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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算有人是出來替現在誇張到不行的公設比講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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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做壞事,總不能像科學小飛俠裡惡魔黨,擺明了說自己是壞人,當然要找些官冕堂皇的說詞 |
引用:
+1 其實重點不是公設比, 因為法規只規定最低公設比, 建商要蓋多高公設比 政府也管不著, 又不是共產國家. 加上這個透明化, 你自己有選擇權不買高 公設比的房子. 建商賣不出去, 自會降低公設比. 像我家公設比較旁邊高一 些, 房價就沒旁邊好, 這本來就有市場機置, 由購屋者形成的 我覺的重點是 yahoo 後面舉的例子. 那些偷偷把坪數算在你身上的地方 又實際上用不到的地方才是我們要力求的地方 |
引用:
+1 法律、辦法的訂定應該是為社會百姓謀福利來制定的。 但是,往往就變成少數人獲利的生財利器。 對國家來說,一套管制辦法的內容多為政府制定,然後頒布。 但實情上來說,我國的公務人員好像都不會去做這件事(會國家考試倒是真的) 怎麼辦? 找「專業機構」來寫就好,尤其政府直屬的法人機構(法律、財經、科技中心一堆)! 然後,就再請學者、專家來審查。 ok後,就交付立院或中央審定。 有時候上面的機制會產生爛法律的奇特現象。 例如當辦法內容有問題時,公務機關便說審查委員(學者專家)都看過,應該是他們提的不好,是學者要負責任,不能對公務機關記過。 找學者專家來問,也會說意見都提的那麼清楚,但是執行單位改成這樣,這不能要審查委員負責吧? 那到底是誰負責啊? 有時候政府、學者、利益團體的三者關係太複雜,說不清 再加上立委攪和下,一個好好的辦法就會變成少數人獲利的空間.... |
是石頭就有縫,是人就有弱點。
規定再嚴格,總是會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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