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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無車日 北市信義商圈明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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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秀啦.
他們哪有什麼國際觀. 知道四川太平洋百貨區附近鋪紅磚道嗎? 外面出口都設立有鐵柱, 車子不准入的商圈!! 這還是.. 2002年就有的規劃. 地點來到其他歐美城市, 紅磚道還是可以開車. 為什麼? 因為在中國百貨附近, 開車進去是被人海淹沒. 而歐美是人車有序, 各行其道, 而且是禮讓行人優先. 中國城市, 嗯, 有思考過的感覺. 歐美, 天然規矩, 真是乖. 台灣 -- 做秀啦~ ( 不泛政治, 這純粹是民族性以及區域風俗 ) |
引用:
有道理 行人號誌燈號 很多路口時間都短的跟什麼一樣 催人去投胎嘛..? |
引用:
歐洲很多路口行人綠燈要用跑的... |
引用:
隔壁的日本市區,這是生活習慣 :think: |
引用:
同樣紅綠燈太短 遇到日本就變成是生活習慣 ?? 天皇萬歲 奴才永遠效忠您 萬萬歲 |
引用:
飢餓 30 是自願性的,不影響沒參與的人 |
引用:
飢餓 30 :shock: 連非洲人都說............. X!!!我沒餓那麼久啦 :laugh: (用台語講更生動) |
引用:
是的! 搞不懂為何有人喜歡把無言日的活動拿來跟飢餓30扯一起... :jolin: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3條 (行人在人行道行走)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 我們的行人一向都是慢慢走,連自個的交通規則都作不到 |
引用:
台北市各地方斑馬線多是如此... 過馬路的行人慢慢逛大街地走! 然後就是... 要右轉的車輛全得停下... 後方要直行的車也被堵不少! 等到行人走光了, 可以右轉了... 抱歉:紅燈了!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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