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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堅不破窗…旁觀狗烤死 警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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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告在場的其他人嗎,因為他們都涉嫌協助在現場的警察大人謀殺那支小狗,應該
將這些唉狗人士都列為共犯,以慰亡狗在天之靈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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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把狗換成小嬰兒, 就知道為什麼這些志工這麼氣了
寵物的地位提升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對這些志工來說, 寵物要比社會上的某些人來的重要 當然我覺這些志工這次做得太過火了, 也有點不像他們的行事作風 但請別忘了, 他們也是由社會上各種人士組成, 並不是不知道目前社會對寵物看法為何. 也許他們想藉這次機會要求政府提升警察/消防隊的權利 所以他們目的應該是 "表演行動劇" 而不是 "按鈴控告警察瀆職" ...... (好像政治活動.. :jolin: ) |
引用:
就因為是狗在裡面 所以才不破窗 如果是人在裡面 就可以阻卻違法... |
不就是隻畜生
車主關狗 告虐待動物就好了 告警察做什麼 |
引用:
+1,不過看著一條生命就這樣...實在是 不過這社會現在已經太現實面了...顧自己比較重要 :think: |
反過來說,若是小孩在裡面,這些志工是不是就先會去打破車窗,而不是等警察過來,所以這些志工跟那位警察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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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淺了~~
叫拖吊場的員工來就一切OK了 沒看過他們在開車門的嗎?? L型的鐵尺一勾~~門就開了 叫警察幹嘛~~當見證就好了 |
經濟不景氣 :laugh:
募款打**** :laugh: 應該告立法委員才對 :laugh: 以上純屬虛構 :D :D :D |
http://www.laa.org.tw/main/index.ph...ment&Itemid=244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的聲明 發佈者為 las , 七月 28, 2009 本會聲明 請以上網友看原PO之內容後再來發表高論 1.本文前面已經敘述本會吳理事長是15日華視記者採訪時才獲知此事.13日凌晨狗已經冰冷死亡.本會一開始就沒有機會參予救援. 2..警察是人民保母.是公權力的象徵.國家賦予警察在緊急狀況.可以進入私人領域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之權力.擁有權力的警察都沒有勇氣破窗救狗了.又如何苛責一般民眾? 3.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事情發生到現在.跟此案有關之派出所不曾發表過道歉的聲明.仍一再強調一切依法行事.真要依法.本會就依法為狗狗伸冤到底.讓公理和正義得以伸張!! -------------------------------------------------------------------------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他們說的緊急情況下是指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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