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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狼 2009-04-10 11:33 AM

引用:
作者cetranet
請問對智權法有研究的大大
雖然說種子的主機在國外不會被抓
但是我們這些下載的人還是會被抓對吧
因為我們在國內呀
而且要是isp攔截封包的話基本上是沒人可以倖免的?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非法下載的人當然有罪
所以有時候要靜靜的不要引起看門狗的注意 :D
之前聽某專家講過
不管有沒有在網路上留言
只要開啟網頁
ISP那裡就會記錄使用時間跟上什麼網站

b4283 2009-04-10 12:12 PM

Slashdot: 法國已否決三振條款

cetranet 2009-04-10 04:00 PM

引用:
作者呆灣狼
非法下載的人當然有罪
所以有時候要靜靜的不要引起看門狗的注意 :D
之前聽某專家講過
不管有沒有在網路上留言
只要開啟網頁
ISP那裡就會記錄使用時間跟上什麼網站

這樣每個下載的人都完蛋了不是嘛?
到時候會變成空有發佈種子的網站
我們卻無法下載(因為怕觸法)?
靜靜地也沒有用
只要在isp那裡就可以查到所有的下載資料
只能等著被告?
謝謝您的回答

Johnson_01 2009-04-10 07:32 PM

請美國以身作則
率先通過
"三振條款"
,
自己先刮鬍子, 再要求別人.
,

這條在美國應該是 "違憲"
.

hider777 2009-04-11 02:02 AM

引用:
作者呆灣狼
非法下載的人當然有罪
所以有時候要靜靜的不要引起看門狗的注意 :D
之前聽某專家講過
不管有沒有在網路上留言
只要開啟網頁
ISP那裡就會記錄使用時間跟上什麼網站


你這個專家是假的

supermaxfight 2009-04-11 02:10 AM

用戶在幹嘛,我相信ISP那邊都有紀錄
但如果拿這紀錄來做其他事情..........

polopo 2009-04-11 05:39 AM

引用:
作者小建
怎麼不見垃圾信件防堵法律訂這麼有效率?! :think:

今天一個賣假包的判2.5000000 原來法院是有錢人開的 :stupefy:

FlyNews 2009-04-11 01:46 PM

引用:
作者cetranet
請問對智權法有研究的大大
雖然說種子的主機在國外不會被抓
但是我們這些下載的人還是會被抓對吧
因為我們在國內呀
而且要是isp攔截封包的話基本上是沒人可以倖免的?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散佈著作物有罪,但收到(下載)著作物無罪!
賣盜版光碟有罪,但買盜版光碟無罪!
你把光碟copy好借人,由對方自行複製,無罪! <---BT下載只是簡化這個過程
你把光碟copy好送人,屬散佈行為,有罪! <--製作BT初種的就必須到架在國外的網站發佈了!

BT必須要你自己主動找種子(查書籍目錄),自己下載(私人機器重製),是自行完成重製的行為,
BT並不是你主動把檔案寄到別人的電腦裡,
只要你是用私人的電腦下載,用私人的電腦複製,就是合法的下載。

但Email轉寄文章/影片,是你主動把信送到別人的信箱,
則是符合散布的要件,其實這個比BT下載侵權的成份要高!


雖然BT在下載時也會分享出"部份"的檔案,
但這是其他人"自行複製"再重新整合成完整檔的傳輸過程,
你所分享出去給某個人的檔案也只是片段、不完整的檔案。

這也是為何沒有任何的檢警敢抓"用戶端"重製檔案,因為本來就是合法的!
也沒有法官敢去界定什麼是合理範圍?
若BT分享出片段、不完整的檔案是侵權,那把電視上講出的字先拆散,再重組湊成一句,是不是也是侵權?這樣全世界的人都侵權了!

但若有營利行為,則不受著作權法第51條保護。
例:早期台灣某些P2P軟體可以賺P元,分享的愈多P元愈多,則不受著作權法第51條保護。

cetranet 2009-04-12 06:46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散佈著作物有罪,但收到(下載)著作物無罪!
賣盜版光碟有罪,但買盜版光碟無罪!
你把光碟copy好借人,由對方自行複製,無罪! <---BT下載只是簡化這個過程
你把光碟copy好送人,屬散佈行為,有罪! <--製作BT初種的就必須到架在國外的網站發佈了!

BT必須要你自己主動找種子(查書籍目錄),自己下載(私人機器重製),是自行完成重製的行為,
BT並不是你主動把檔案寄到別人的電腦裡,
只要你是用私人的電腦下載,用私人的電腦複製,就是合法的下載。

但Email轉寄文章/影片,是你主動把信送到別人的信箱,
則是符合散布的要件,其實這個比BT下載侵權的成份要高!

雖然BT在下載時也會分享出"部份"的檔案,
但這是其他人"自行複製"再重新整合成完整檔的傳輸過程,
你...

喔了解了
所以用戶端如果不涉及營利就沒有觸法
這樣簡化的講法是否正確呢?
再次謝謝您抽空回應

Dragon cat 2009-04-12 07:56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散佈著作物有罪,但收到(下載)著作物無罪!
賣盜版光碟有罪,但買盜版光碟無罪!
你把光碟copy好借人,由對方自行複製,無罪! <---BT下載只是簡化這個過程
你把光碟copy好送人,屬散佈行為,有罪! <--製作BT初種的就必須到架在國外的網站發佈了!

BT必須要你自己主動找種子(查書籍目錄),自己下載(私人機器重製),是自行完成重製的行為,
BT並不是你主動把檔案寄到別人的電腦裡,
只要你是用私人的電腦下載,用私人的電腦複製,就是合法的下載。

但Email轉寄文章/影片,是你主動把信送到別人的信箱,
則是符合散布的要件,其實這個比BT下載侵權的成份要高!

雖然BT在下載時也會分享出"部份"的檔案,
但這是其他人"自行複製"再重新整合成完整檔的傳輸過程,
你...

這個就有點好奇了
當初南部某大學,也是因學生下載影音被搜索
理由是因為用的網路是公用的(學網)?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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