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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2009-12-10 05:53 PM

引用:
作者imcrazy
這被破解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機子也可以改韌體,破解key又是網路更新....衛星業者很難防堵啦......之前防堵過一次...還不是馬上又被破解.....除非他全面換新接收器才稍微有點機會啦...不過合法用戶會跳腳...
頻道代理商也沒權抓喔........除非是專屬授權.........不過抓的難度有點高....不可能有小耳朵就抓.....


像大家最常看的76.5和138都打算為合法用戶全面更換專用機,
並改成DVB-S2調制或MPEG-4/H.264壓縮,
原先市面上那些共享機(例如DM-5XX)因為只支援DVB-S及MPEG-2,
所以肯定不能用刷韌體來破. 而支援DVB-S2和MPEG-4的機上盒又貴得要死,
因此若最近買分享的, 再過兩天就會開始跳腳了....

boy2007 2009-12-10 06:25 PM

1.公播權是保障出版商出版者,並非保障第四台的系統商以強迫手段收取利益,
若以強迫手段未經住戶同意,第四台的系統商以斷線為由,是而違反公平協商
的原則,您可自行蒐證業者證據

2.第四台是特許行業由縣市政府管轄,屬公共財業者無權未經住戶同意私自斷線




引用:
作者棟長
總算是跟第四台業者直接聯繫上,不過只有客服部主管.

根據客服部主管說法是因為專員是獨立單位,因為我是屬於出租套房狀況不是一般家庭用戶,
有公播權的問題,他怕我會違反法律所以先將線拉掉.

至於業者本身是否有授權該專員將線先拆掉就一直閃躲不回應這點.
畢竟費用有繳,我就直接問說協商期間能不能先接回訊號,還是一直在說公播權法律問題,不明說行或是不行.

明天要換公司本身負責的人來會勘,意思就是要進屋內來看.
不過原則上是不會同意對方進來屋內.

我是很疑惑應該是收視戶數認定的問題,結果又跑出來一個公播權的法律問題.

boy2007 2009-12-10 06:43 PM

千萬別讓業者私自近入屋內,業者要證明您有違法那是它自己的事,
業者要付舉證的責任並成案,方可協商費用!
若業者假借察看線路須屋主同意,否則你監視器有錄到第四台私聘的專員
可依法強勢提告


引用:
作者棟長

明天要換公司本身負責的人來會勘,意思就是要進屋內來看.
不過原則上是不會同意對方進來屋內.

我是很疑惑應該是收視戶數認定的問題,結果又跑出來一個公播權的法律問題.

棟長 2009-12-10 07:17 PM

引用:
作者boy2007
千萬別讓業者私自近入屋內,業者要證明您有違法那是它自己的事,
業者要付舉證的責任並成案,方可協商費用!
若業者假借察看線路須屋主同意,否則你監視器有錄到第四台私聘的專員
可依法強勢提告

有打電話去NCC 問說協商期間斷訊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規範.
明天再打 1950 問看看.

上嘉義縣政府網站看半天也不知道哪個單位可以問.

kkroid 2009-12-10 07:59 PM

引用:
作者棟長
總算是跟第四台業者直接聯繫上,不過只有客服部主管.

根據客服部主管說法是因為專員是獨立單位,因為我是屬於出租套房狀況不是一般家庭用戶,
有公播權的問題,他怕我會違反法律所以先將線拉掉.

至於業者本身是否有授權該專員將線先拆掉就一直閃躲不回應這點.
畢竟費用有繳,我就直接問說協商期間能不能先接回訊號,還是一直在說公播權法律問題,不明說行或是不行.

明天要換公司本身負責的人來會勘,意思就是要進屋內來看.
不過原則上是不會同意對方進來屋內.

我是很疑惑應該是收視戶數認定的問題,結果又跑出來一個公播權的法律問題.

你確定明天來的人會是第四台的人員嗎?
或者仍然是第四台的"外包人員"
我一直強調所謂的專員只是"外包"的廠商人員
他沒有權利可以對你作任何處置
只能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法條,規定嚇唬你
第四台業者本身並不會管你線要怎麼牽
只要你有按時繳錢就ok了
我的建議是不用理那些專員
把你自已立場站穩了(我是合法的,幹嘛要多繳錢)
他來切線你就自已接回去或報修
對了~~他斷線期間可以要求第四台賠償
遇到專員想動手動腳的就叫警察
(個人覺得非常不可能,求財而已,這家不行找別家就好了
佣金才多少,處理你這個麻煩的,可以多跑好幾家好騙的)
建議你ncc那些政府單位就別問了
保證每個人講的都會不一樣
直接想辦法找里長,民代陳情比較快啦
等到拖久了,自然會放棄你這個case
如果不敢這樣作,那抱歉了
外包公司就是吃定你這種人,怕事
乖乖拿錢出來解決吧!

boy2007 2009-12-10 08:17 PM

大多的第四台業者與地方關係良好,導致很多人投訴無門,
業管行政機關長期莫視,至始各地第四台業者不惜觸犯法規,
依法論法第四台跟電信、電力、水電一樣,在架設系統周邊
都須要使用公共領域,這些公共領域是你我納稅建設而成,屬
公共財非私人業者所有,安裝第四台是你的權利,業者不得因
故拒絕!
在者第四台業者在法律上非審理 或執行機關,無權自行斷訊
等未經用戶許可等侵犯用戶權利

引用:
作者棟長
有打電話去NCC 問說協商期間斷訊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規範.
明天再打 1950 問看看.

上嘉義縣政府網站看半天也不知道哪個單位可以問.

spooky_mulder 2009-12-10 11:24 PM

引用:
作者kkroid
罰2年的收視費,第四台又不是公家機關,憑什麼罰阿?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 規定

引用:
第 74 條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
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引用:
作者kkroid
如果專員一直來亂,就叫警察吧,


那業者可以切斷訊號,這邊就有一個判例業者切斷訊號後,用戶告業者結果敗訴。

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 97,小上,28
自己查詢一下吧

另外這是 NCC 的公告
NCC針對有線電視涉及「戶」定義作成法規解釋

業者的做法是於法有據的。

spooky_mulder 2009-12-10 11:34 PM

再補充一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7年度桃小字第950號

業者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切斷訊號,收視戶告業者敗訴。

addixes 2009-12-11 12:43 AM

教房客看PPS就好XD   

kkroid 2009-12-11 01:07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憑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規定

是可以罰,但請業者準備好證據
按照正常程序送交法院
等法院判決下來後,再由法院執行
不是你業者一句話說罰就罰的
你以為那麼簡單阿
真那麼好告,為何業者抓到偷接不直接告就好了
大部份抓到都是要求繳個半年就好了
且以樓主這案例來講
主要的問題點是在戶的認定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那業者可以切斷訊號,這邊就有一個判例業者切斷訊號後,用戶告業者結果敗訴。

另外這是 NCC 的公告
NCC針對有線電視涉及「戶」定義作成法規解釋 [/url])

業者的做法是於法有據的。


這個判例你有仔細看嗎?
這件的【裁判案由】是:返還不當得利等
跟業者切斷訊號後,用戶告業者結果敗訴有什麼關係
這個案例是該房東被外包專員唬了(理由是私接,並切線)
不得已繳了10,290元(包含裝機費4,500元及收視費5,790 元)
後來心有不甘,要以同一門牌只需繳一戶的錢要求退錢
及毀謗名譽要求賠8萬8千元,跟切斷訊號完全沒關係阿


另外ncc的公告
其套房的收費標準也不明確
只提供一些例子供"參考"
反正就是要你們自已去橋啦
但以樓主的案例來看
樓主也很有誠意的要再多繳一條線的錢
但卻要求一次要繳2年,這不太合理吧

再補充一個想法給大家參考一下
為什麼套房的adsl中華電信不另外收費呢?
是中華電信佛心嗎?我想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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