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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這個人渣就張這個樣子.................. |
:jolin: ..................砍掉不要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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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都說是朋友的經歷了,你確定他是當事人?? 還有人跟著起笑 :unbelief: 我預計你也會跟下面兩位一樣龜縮起來 :laugh: |
引用:
======================================= 其實有些人,真的是性慾強 以下是我聽我朋友說的,雖然不是親身經歷,但聽他講真的快笑死了~ 以前念國中時,有一天遲到,那時大家都去升旗了,當我走進教室時 發現我同學右手一直在抽動,然後就偷偷走到他旁邊,結果他拿著"好自在" 包住他的dd(就是大腸包小腸那樣),在diy,那時我原本想裝作沒看到的離開 但這個人做人實在太敗了,有一次跟他要卡迪納 他竟然說想吃自己不會去買喔,還一臉不屑 對人也都超小氣的,於是我就大聲的說,厚~~~~我要告訴老師 結果他立刻下脆,求我不要跟老師講,但那時他老二還是翹高高,此時外面正在唱著國歌 之後從國二到畢業,早餐錢沒出過半毛 最後畢旅我那朋友也沒出到半毛錢 不過最後還是在同學會,喝醉酒的情況講出來,從此再也沒看過他了 |
引用:
你眼睛是有問題嗎,看文章也不看仔細 還到我blog裡留言,說我是人渣中的人渣 很好,接下來就看你怎麼表現了 :D |
引用:
你眼睛也有問題喔 送你個紅十字吧~ :laugh: |
首先我要對那些罵我的人知道,你們慘了
先給你們看這篇: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4717692 別人做錯事,肯認錯我一定不會追究,但罵我人渣,我實在是不能接受 做事不看清楚,沒關係,讓你留個案底,看你以後做事會不會看清楚些 以下這幾位,恭喜你們~ len0211 .好討厭.(罵我 死白目 死白痴) kenkuo (你這種人渣還好意思洋洋得意? 刑法上這屬於恐嚇取財罪的、屬於公訴罪、而且你是長期恐嚇、是重罪 補上您自己提供的Blog偉大自拍照連結、如果你要關閉、弟會順手提供您的玉照備份貼圖、以便讓你享受你分享故事的榮耀跟光榮!不過你用擔心、我不需要卡迪那跟早餐...... ) 我覺的是該給這種人一個教訓了~ :think: 刑法加重毀謗罪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被告成立,將會留下一輩子的前科、案底。 接著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會要求精神與名譽求償。 這是本人的部分。 |
引用:
最好是我有去你部落格罵人.... 連你老小子長啥樣子我根本不想知道 你要不要請人查查ip.... 我跟去你部落格罵你的並非同一人..ok :think: 我只說妳是損友 上網道出朋友是非的不是損友是啥? |
引用:
看你緊張成那個樣子,好啦,我看錯了啦 :laugh: |
這年頭的強者之我的朋友已經昇華了
講人渣的故事講的得意洋洋...基本上、是認同那個人渣的....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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