今天林克穎再度出庭,坦承之前侵犯著作權被通緝,因此改名,最後雖然和解,但是法院資料還是舊名,因此林克穎立即被依通緝犯逮捕。


...

"無賴"之人必有"無賴"之處....

"無賴"始終還是個"無賴"..

cys070 2010-06-11 01:15 PM

取消限制出境這隻一定會烙跑得 :tu:

chaotommy 2010-06-12 12:27 PM

差真多
 
印商非禮星國女侍 判入獄罰款
回應
2010-06-12 11:49:07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新加坡12日專電


一名有博士學位的印度商人卻不「知書達禮」,以擁抱及親吻是西方禮儀為說辭,在新加坡非禮 2名女侍,最後被判入獄還要罰款。

新加坡「聯合早報」近日一篇報導,引起當地民眾討論,一名擁有博士學位的印度商人,到新加坡洽商,在入住的酒店享用晚餐,當其它顧客都離去時,他突然先擁抱一位較年輕的女侍,並吻了女侍。

這名印度商人不以此滿足,隨後又走向另一名年齡較大的女侍,這名女侍見來者不善立刻別過頭去,但印度商人竟伸手觸碰她的身體後才離去。

後來女侍們向飯店反映此事,飯店調出錄影帶後確定這名印度商人確有不良行為,立即報警抓人。

印度商人被捕後解釋是因為入住飯店期內,覺得女侍們服務非常友善,而自己經常到新加坡及英國洽商,熟悉擁抱及親吻是西方禮儀,才會做出這種舉動。

結果新加坡政府以非禮罪起訴這名商人,判處入獄1星期,及罰款3000新元、或入獄3 星期代替。

台灣的法律 :jolin:

MrHermes 2010-06-12 05:14 PM

台灣的法律+人犬團體+吠死聯盟=犯罪天堂

east5016 2010-06-12 11:11 PM

在獄中~~~

嘟嘟嚕嚕大大大~~~~

Highlander 2010-06-13 12:21 PM

撞死人想潛逃竟然可以15萬交保?

小建 2011-03-16 03:08 PM

撞死人肇事逃逸,英國籍商人林克穎重判兩年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13929.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3.16 02:10 am


印度裔的英國籍商人林克穎去年酒後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台北地院昨天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將他判刑二年六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至於林克穎的女友董玉琪協助賣掉肇事賓士車,獲判無罪。

黃俊德的家屬昨天到庭聆判,他的父親神情哀痛,舅媽哭著說:「我們要求的是一個公道,只要他(林克穎)認錯,但他到現在仍認為自己沒有錯。」林克穎也到庭,聆判後不願表示意見。

去年三月廿五日凌晨,林克穎開賓士車到台北市松江路一家酒店喝醉,友人請泊車少爺載他回家,但開到四平街口,林克穎要泊車少爺下車,堅持自己駕駛。車子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騎機車送報的黃俊德,並肇事逃逸。

林克穎至今不肯承認酒駕肇事,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法院審理時,傳訊證人到庭作證及勘驗相關監視錄影帶,認定林克穎撞死送報生,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檢方的求刑,將林克穎重判二年六月。

至於林克穎的女友董玉琪,涉及協助賣掉肇事的賓士車,檢方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但合議庭認為,陳姓中古車商願以二萬三千元收購,董女才出售賓士車,做法與一般人處理受損中古車的過程相同,湮滅證據嫌疑不足,因此判無罪。

另外,台北地院審理林克穎撞死本件送報生案,意外查出他是觸犯著作權法的通緝犯「柯睿明」,後來改名「林克穎」在台謀職,日前已將他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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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判2年半? 酒醉肇事何時才能改成殺人罪啊?!
:tu:

sgdsdd 2011-03-16 03:27 PM

引用:
作者小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13929.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3.16 02:10 am


印度裔的英國籍商人林克穎去年酒後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台北地院昨天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將他判刑二年六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至於林克穎的女友董玉琪協助賣掉肇事賓士車,獲判無罪。

黃俊德的家屬昨天到庭聆判,他的父親神情哀痛,舅媽哭著說:「我們要求的是一個公道,只要他(林克穎)認錯,但他到現在仍認為自己沒有錯。」林克穎也到庭,聆判後不願表示意見。

去年三月廿五日凌晨,林克穎開賓士車到台北市松江路一家酒店喝醉,友人請泊車少爺載他回家,但開到四平街口,林克穎要泊車少爺下車,堅持自己駕駛。車子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騎機車送報的黃俊德,並肇事逃逸。

林克穎至今不肯承認酒駕肇事,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法院審理時,傳訊證人到庭作證及勘驗相...



他女友竟然也沒事??
撞成這樣還被認為是一般收購??
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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