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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未廢除,為何還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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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刑的話,那應該要有新玩法才對
美國電影裡面不是有很多類似的重刑犯嗎 可以參考看看 |
![]() ![]() ![]() 這才是法誤部長的工作 :cool: :cool: :cool: :cool: :cool: |
引用:
請支持我當法務部長~ :laugh: 我上任第一天第一件事, 就是簽死刑令... :D |
噁爛的地方不夠多嗎? 偏偏執行死刑 牽拖國際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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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王婆可以不簽,不過不簽的同時
她也可以朝修法方向走,直接送法案到立法院廢除死刑, 不過這位王婆既不簽也不動,這種法務部長我也可以做。 |
要廢除死刑,我沒意見,但要廢除死刑前,請先將之前以判死刑的死刑犯處理掉 :tu:
請所謂的法務部長不要再送便當了,送子彈好嗎 :stupefy: |
原來公文可以不用理由就不簽?
那憑什麼領我們付的薪水 警察可以因為今天******就不去站崗嗎. 這不叫瀆職叫什麼 自瀆嗎? |
奇怪... 難道就不能換個贊成死刑的人來當部長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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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權利是來自於人民
人民如給予政府殺人的權利,那自然政府有權去執行死刑 要不然選這些人上台管政府作啥 |
引用:
今年首件!法務部批准鍾德樹死刑令 人權團體搶救 (2006/12/04 22:12) 法務部長施茂林上星期批准了今年首件死刑執行令,這名死刑犯叫鍾德樹,他在民國90年犯下桃園安親班縱火案,造成3死18傷的慘劇,目前廢除死刑聯盟正尋求聲請非常上訴的可能,希望讓鍾德樹暫緩執行死刑。最高檢察署已同意閱卷,依慣例最高檢執行檢察官應會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死刑執行勢必暫緩。 牢房到刑場這段路,在台北看守所不算長,但死刑犯鍾德樹已經走了3年多,如今是最接近的一刻,因為法務部長施茂林批准了他的死刑執行令,是法務部一年來,第一起簽下的生死狀。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4日上午邀請法務部和有關人員對「檢察一體之落實與執行」提出報告,李進勇表示,法務部現今對死刑的執行均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對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都會交代詳細審查是否有可提非常上訴或再審的理由,是用盡一切方法,若還是沒有重新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才會審慎考慮批准。 法務部次長李進勇指出,「沒有重新再審或是非常上訴的機會,那我們才會審慎的考慮來予以批准死刑令,目前為止,是有批准一件死刑的執行。」 死刑犯鍾德樹是在民國90年4月時,因為債務糾紛,犯下了桃園安親班縱火案,當時造成3死18傷的慘劇,經過2年多的審理,最高院判決他死刑定讞,但拖了3年,法務部才批准死刑令,這兩天就要執行槍決。 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立即出面搶救死刑犯大作戰,利用聲請閱卷再提非常上訴,以及聲請釋憲等救濟手段,要暫緩鍾德樹的死刑執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瞿海源表示,「我們希望最高檢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核准我們律師的閱卷,在律師閱卷的狀況之下,這個案子可能還有轉圜的餘地。」 瞿海源指出,2000年以來,總統陳水扁已宣示廢除死刑,現今仍執行死刑是很矛盾的事情,去年全世界只有22個國家執行死刑,台灣是其中之一,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台灣今年不是執行死刑的少數國家之一,對法務部在今年最後一個月批准死刑執行令人感到遺憾。 瞿海源表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過去幾個月組成義務律師團,希望義務律師對每個死刑案能閱卷,使每個死刑犯能獲得重新考量的機會,這次法務部批准執行死刑的死刑犯,已委任律師聲請閱卷,但最高檢察署卻沒有回應是否核准閱卷,呼籲最高檢同意律師閱卷,政府能真正重視政策的承諾。 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死刑執行經法務部長批准後,須於3日內執行,但執行檢察官若發現案情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可在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鍾德樹目前一隻腳似乎已經踏入鬼門關,能搶救時間幾乎不到48小時,當然不無希望,只是如果這些救濟方式都不成功,高檢署負責執行的檢察官,又不同意暫緩,鍾德樹很可能就得走進北所的刑場,為他的所做所為,付出他最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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