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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co 2008-06-27 01:33 PM

引用:
作者原千尋
如果是女法官被癡漢強制舌吻5秒鐘
不知道會怎摩判 :confused:


判死刑
因為該名癡漢沒有後續動作 :laugh:

nightowl 2008-06-27 01:45 PM

引用:
作者Rasco
判死刑
因為該名癡漢沒有後續動作 :laugh:


同意+1 :laugh: :laugh: :laugh:
這讓我想到網路笑話"禽獸不如" :laugh: :laugh:

小豹貓 2008-06-27 01:51 PM

貓是看不懂法律條文了
只是貓看大家講半天,
是不是以後碰到事情了
要祈禱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正中要害,
不然就會像這個案例一樣...@@

那我們是不是該加強一下檢察官的素質啊 :confused:

綠油驚 2008-06-27 02:01 PM

引用:
作者Rasco
判死刑
因為該名癡漢沒有後續動作 :laugh:

這個有好笑到 :laugh: :laugh: :laugh:

冷ㄉ很 2008-06-27 02:01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可能報案的是別人,不是媽媽。
因為傳統婦女經濟上要依賴男人,所以很容易就決定犧牲子女。就算女兒被強暴,這位母親為了自己經濟生活水平,視而不見都有可能。
如果一定要媽媽提告才成立,只能說台灣法律把子女視為父母財產,任其糟蹋不聞不問,是很糟糕地。

看看聯合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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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6/27 07:40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十三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五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法官認為廖男親吻少女僅約五秒,時間短到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進而判決廖無罪,顯有違失。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四十七歲)離婚多年;去年九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在彰化住處暫處,平常三人同睡一床。有一晚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開庭時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的肩硬轉過來,把舌頭伸進她的嘴巴,她叫了一聲「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此事,母親隨即報警。

廖姓男子否認舌吻少女,辯稱因前妻還未回家,他見少女一直哭,為安慰對方親了她臉頰,但廖的說法未通過測謊。

法官詢問少女,廖姓男子抱住她時,有沒有抗拒?少女說,起先她以為廖要幫她蓋被子,所以廖突然抱住她時,她還沒弄清楚發生何事,來不及反應,直到廖將舌頭伸進她嘴巴「才將他推開」。

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需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等強制手段猥褻,才能論罪,廖親吻少女僅約五秒,在極短暫時間內,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

廖的行為僅是讓少女不及防備「突襲性的騷擾行為」為性騷擾,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而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但少女母親並未就此提告。

檢察官認為,少女被舌吻的五秒鐘,就是處於「不能抗拒」的情形,且少女有推開動作,表示已違背她意願;且舌吻在客觀認定上即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是明確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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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Dees 2008-06-27 02:04 PM

引用:
作者e  
摸胸10秒不足以引起****


.......
什麼白爛法官,
明明光用看的十秒鐘都可以引起性欲,
PCDVD 一大堆奶圖不是沒道理的...
都已經 "看" 到忍不住要去摸他個十秒鐘,
根本就已經是精蟲充腦了!

slot387 2008-06-27 02:07 PM

一開始看到新聞也以為怎麼這樣會判無罪,覺得太扯了

但詳細看過新聞內容後才知道這只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律說穿了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官判加害人無罪,只是針對"妨害性自主"這條來判定,並不是說加害人就無罪

不過檢方已說會再上訴,就看接下來是告哪一條罪...

總之這樣做是有罪的,只是會不會被判有罪又是另外一回事

PS.不然怎麼會這麼多人沒罪?連中部的張X標都可以被判無罪,還有什麼不足為奇的! :jolin:

今天才看到新聞說以後有錢人可以不用入獄,繳罰金就可以了,不過前提好像是在被判六個月以內才可以這樣做

-->有錢人真好,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合理化,社會越來越不公平了 :stupefy:

saiz 2008-06-27 02:08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可能報案的是別人,不是媽媽。

因為傳統婦女經濟上要依賴男人,所以很容易就決定犧牲子女。就算女兒被強暴,這位母親為了自己經濟生活水平,視而不見都有可能。

如果一定要媽媽提告才成立,只能說台灣法律把子女視為父母財產,任其糟蹋不聞不問,是很糟糕地。

不是視為父母財產的問題吧..
而是因為人太小 法律上還沒有完全行為能力
要監護人同意/代替行使吧
就好像小孩子不能簽合約之類的

befi 2008-06-27 02:44 PM

引用:
作者綠油驚
這個有好笑到 :laugh: :laugh: :laugh:


因為該名癡漢吃到法官的口水之後,感覺好像吃到自己的精華,就嚇到不敢再舌了...

Instruction 2008-06-27 02:54 PM

利用威權強制猥褻兩女 嘉義地院判父刑6年

中央社╱嘉義市二十四日電 2008.06.24 04:27 pm


嘉義地區一名中年父親,以不乖乖聽話,要打、不付學費等要脅,對兩名未滿十四歲的女兒強制猥褻多年,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身為人父,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罔顧女兒人格健全發展,侵害時間長達數年,造成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四十四歲的被告,目前羈押在嘉義看守所,被告平日常毆打甲乙兩位女兒,讓女兒對他相當畏懼。被告自八十四年間起,對民國七十八年出生的甲女,分別在住處房間內,多次違反甲女意願強制猥褻得逞,且時間直到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止。

接著,判決書說,被告也對民國八十六年出生的乙女,自九十三年起,多次依同樣的手法,強制猥褻得逞。後來兩女主動向警方報案處理。

判決表示,被告利用十四歲以下的甲女、乙女懵懂無知、畏懼毆打及不敢反抗的心理狀態,違反被害人意願,連續對她們猥褻行為多次,而且,被害人如有不從,被告還會恫嚇「若不乖乖聽話,就要施法術讓你死亡,要打你,不養你,不付你的學費」等語,被害人均心生畏懼,不敢反抗。

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身為人父,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罔顧女兒心理人格發展的健全,且對女兒強制猥褻行為,時間長達數年,造成兩女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惟在審理期間均已坦承全部犯行,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是不是硬ㄠ或是文字遊戲,

由法理來看該繼父已經逾越了人的基本尺度 :think: :think: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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