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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車要戴安全帽的法律還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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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是法律用字的準確性問題。 汽車駕駛人要戴安全帽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要戴安全帽 是不是機器腳踏車才不會造成誤解? 要不然交通部也不用再出行政命令補充是機械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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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女生就要當兵。 要是覺得女性不用當兵,就去修改憲法,反正憲法只要75%立委同意就可以修。 所以我一直說台灣離法治國家還很遠,立委每天服務地方就可以當選,專心研究法律的反而會落選,這就是台灣選民的素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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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的是行車記錄器這部分。先規定不裝要處罰,再授權經由行政部門會商,另行規定適用範圍。所以要互相參照,才能明瞭。 因為行政命令容易調整以符合現狀,但修法難度較大。 那<機器腳踏車>,踏板在哪裡?腳要踏哪裡? 這名詞精確嗎? :D <機車><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三者,車上都有裝原動機,都屬於汽車,但當初立法時無法預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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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擋風玻璃,這樣應該算危險駕駛吧? 照後鏡黏在前擋的應該也掉了吧? 不知正確合法的處理方式為何? 小飛俠不夠看,高手在這裡啦 http://news.big5.enorth.com.cn/syst...004280172.s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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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樂見什麼事都丟給行政部門去決定,這樣行政機構變相有立法權,決定什麼可以罰。 立法之時無法預見?戴安全帽這項法律制定時,機械腳踏車這名詞早就出現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內了,為何還要寫成汽車駕駛要戴安全帽?然後行政部門再出行政命令說只限機械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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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好要求要選立委的,先通過閱讀測驗才行。上級捅的樓子,下級的只有擦屁股的。 事事都交給立法來決定,依其效率,也許啥事都不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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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灣立委是用來幹麻的,專門跑婚喪喜慶嗎?難怪立法院案子堆積如山,修法又常修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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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腳踏車這個名詞在立法當初很精確.....因為那時候就真的是 在腳踏車上裝上發動機作為輔助的機器腳踏車。 錯的是我們的權責機構不懂的依照實際情況去進行修改。 像在日本就是稱作二輪自動車,台灣的法規內容如果要精確 就是要按照定義,把機器腳踏車改為二輪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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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寫機車,後來又出現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就再修法一次,補寫進去。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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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電動車,你知道電動車(四輪)在台灣還不能掛牌上路嗎?原因就是還沒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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