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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算有人是出來替現在誇張到不行的公設比講點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7404)

Lisa Hsu 2009-09-05 01:40 PM

引用:
作者P&W
果然又是消基會的前任老闆在發聲,公設比如同樓上所述,原本是政府的美意,希望是市民能夠有更好的居住品質,還有市容能夠有更寬闊的道路,民眾能夠有更安全的住宅,結果反而變成了建商變相加價的工具,我覺得內政部的問題責無旁貸,如果說一切不依照法律的精神,而對建商依照條文來擴大解釋放寬到極限,對百姓就是綁手綁腳的,這種官員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要做壞事,總不能像科學小飛俠裡惡魔黨,擺明了說自己是壞人,當然要找些官冕堂皇的說詞

八豆妖 2009-09-05 02:21 PM

引用:
作者kyougi
每個人都醬想就沒救了
大家要真的關心這件事 不是在這邊發完牢騷就算了

+1

其實重點不是公設比, 因為法規只規定最低公設比, 建商要蓋多高公設比
政府也管不著, 又不是共產國家. 加上這個透明化, 你自己有選擇權不買高
公設比的房子. 建商賣不出去, 自會降低公設比. 像我家公設比較旁邊高一
些, 房價就沒旁邊好, 這本來就有市場機置, 由購屋者形成的

我覺的重點是 yahoo 後面舉的例子. 那些偷偷把坪數算在你身上的地方
又實際上用不到的地方才是我們要力求的地方

lppi2006 2009-09-05 02:26 PM

引用:
作者Smokey
政府跟財團合作下的成果
台灣有太多荒妙的事∼大家知道∼卻默默承受


+1
法律、辦法的訂定應該是為社會百姓謀福利來制定的。
但是,往往就變成少數人獲利的生財利器。

對國家來說,一套管制辦法的內容多為政府制定,然後頒布。
但實情上來說,我國的公務人員好像都不會去做這件事(會國家考試倒是真的)
怎麼辦?
找「專業機構」來寫就好,尤其政府直屬的法人機構(法律、財經、科技中心一堆)!
然後,就再請學者、專家來審查。
ok後,就交付立院或中央審定。

有時候上面的機制會產生爛法律的奇特現象。
例如當辦法內容有問題時,公務機關便說審查委員(學者專家)都看過,應該是他們提的不好,是學者要負責任,不能對公務機關記過。
找學者專家來問,也會說意見都提的那麼清楚,但是執行單位改成這樣,這不能要審查委員負責吧?
那到底是誰負責啊?

有時候政府、學者、利益團體的三者關係太複雜,說不清
再加上立委攪和下,一個好好的辦法就會變成少數人獲利的空間....

yaohoung1 2009-09-05 02:43 PM

是石頭就有縫,是人就有弱點。
規定再嚴格,總是會有辦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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